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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

发布时间: 2020-12-20 18:56:13

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增长工资

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2013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人社部专家表示,由于受职务限制,现在基层公务员、尤其是科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很有限,也没有获取隐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机会。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的说法是,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怎么改 工资该怎么调
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改革“三步走”
“涨工资”不仅是待遇调整,也是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的一次大改革,廉政建设的配套措施,更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岁末年初,“养老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两枚“重磅炸弹”引发的“震荡波”久久不散。
2016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对此,社会公众反响不一。有的认为“养老一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就涨钱了”﹔有的觉得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各种津补贴乃至“灰色收入”,不应再“哭穷”﹔有的认为公务员工资近十年未涨,确实到了该调整的时候……
“调整基本工资绝不是单纯地‘涨工资’,它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迈出这一步很艰难,而接下来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为什麽要调工资
“养老并轨”是此番工资调整的最直接动因。“‘养老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获得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90%的养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涨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并轨后,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被减弱,此时调整工资更为合理。”苏海南说。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大都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应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国自2011、2012年起,国家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职人员与全部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5%~2.6%。
“可见,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低于‘中等偏上’这一定位。再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当提高这一群体的工资水平是有现实需求的。”苏海南说。而且养老并轨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保证拿到手的工资不降低,相应增加工资也是有必要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
至于公众认知与此不符,受访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补贴。由于基本工资常年不调,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职人员的津补贴,个别机关仍分福利房,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收入水平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著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著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工资应该怎麽调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淮﹔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第二步,推进与工资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
在这方面,多项改革已有部署。比如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养老并轨“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李忠表示,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淮,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是此轮工资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国县以下机关将陆续实施这项改革。据本刊了解,这项改革2016年还将在地市一级展开试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在公务员工资中起著决定性作用。”汪玉凯指出,职务不仅影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同时各地规定的津补贴数额也往往与其挂钩,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晋升的‘双通道’,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做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能够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是此轮工资改革的任务之一。”苏海南说。
事业单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为其人员工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谓互为配套、互相促进。”汪玉凯表示。
又如,2016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行动。李忠表示,没有完成这项治理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严格的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是完善工资制度的基础。在涨工资前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能够避免国家花更多的钱养闲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说。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对工资的动态管理。
“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形成严格的工资调整机制,近十年没有调整基本工资的做法在国际上是少有的。”汪玉凯指出。“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现况,使公职人员工资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苏海南表示。
“根据预算法和公务员法,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和生活成本变动情况,工资可能是涨,也可能是降。”刘春说,“所以这次‘涨工资’正是‘依法办事’。既然是动态管理,该调整的不调,是不守法﹔不该调的乱涨,也是违法。”
调整之后还有期待
每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硬骨头改革的攻坚,对于多项改革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是本轮工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最大看点。
受访专家建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各级编制部门应抓紧研究进一步优化政府管理流程、机构数量及其职责权限的具体方案,明确全国各地区到底应该配置多少公务人员,同时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科学机制。“这既是消除社会误解的必要措施,也可为工资改革夯实基础,还能起到精兵简政、提升队伍战斗力的作用。”苏海南说,今后还有多层次的配套改革需要陆续推进,“后续几步要跟上”。
比如,合理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此次工资调整向基层倾斜的取向明显。“这几年基层公职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薪酬不合理或者说预期薪酬不明确,是一个主要原因。”汪玉凯表示,此轮工资改革,调整了基本工资水平,配合职务职级并行的人事管理改革,在基层能够起到进一步凝聚人心、稳定队伍的作用。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2016年中央还将制定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以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
再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需进一步改革。“过去提拔干部只能升职,有一套考核标淮。职务和职级并行之后,这个标淮能不能简单地套用到‘升级’中呢?对此,公务员法仅有原则性规定,还需细化。”刘春说,考核评估的标淮和渠道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
此外在改革的落实过程中,既要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工资与离退休人员调待遇的关系,也要协调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之间的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同时,还要兼顾其他人员收入水平的调整,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中的诸多热点问题,确保在全社会形成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

⑵ 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管理机构该怎么定性呢

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先将现有的事业单位性质确定下来(共分三类,行政执法类、公益服务类、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是根据分类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去向:一是成立行政单位,二是划归到某行政单位成为其内设科室;公益类还是成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只是要加强公益服务性质;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成立公司)。

