一级建造师法规试卷
发布时间: 2020-12-25 00:30:43
❶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试题中关于定金与违约金的问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抄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一级建造师法规试卷扩展阅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违约金条款与损害赔偿,定金与损害赔偿均能并用。但有一定限制,定金或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使用后,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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