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
Ⅰ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都是财政拨款。没有收入,不缴税(除工资的个税),现在自建房禁止了没福利房了,财政一般都不返了。
一句话这些科目没发生,所以一般都不设。科目是根据会计主体的情况设定的。
Ⅱ 行政事业单位年末资产负债表不平怎么回事
结余减少【53746.85】,应该是结转收入和支出以后的结果,结转后支出与收入版应权该为零。
现在表中收入与支出未结转至结余,所以结余数据不应该有变化。
把支出,收入清零,表示支出与收入结转到结余里,表即平。。
供参考。。
3、如果按上表数据,做下一年资产负债表时,表中“结余”一栏,年初数应为多少?
应为 38942.88 。
Ⅲ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月报)各科目的期末数怎样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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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列
1.期初"、"期末"栏。本表的"期初金额"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的"期末金额"栏的所有数字填列。假如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名称和数字按照本...
2.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银行存款"项目。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期末银行存款支出户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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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行政事业单位科目表和资产负债表关系。
财政局给的表是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如果是行政单位只填写第1、2栏次,事业单位填写第3、4、5、6栏次。
科目表中涉及资产类和负债类的,按对应科目填写到资产负债表,科目表中收入支出类的数据应填入“收入支出表”,并结出余额,填写到资产负债表中的“结余”或“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
结余减少【53746.85】,应该是结转收入和支出以后的结果,结转后支出与收入应该为零。
现在表中收入与支出未结转至结余,所以结余数据不应该有变化。
把支出,收入清零,表示支出与收入结转到结余里,表即平。。
供参考。。
3、如果按上表数据,做下一年资产负债表时,表中“结余”一栏,年初数应为多少?
应为 38942.88 。
Ⅶ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如何编制
资产,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看你是什么行政单位有什么资产。
负债,我觉得应付职工薪酬该有吧,你们购买办公用品如果有拖欠的款项可以贷应付,或者其他应付的,行政单位应该没有什么贷款欠款之类的,所有者权益肯定没有,因为所有者是国家
Ⅷ 如何对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账前和账后的比较分析
首先必须有帐前帐后资产负债表等原始资料然后按照一系列指标就行分析如回偿债能力指标答包括流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资产质量能力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行政单位不以营利为目标可以不考虑这个指标。具体来说主要是横向比较如果是乡镇就是比较各个乡镇政府的名次,完成目标,收入进度,税收比重等同时纵向比较,环比指标进行评价以及去年同期相比等
Ⅸ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列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库存现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存现金中有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处理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2)“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储存管理的各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6)“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缴税费”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4)“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5)“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项目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非财政拨款未完成项目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资产基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三)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预付给商品或者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待处臵资产损溢”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待处臵资产的价值及处臵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5)“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待处臵资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应缴税费”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8)“应缴国库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国库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28)“事业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期末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按规定设臵或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事业单位滚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非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事业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经营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亏损数,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若不为“0”,本项目金额应为“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号填列)。
Ⅹ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平衡表怎么做
行政单来位资产负债表平衡源公式:资产=负债+净资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