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的审批
Ⅰ 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1)公墓的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Ⅱ 经营性公墓需要那些手续
1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2 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专
3 建立经营性属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 其他的有关材料。
(2)公墓的审批扩展阅读: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Ⅲ 开封在民政局备案审批合法的公墓有哪些
到当地民政局去咨询了解。
开封在民政局备案审批合法的公墓有哪些?
Ⅳ 北京市公墓管理需要什么审批资质
办事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提出申请,并上报以下材料;
1 、当地政府同意的回批文;
2 、当地计委同意立项答批文;
3 、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联营兴办的合作合同书;
8 、公墓规划图。
二、市州民政局审核;
三、由市州民政局向省厅请示;
四、省厅审核有关材料,实地察看提出意见,经处长研究同意后报厅领导审定。
Ⅳ 农村经营性公墓 审批流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农村是没有经营性公墓的。
Ⅵ 生态公墓使用林地审批民政部门出什么意见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需要以下材料: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3、县(市)发改委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如下: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Ⅶ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规划部门要办什么手续
公墓可以有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经营性公墓是殡葬服务的一项设施,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从严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现有的公墓,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规划等部门负责清理。需要保留的,按上述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不需要保留的令其停办。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经县、市 人民政府批准。 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Ⅷ 征地审批时立项是公益性公墓但实际是经营性公墓这样合法吗
如果审批的时候已经是公益性的,后续不可以做经营性的,这个再审批里面都是有明确的。您是做公墓还是自己开门店呢?如果是批发,单次有一定的批量的话,建议可以从产地直接采购,而且惠安的话产品质量和价格都比较有保障,具体还是看您那边要用的款式和规格,希望能帮到您。
Ⅸ 公益性墓地都需要哪级政府审批
需要所辖民政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