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法律法规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那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摸标准规定》对实行强执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的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项目。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 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是什么
《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工程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 的监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请问应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对该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依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范围或者其工程监理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单位或者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律、规及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进行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向建设单位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规模较、较复杂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规模较、较简单项目(工程)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家规定整理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报告应及组织初验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经各单项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单位提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什么实施监理
您好!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谢谢阅读!
5.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5)监理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工程建设的分类
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
1、民用建筑工程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的供水、供暖、供电、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等附属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气钻井,以及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业工程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以及附设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而进行的调试工作。
6. 监理工程师备查劳务分包资质等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6.2.2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
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4 表的格式
7. 建筑法规,监理工程师
您好:你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1.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3.《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8.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9.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建设单位必须实行监理都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知道合伙人
10.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什么实施监理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⑴ 《建筑法》、回《建设工答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⑵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
⑶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工程的规范标准;
⑷ 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⑸ 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⑹ 施工图设计文件;
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