三是查看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没有修路业务的前提下),多数职能为公益服务类,少数职能为行政执法类,所以有可能将行政执法类职能划转出去,成立一个真正的公益性单位。

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属于公益性质;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不算是公益;

一般划分标准,有执法权就有行政性质;有经营活动(花钱或挣钱)就有经营性质,没有前两项但这个单位还必须设立就是公益的。

(2)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

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定位及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

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

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改革背景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⑶ 基层公务员乡镇补贴按年限给如果得不到20年\明年满20年会增加吗

据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
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细节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其具有的头衔称谓,如县长,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而公务员的职级,则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主要体现资历。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超500万基层公务员将受惠
《意见》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据国家公务员局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17.1万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如今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数量占比超70%。也就是说,超500万基层公务员将直接受到《意见》的影响。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发展
此前,仅4%公务员能够升迁至县处级
此前,“职务晋升”是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说,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绝大部分的基层公务员在办事员和科员这两个级别上走完了全部仕途。
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这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较低。
去年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说,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如今,不升官也能提升待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同时也提高待遇。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随后,安徽、山东、江苏、河北等省开始试行。
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意见》,文件已至各省,或统一铺开,或在省内试点,全国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将成为受益群体。
专家指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意义在于,破解基层干部晋升的“天花板”难题,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职务与职级并行,就是要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善治文化理论研讨会

政法工商文化教育界专家学者纵论“善治文化”
为研究和探讨善治文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6月28日上午,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主办,广州吉中企业集团协办的“善治文化理论研讨会暨《走向善治的中国》首发式”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成功举办。来自政府、企业、高校、医院等行业学界,政法工商文化教育界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资深媒体人士等80余名与会嘉宾,围绕“善治文化”在国家、社会、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问题,以及对其理性反思、价值取向、内涵理解、精神传承、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了思想的碰撞与交流,对善治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现实问题和发展前景做了深入的探讨。北京出席会议的领导、嘉宾有:国际儒学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凌孜,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沈建国,中央党校副教育长韩庆祥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北京军区总医院政治部主任孔春,北京大学公共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师曾志,中央党校出版社第三编辑室主任王君,中央党校哲学部刘余莉教授,中央党校政法部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勇教授等。广东出席会议的领导、嘉宾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广州军区副司令员龚谷成,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陈开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泽君,省教育厅巡视员赵康,省发改委副巡视员许沛波,中共东莞市委副书记姚康,省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全军,中共东莞市麻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桥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董事长刘荣海、院长王庭槐教授、党委书记刘美南研究员、副书记副院长蓝永金、副院长许淑锐、院长助理刘婉莉,省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张峰及省部分企业家代表。此次会议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深远的现实意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中青网、理论网、广东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参会报道。中山大学新华学院300余名师生有幸参加学习交流。

