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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不到庭

发布时间: 2020-12-20 14:58:10

1. 行政诉讼法中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做撤诉处理,而司法解释却说经合法传唤,如何适用

1.原告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2.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亲自出庭吗不能只委托代理人出庭吗法条依据是什么

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回可以委托一至二答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 行政诉讼中,原告(自然人)有事无法出庭,可以委托公司同事出庭应诉吗

不可以找人代理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如果确实有事,可以提前与法庭联系,延期或推迟开庭。

4. 行政案件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还可以再诉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回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答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8)送达和宣判笔录。 如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宣判也是一种开庭形式,如果原告不来参加宣判,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如果是定期宣判的,依《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5. 行政诉讼上诉人不出庭如何处

一、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6. 行政诉讼案开庭原告被告必须都到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告、被告可以不到庭,委内托代理人出庭,但必须有正当理容由。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7. 开庭时原告不到庭,该怎样处理如果原告给法院打了电话说当天没有时间呢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在撤诉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7)行政诉讼原告不到庭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 行政案件原告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庭时不能到庭怎么办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告、被告可以不到庭版,委托代理人出庭,权但必须有正当理由。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9. 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

C.按缺席判决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缺度判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 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或者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 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 席判决。”根据上述规定,缺席判决的适用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一审诉讼期间,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 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也可以缺席判决。二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制度判决。

10. 行政诉讼中,原告未到庭是否重新起诉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上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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