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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2-23 10:33:24

行政执法中证据鉴定结果能公开吗

2012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接消费者举报,称合肥市某家具公司正在销售的国内某著名品牌衣柜是假冒的。该行政机关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委托安徽省某质量检验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同时还委托该品牌家具生产企业深圳市某公司对该套家具的真伪进行鉴定。不久,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套家具产品质量合格,同时深圳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证明该套家具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属于假冒产品。接到鉴定报告后,行政相对人申辩该套家具是在南京该品牌家具代理商处进的货,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拿出证据证明申辩主张,行政相对人声称无法拿到证据,理由是南京该品牌家具代理商害怕“串货”行为遭到生产企业深圳公司的处罚,不愿提供购货凭证。于是,该行政执法部门就采纳深圳公司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认定该套家具是假冒产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撤回行政诉讼,至此该纠纷结束。
本案涉及到行政执法部门采信行政处罚证据时常见的错误,现分析如下:
一是生产企业对家具真伪的鉴定结论,不能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只有得到其他证据佐证后,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打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假冒产品,为了鉴别产品真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进行鉴定,经过查证,可以将被假冒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结论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认定该产品真伪的依据。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办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能否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第254号)规定,在没有专门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证明是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否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对涉嫌假冒他人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查证过程中,可以将被假冒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结果和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作为认定该产品真伪的依据。
以上规定是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管部门鉴别产品真假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采信产品生产企业鉴定结论的法律依据。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大都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防止生产厂家为了私利,误导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政权力打击经销商之间的“串货”行为,以及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公权私用,把行政权力介入民事纠纷,在措辞时用的都是“可以”,同时,还添加了生产企业鉴定结论的采信条件,即应当与其他证明材料相结合使用或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使用。可见,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真伪的鉴定结论仅仅是一个辅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应当结合其他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查证属实后才能采纳。
本案中,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家具生产企业深圳公司的鉴定结论是无法得出该家具就是假冒的结果。因为,我们无法排除该家具是从南京“串货”到合肥的事实,完全存在家具生产企业深圳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打击南京和合肥经销商之间的“串货”行为,故意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
二是以上三个证据采信的依据最终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采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没有对法律的适用有更明确的规定,鉴于行政行为涉及面广泛,行政机关有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内部通行做法。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却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该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的判决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规章以下的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本案涉及到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实施的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工商公字〔1998〕第254号都是规章效力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判决的依据。行政相对人一旦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以上述规章效力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采集和采信证据,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给予撤销。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是地方性法规,在本案中可以作为依据,但最终也不会得到人民法院采纳。
诉讼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根据法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员或鉴定机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鉴于该品牌家具的生产厂家深圳公司存在利用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打击本品牌销售商之间的“串货”行为的可能,原告有权以本案与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不对该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并申请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公司回避,重新指定其他鉴定机构对该家具进行真伪鉴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该申请应当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
三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或不违法,于法无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申辩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举证是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即行政机关,而不是原告即行政相对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证据采集过程应当是:行政机关发现证据,出示证据,行政相对人用证据或理由进行申辩,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申辩的证据和理由再调查,再取证,以此循环往复,查明事实。就本案而言,首先,行政机关要求合肥家具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该套家具有合法的来源,该要求本身就无法律依据,因为行政相对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或不违法。其次,合肥家具公司没有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行政机关就主观推定该家具属于假冒,进而进行行政处罚,显然也无法律依据,因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采集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而不是进行推定。
综上所述,本案行政处罚证据的采信没有法律依据,案件的实质是深圳公司利用相关的法律和部门规定,借用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打击该公司产品的“串货”行为。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⑵ 司法和执法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执法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机器公职人员;司法主体为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及其公职人员。

2、内容不同:执法为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司法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3、程序要求不同:执法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执法活动相对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4、优先原则不同:执法强调迅速、简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拓展:

1、执法

(1)执法的含义: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点: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讲求效能的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2、司法

(1)司法的含义: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特点: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司法活动要依法进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事司法活动必须要在法定权限内,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司法权正确、合法、及时地行使。司法活动要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3)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⑶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走的。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3)执法结果公开扩展阅读:

体检科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外科,内科,同时兼做血常规,尿常规,胸正位片,肝功乙肝五项(其中1,3,5为大三阳为不合格,其它情况视为合格),丙肝抗体,梅素血清,对个别因怀疑有其它疾病,可根据医生决定作必要的其它科目检查.

