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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法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24 23:08:17

① 推动城市管理发展为什么需要综合执法

推动现代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精治共治法治,必须以综合执法监察制度构建为依托,构建完善橄榄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分析了城市管理复杂性背景下的综合执法与监察演进历程和发展趋势,指出推进综合执法监察一体化是推动智慧城市管理、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
城市综合管理及执法监察是伴随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提速、传统计划经济、单位制的瓦解、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起来的。计划经济、单位制的瓦解逐步催生了一系列社会、市场主体,使得传统的全能政府对体制内单位控制管理模式失效,市场经济转型及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市容环境“脏、乱、差”和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等社会问题愈加严重,基础设施服务不足的矛盾也较突出。城管监察的早期制度城建(市容)监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从监督检查和规范社会人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社会行为入手,进而规范各类相关主体的市场行为,强化相关单位及组织个人的城市建设管理责任履行。
城市建设发展的初期,城市从无到有,城市的规划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首要问题。随着建设的深入发展,规划建设的管理问题逐步提上日程,同时也出现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发展等城市运行中城市作业服务监管等问题。为加强城建管理,城建(市容)监察开始建立,从市容环境入手,逐步扩大到城市建设综合性管理。城市的复杂性和现代化推进了城市管理的专业化,随着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交通、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建设管理与执法监察机构相继成立,城市专业化发展使得城市作为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问题愈加突出并被逐步认识,专业分治导致城市管理诸多乱象,如“七八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小草帽”、“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强化综合执法监察逐步成为城市管理领域的共识。特别是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进以及奥运城市运行监测的探索和实践,城市综合运行管理逐步得到重视,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得到进一步推进。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分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趋势,指出综合执法监察的执法监察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监察是指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开展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需要大力加强城市综合执法,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以服务为导向、执法为手段、监察为路径、共治为目标,以城管综合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依法治市,促使城市治理各利益相关方依法履责,推动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智慧城管则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执法监察一体化的探索,是基于感知与分析、面向服务的执法监察一体化架构实践,也是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当前完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客观需要。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并对推进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确定了原则、梳理了思路、指明了方面、提出了要求,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对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城市管理中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是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中规划决策、审批监管等职权与监督监察、行政处罚等职权即适度分开又相互协作的橄榄型治理结构,解决城市管理复杂性治理难题,实现依法治国、社会共治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正在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探索执法监察一体化,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实践者在探索研究推进综合执法监察一体化,以执法为手段、监察为路径推进公共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共治、精治进程。

② 为什么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第一,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③ 如何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体制,推动执法覆盖

为了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健全服务网格,提升社会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推动科学发展,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街道地处市中心区东南部。下辖十个左右社区居委会,几十万户居民、常住人口十几万人,流动人口约几万人。属老旧城区,人员流动量大,辖区内治安状况较为复杂。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去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区管理资源,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全覆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绩效考核,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运转、责任落实、反应快速”的新机制,做到社会信息底数清、服务管理零距离、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全面建成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使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四、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社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应遵循全面覆盖的原则,确保管理区域无盲点,管理对象不遗漏,服务内容多元化,事务办理零距离。

(二)信息管理原则

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核心在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运用。网格工作站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能,及时发现、收集和反馈管区内各类新增和异动信息,建立以人口信息为核心、物业信息为基础、事务信息为重点的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库,做到信息掌握的全面、及时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准确,真正确立信息管理在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指导性地位。

(三)一岗多责原则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应按照一岗多责的原则履行社区事务综合管理员的职能,工作站人员要切实当好社区管理网格信息采集员、社区事务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联络员、法律政策宣传员、文明新风倡导员。

(四)群众自治原则

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推行群众自治,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自我引导的作用,网格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配备原则上要实现居民化、本地化,使网格管理真正融入社区事务、走进群众心中。

五、机构设置及管理服务任务

(一)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成 员: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
街道党工委宣传部长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建立社区服务网格

1、划分网格工作区域。根据“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差异性”的原则,按照“划小社区、划多阵地、划短距离、划清底数、划全功能、划明责任、划活资源、划实考核”的要求,以300至500户为网格单元,结合人口状况、地理位置、楼院布局、便于服务等因素将社区科学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区域的范围、大小由各社区结合实际确定,并绘制网格地图。

2、建立网格组织体系。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参与、条块

结合、以块为主,资源共享、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办事处成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部署、管理、督促、考核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社区成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网格设立工作室,负责具体抓好落实。

