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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审批部门

发布时间: 2020-12-21 04:02:51

㈠ 房屋改建需要哪个部门同意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改建需要土抄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
规范程序:
1、经过开发商的同意。
2、到规划局提交在房顶搭建活动的规划许可申请。
3、规划局审批后到建设局办理建设项目许可。
4、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你需要的话,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手续。

㈡ 房屋确权审核是哪个部门

你的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或者房管所,手续有点复杂。

㈢ 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流程是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单体工程审查;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转移登记。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

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

8.测绘发票,

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3)房屋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基本内容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步骤: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㈣ 房产证灭籍需要几个部门审批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内,以及证明房屋所有容权消灭的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可分为两种:

一是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办理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实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一并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能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只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放弃所有权后的房屋系无主财产,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不能单独放弃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放弃房屋所有权。放弃所有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向特定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弃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

㈤ 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门审批吗

需要向建设相关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房屋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房屋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案例:

日前,位于妙高街道平昌路19弄的一位住户在没有向建设部门报批情况下,擅自将老房拆除后又开始新建住宅,因违反当前“无违建县”创建要求而被县“三改一拆”办执法人员查处并被拆除。

据悉,当事人陈某原来居住的是一层砖木老宅,前段时间将老宅拆了准备新建楼房,但他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擅自动工开建了,刚建设不久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并被要求停工等候处理。

记者从县城建监察大队了解到,陈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房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按照现行我县违法建筑处置意见,是要被立即拆除的。

在此,县“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建房本是一件好事,但所有建房行为中不管是房屋修缮,还是原拆原建或是新建住宅,一定要先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手续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要求,不要超面积、超高建设,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损失。

㈥ 做生意的房子内部改造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的手续是:
一、 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俊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审批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发证
六、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 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 带上有营业执照 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 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 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㈦ 房屋报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版有关法律、法规权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要完成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署、缴纳规费等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是办理消防工程等专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规划验收等。

㈧ 农村建房由政府管还是哪些部门

农村建房由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房屋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㈨ 农村自建房如何审批 房子审批要去找哪个部门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9)房屋审批部门扩展阅读

2018年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规定:

1、2018年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3、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㈩ 县人民政府审批房屋是指哪方面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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