体检标准

血压:收缩压在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60-95毫米汞柱之间,心率每分钟为50-100次之间,无心血管,脑血管疾病,精神抖疾病,无严重支气管扩张及哮喘。

无严重胃病,肝病,无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甲亢,无严重贫血,风湿病,泌尿系统疾病,无严重的其他内科疾病,无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等。

其它

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厥症,神经功能症,无脑外伤遗症或颅内异物,无恶性肿瘤。

参考资料:网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⑷ 浙江省公安厅官网案件办理进度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抄浙江公安网进行查询。进入到浙江公安网的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执法公开,然后点击案件进程查询。在出现的查询界面中输入案件编号以及当事人的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就可以查询到对应的进度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浙江公安网,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⑸ 燕赵警民通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在哪

系统地址:河北省警民通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河北省阳光警务系统是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内外网数据交互,将行政、刑事案件的受立案、办理进度、办案人及联系方式、处理结果和相关法律文书等从专网推送到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接受案件当事人查询和监督。

阳光警务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报警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进入该系统查询警情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并对处警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5)执法结果公开扩展阅读:

该系统包括报警信息查询平台、案件信息查询平台、行政裁决文书公开平台、法律法规查询平台。

报警信息查询平台主要是报警当事人用来查询警情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并对处警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主要是案件当事人用来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并对办案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行政裁决文书公开平台主要是将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拘留案件的裁决文书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解决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法律法规查询平台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实现在线查询。

⑹ 如何推进税收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包括三项工作内容: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流程图;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其中,清理执法权力事项是基础,编制权力清单流程图是重点,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清单流程图是结果。按照工作安排,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局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分级清理、分级公开。

(一)依法清理是关键

一是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对自身法定授权和委托行使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等涉及行政审批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公共权力,逐项进行清理,摸清职权底数和来源依据,并认真查找分析权力风险点,理清权力清单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

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审定和汇总,编制成职权目录。凡没有来源依据的权力,一律不得列入职权目录,不得行使。

三是制定办理程序。根据编制确定的职权目录和查找到

的权力风险点,对每一项公共权力建立健全相应的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行使依据、审批管理权限、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制定办理程序要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做到科学合理、便捷高效。

四是确定执法风险点。按照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执法岗位的岗位职责及相应工作规程,制定征收、管理、税政、行政、法规、计会、发票、稽查等八个业务系列的体系文本,建立了税收执法风险库,查找出执法风险点,建立了税收政策法规库,并制定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法制员工作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了包括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风险防范、配套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制文本体系,构建了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充分、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规范、考核评议科学、过错追究严格、风险管理严密、督查制约有效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了对执法风险分辨不清和模糊看法而可能引发的执法风险。要认真听取一线同志工作中碰到的执法风险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需要合并或简减的行政权力的意见建议,为编制权力清单获取第一手资料。

(二)编制权力清单流程图是重点

什么是权力流程图? 权力流程图是近几年国内新兴的一个名词。

流程图又称作输入-输出图。该图直观地描述一个工作过程的具体步骤。流程图对准确了解事情是如何进行的,以及决定应如何改进过程极有帮助。它可以直观地跟踪和图解事件具体的运作方式。以特定的图形符号加上说明,表示算法的图,称为流程图或框图。