3、确定网格服务人员。网格工作站工作的人员,由办事处包保社区干部、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城管、老党员、民调治保专员、民情信息员和平安志愿者组成,由办事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平安志愿者作为网格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区统筹安排到网格工作站开展工作,注重在网格建立党小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有效有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4、规范网格工作站。整合警务室、治安岗亭、社区党员活动室等各种场所,建立网格工作站。网格工作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做到设置科学、管理规范。

(三)确定网格服务职能

实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社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将各类服务管理事项、便民利民措施集中到网格办理,及时收集、处理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其主要职能有:

1、采集、核实、更新辖区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等综合信息,提供信息资源服务,完善信息管理系统。

2、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联合防范,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引导辖区居民区做好楼院落巡逻,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

3、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防范和处理邪教、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4、组织开展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防范和处置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重大纠纷和信访问题,确保辖区平安和谐。

5、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引导群众按合法程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6、组织开展“整脏治乱”、城市综合管理,确保辖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

7、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辖区群众的健康水平。

8、根据群众申请,调查核实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帮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申报等相关手续,落实好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

9、帮助协调解决群众求助,积极主动为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军烈属等特殊人员代办身份证、户籍等事务。
金鹏信息综治网格化解决方案

④ 如何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围绕大局,统一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要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2014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将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切实促进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2015年度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公用法律、法规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各级、各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观摩交流、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对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2015年,市本级拟定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等4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示范点。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选先进等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要结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专题集中宣传、系列专访宣传等活动,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软实力。
(四)加强典型带动。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⑤ 请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行;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依法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制约。创新社会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申请事项。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完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依法有统一制式服装的要着制式服装;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执行力。要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探索建立多部门执法的协同配合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批前调研、审批后监督检查制度,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尽早实现全省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要求,建立“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机制,结合实际探索适合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行政执法模式,实现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七)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或者评估。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也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

(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并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争议、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⑥ 如何推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议或意见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新阶段。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须由传统的主要依靠指标审批、个案处理等经验运作方式逐步转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但是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观念在各级政府机关中仍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如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按程序办事,随意性强;有些不会依法行政,认为还是靠批条子办事方便。这种观念不转变,必然对依法行政产生消极影响,阻碍依法治国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不彻底转变思想观念,也不可能在国际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观念,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以行政命令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彻底转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自觉地运用法治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真正养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习惯。
二、规范政府行为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比重最大,具体管理着繁重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占80%以上。政府行为不规范,将会影响行政体制的良性运行,也将会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必须着眼于规范政府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才能使其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我们考虑一个基本思路是:要以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强化政府责任,界定权限范围,确定责任形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建立起政府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的制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角色,主要的职能是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从经济结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大的方面引导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当市场竞争裁判员的角色,执行法律、维护平等、保持公正、促进竞争、推动发展。为此,无论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切实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和原则。
一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切实体现政企分开、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使“无限权力政府”转变为“有限权力政府”。
二是要理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进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不断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减少暗箱操作。通过召开决策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以及实行公示、通报等制度,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听取百姓的质疑和咨询、建议与呼声,提高他们对政府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意识,使“暗箱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顺新旧体制关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进程。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经常的是靠事中监督、事后追惩,事前的行政审批、许可势必逐渐减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精简的予以精简;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使“低效政府”转变为“高效政府”。
(二)强化政府责任。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造成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权力而忽视其责任,对政府的基本权力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其责任不作对应的规定或规定得简单、笼统;过多地强调了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得比较具体、严厉,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只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只重视硬性管理,不重视主动服务。要改变这种“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部门利益倾向,就要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实现政府责任法定化。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要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向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应负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二是建立政府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 权具有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 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 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 利益”。但是现有的制约机制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乏力,为此,要大力强化和 完善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一是要充分挥人大依法监督、法院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各阶层群众监督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力度,通过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更有力揭露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完善自身行政行为、提高信誉和争取主动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责任制约权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运用行政复议这项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发挥政府法制监督作用,对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的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得到及时追究,违法行政人员得到及时惩处,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加强素质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的效果,影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目前,在行政执法机关中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放任自流,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对那些不能严格执法或不能胜任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给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只要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肩上担负着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觉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⑦ 如何在执法中体现智慧、如何智慧推动执法工作,提升城市执法水平

没用的
规矩是讲给明理的人听的
对于那些个胡搅蛮缠的 任何智慧都是徒劳

⑧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①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

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

②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

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

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④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

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2、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①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②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③随意决定处臵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①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②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②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2、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3、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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