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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新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21 06:41:35

『壹』 药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行政版保护条例》、《麻醉药品权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贰』 2018年发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有哪些

一、《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述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7号);
2.《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
(三)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
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2.《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5.《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6.《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88号);
7.《关于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72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
9.《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
10.《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
11.《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60号);
12.《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5号)。

『叁』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内容概述

《药事管理与法规》包括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共7册,每一类有4册。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包括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包括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中药学类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用)、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内容紧扣2007年版考试大纲,力求反映考试大纲所有考试要点,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既是应试人员复习备考和各单位开展考前培训的必备用书,也可供高等医药院校师生和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本套应试指南的编写,邀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部分省市局,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复旦大学药学院、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广东药学院、天津医科大学药学院、山东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和基础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以及北京协和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医院机构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担纲撰写和审定,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肆』 近十年来我国颁布的有关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全哦

高分悬赏 请把改成的内容一并给我 我急需打印 一定要改过的具体内容不需要 修改的通知 谢谢各位 以下是具体通知201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调整通知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201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的考核内容更新为2009年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的考核内容,要求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确定的内容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小单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增加“国家药品编码”的考核内容。二、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四小单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增加《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两个规范性文件。三、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三大单元“药学职业道德”第三小单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的考试内容,要求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的内容掌握。

『伍』 药事管理与法规附录重要吗

2015年第七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由原来6章基本内容和41个法律法规,调整为版11章基权本内容(考试重点内容)和47个附录法律法规(【注意】此部分法律法规附录在大纲中并未体现,预计是考试的非重点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大纲内容,变化程度:★★★
(一)基本内容变化较大;增加了并融合了较多内容,在原有大纲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1.执业药师管理
2.药品与药品安全管理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5.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
6.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管理
7.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8.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9.药品广告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10.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11.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管理
(二)附录部分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不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如下法条: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4年);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2008年);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6.关于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等5个附录的公告。

『陆』 药事管理法规:哪些属于制售假药行为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回列情形之一的,答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柒』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有什么变化

202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表了《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启用新版考试大纲》。针对新版大纲,执业药师备考的考生想必都有这样的疑问: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考纲变化大吗?今年我该如何备考?
首先,2020版新大纲并非完全改版,而是在2015年版考试大纲的基础上,修订编写了2020年版考试大纲。而法规部分科目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考试大纲发布之际,《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仍在修订尚未正式发布。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正式开考前,如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法规将纳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四大单元“药品经营管理”考试范围。
其次,2020版考试大纲,是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提高了对专业知识的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的能力要求。
因此,新大纲虽有所变化,但难度提升有限,考生可以通过全面备考来应对。
那么,今年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应该如何备考呢?
一、关注新大纲侧重点
新版大纲内容兼顾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四大领域的药品保障相关要求,侧重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药房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重点要求作为合格执业药师所应具备的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两方面的综合性执业能力。
二、熟悉新大纲考查内容
在了解新大纲的侧重点和知识点之后,要做到熟悉新大纲考查内容。对于自己不擅长的知识点以及新内容,要通过做题来熟悉。如果只看书而不动笔,永远也无法检测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只有学习过后做题不断联系,才能真正掌握新大纲考查内容。
三、知识融会贯通
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存在联系,没有一个知识点是孤立存在的。因此,在掌握了知识点之后,不要单独的去看待,而要将各个知识点联系起来,进行汇总、对比、关联、延伸。形成知识网络之后,面对执业药师考试中的综合题目也不会束手无策了。
备考过程中,知识的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恒心与毅力。中公教育执业药师考试专栏为考生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重要知识点,为考生节省备考时间。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问题,也可以进入中公教育执业药师考试专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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