给流程图加上前缀“权力”那么这张图的性质就完全明确了下来。权力流程图: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事物中处理(办理)某个涉及“人、财、物”并且与权力拥有者具备密切关系的流转程序及相互制约和约束的顺序体现,它可以直观的看出某个节点(环节)权力最高、节点与节点间互相流转的程序。这些流程的各个阶段均用图形块

(节点) 同图形块之间以 箭头相连,代表它们在系统内(外)的流动方向。下一步何去何从,要取决于上一步的结果,典型做法是用“YES”或“NO”

的逻辑分支加以判断。 揭示和掌握封闭系统运动状况的有效方式。作为诊断工具,它能够辅助决策制定,让管理者清楚地知道,问题可能出在什么地方,关键线路是什么, “顺

着那根藤才能摸到瓜” ,从而确定出可供选择预防风险的行动方案,对“线路下药”

、抓住主要“风险”节点,从而起到预防和控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绘制权力清单流程图对于每项职权,在制定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

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绘制与其办理程序相对应的权力清单工作流程图。权力清单流程图要简单明了,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方便纳税人知情办事。

(三)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清单流程图是结果

一是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要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公开,

健全完善局务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审议规则、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流程,规范决策规则, 对重要决策事项要集体审议和民主决策,

并形成纪要、存档备查、及时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或制度制定,要向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税务干部

和纳税人征询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落实决策过程的事前征询、事中公开和事后监督机制;要保障决策结果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开办税流程、行政许可、减免税审批等信息,主动公开定税结果、大要案审办等纳税人关注的内容,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内容和结果。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规范权力公开运行相关制度,编制省地税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省政府门户网站、地税网站和“12366”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以及各项税收政策文件,并切实做好税收政策受理和咨询工作,逐步实现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通过媒体及时公开需社会公众了解的重要收费许可、审批和管理事项,梳理分解后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等岗位职责和执法职权、依据。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等,公示办事机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职责分工,明确公开办事人员的身份和责任。

三是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对重要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重大税收的监督检查,以及基建、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局务会、案审会、处务会、座谈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实行集体讨论和决策,充分听取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方便纳税人是目的

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在办税中切实提高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等方面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方式。在办税后全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推行首问责任制。在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单位推行首问责任制,让纳税人一次上门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三减轻”的要求,减轻资料报送负担,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对各种资料报送、表证单书、检查评估等进行一次“大清理”,真正摸清底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五)考核监督是保证

(1)加强权力清单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明确权力清单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本人自评、量化考核、

群众测评、主管领导评价、部门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干部职工岗位履责情况、社会承诺兑现情况、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考核,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对权力清单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采用自查、抽查、互

查等多种形式,对局内各单位规范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已经落实的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尚未落实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重点单位、重要岗位责任人行政效能监督制度和专项效能监察制度,确保内部检查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与纳税人、服务对象的联系,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通过网络评廉、明察暗访、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聘请特邀行风监督员,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县税务部门意见等多种方式强化外部监督。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效能告诫、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违章停车处罚标准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7)执法结果公开扩展阅读

违停被拍多次,别急着交罚款

只要违停车辆仍在同一地点,在两次执法之间,没有将车辆移动。并且路面民警没有告知驾驶员将车辆移走,看做一次处罚。

在此情况下,如果有两次及以上处罚记录,算做重复录入情况。但当民警告知驾驶员此处无法停车,并要求移开时,若驾驶员不配合民警调度,车辆将会被交警拖移离开现场。

有了预警平台后,监管民警通过大数据分析,主动排查发现疑似执法重复录入数据,并将结果推送至各勤务大队进行核查,经执法单位核查确认后,于三日内将重复数据撤销。对非现场执法数据,按时间顺序将违法时间靠后的数据撤销;对民警现场进行了处罚,又被电子监控抓拍的,撤销电子监控抓拍数据。

⑻ 法院收到原告的诉状一般多久后下发传票给被告

法院收到原告的诉状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下发传票给被告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拓展资料

一、法院立案后,发传票给被告人的时间

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4、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向您送达开庭传票。

7、《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2)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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