⑸ 党纪“从严”严在哪儿

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⑹ 怎么做到和谐社会

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明确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这个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和谐社会的组成要素有哪些。
1,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和谐社会提出定义和解释,但是,所有的专家都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
高尚全教授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从理论上说,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级成员各尽所能,使人民的聪明才智得到全面发挥;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简言之,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系统,有效的系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把和谐社会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和谐社会以人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第二,和谐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第三,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定时期公共治理的实现。汪玉凯认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必须满足以上三个层次的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洪大用提出了理解和谐社会的三个角度。第一,贫富差距的利益分配角度;第二,社会公众的社会共识角度;第三,可持续发展角度,即积极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洪大用认为,社会现在非常关注第一个角度的理解,即从利益分配角度来讲述和谐社会,但是,和谐社会更重要的在于第二和第三个角度,即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张大平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因为“和谐”是没有上限的,达到和谐以后还可以再和谐,这是一个过程。但是和谐社会却有底限,如果社会的不和谐突破了这个底限,社会将发生动荡。因此,理解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找到和谐社会的底限在什么地方,通过构建社会安全网等措施保证社会和谐的底限不被突破,进而在此基础上追求更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的提出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央提出“和谐社会”这个理念,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
高尚全认为,和谐社会理论的出现是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化。他指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强调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往人们对小康社会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数量方面,而和谐社会的提出则强调了质量方面。这表明我们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而不仅仅是重视经济指标的增长。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要求,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所在。
李连仲则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解决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逐步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大问题。“和谐社会”的提出解决了第三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要想巩固,党要继续执政,社会就必须和谐,我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迟福林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重大利益的重新调整。但是调整到什么程度并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调整的成败,这个问题以往并没有得到重视。和谐社会的提出事实上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国改革利益调整必须以和谐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各种改革措施是否有利,可以用“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标准来判断。
其他专家也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提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孙立平指出,和谐社会这个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这个社会开始从单一中心的时代逐步过渡到一个多元中心的时代。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全社会都忙于阶级斗争;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社会都忙于经济建设。孙立平认为,一个只有单一中心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而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逐步形成多元化中心,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中心任务。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单一的中心时代的理论必然具有不足之处。和谐社会的提出正好适应了多元化社会的需要,是多元化社会背景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演化出来的一个具有很强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理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丁元竹研究员认为,提出和谐社会这个理论具有三重意义。第一,实践意义:解决和应对当前我们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第二、理论意义:一方面,从全面建设小康的理论到全面发展的理论,最后演化到和谐社会理论,这是理论的不断深化过程;另一方面,和谐社会理论突破了单纯重视经济指标,逐步重视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最后扩展到重视文化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包括了社会责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诚信等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第三,战略意义:中央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政策提出来,不仅对提升国内的经济硬实力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升国内的软实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适应了全球化趋势下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3,关于和谐社会的要素。尽管专家们分析和谐社会组成要素的角度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基本要素,实行机会均等,形成自动解决冲突的机制。
丁元竹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三个要素,即:机会、责任、社会组织。首先,一个和谐社会应该给这个社会的成员提供参与、分享的平等机会、公正的机会。其次,一个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政府有政府的社会责任,公民有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有各个组成部门都负责任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后,如果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比较困难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汪玉凯则指出,和谐社会有三个层次的和谐。第一个层次是人和自然的和谐,这包括:崇尚自然规律、爱护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最大限度合理利用资源、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层面体现了人和社会的和谐。第三个层面,公共治理和谐,即政府公共治理必须达到和谐。这个内涵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三者之间的有效发展;第二,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第三,社会公平以及政府的管理体现正义。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认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但我们要正确、全面理解“人”的本质含义。李晓西指出,对“以人为本”有六个方面的理解,即:“以人为本”对公务员是一种管理目标的要求,即以人民群众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现实矛盾的一种反思,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对后代人的代际负责,即以后代人为本;“以人为本”对社会制度而言是文明的体现,即以所有人为本;“以人为本”对强者而言是对弱者给予帮助的呼唤,即以自己和他人平等为本;“以人为本”对公民是一种基本的理念,即以他人和自己同等为本。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指出,和谐社会有许多要素,但是如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和谐解决冲突的机制。赵晓认为,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冲突,而是有一种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冲突,能够使这个冲突最后回归到一种和谐当中去。他以美国为例,美国这个国家有很多问题,但是它的政治框架有一种强大的能力,可以把这些矛盾和冲突有效地解决掉、消化掉,使这个社会最后的结构能够达到比较和谐的状态。
孙立平认为,构成和谐社会的要素主要有三个,即结构多元化、职能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孙立平指出,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多元化的结构,分化的结构履行不同的职能,不同的职能体现不同的价值。在各个结构不同的分工与合作之下,形成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社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在书面发言中提出,在近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需要防止狭隘化的倾向,即把和谐社会仅仅归结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协调问题。常修泽认为,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有机的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

⑺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什么时间实施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讨论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到了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改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去争当一地之"长"的局面。
苏海南说:"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作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一些街乡等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们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从长远来看,"涨工资"必须通过制度化来解决,通过法制轨道为公务员解决收入问题,而不是一纸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务员应参照其资历、年限、工作表现确定待遇标准。比如说,县一级公务员的最高工资级别,应该达到县长、书记的水平。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思路应该是:优秀的公务员即便当不上县长、书记,退休时待遇也不会低"。
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份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
结语
养老金并轨的改革方案会在明年公布,同时,明年还有望启动《公务员法》的修订。
在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再成焦点话题。专家认为,在补上公务员的工资缺口的同时,重塑公务员廉政为民形象的工程也要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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