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原则
A. 行政复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基本原则:①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②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制约干预原则;③不停止执行原则(4种情况例外);④不适用调解原则;⑤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⑥一级复议;⑦书面复议;⑧一次性原则 。
B. 监督学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不适用调解原则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C.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 ( )。
A. 合法性审查原则
B. 合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
D. 选择复议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即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原则上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行政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理论根据是,在进行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穷尽一切救济手段;其实践意义是,由行政机关自我检查、自我纠正,既可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还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
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关系:
1)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
4)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由当事人选择是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处理行
E.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来则①合法:自复议活动必须服从法律,合法性是取得公众信任的根本保证,也是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②公平:公平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与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③公开:公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方式的基本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满足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为公众所了解,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④及时:及时原则是效率...
F. 为什么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合法就是要求进行行政复议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上要合法,实体上也要合法。
假如不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那么就会形成出现更多违规的行为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遵循行政复议程序,按其程序要求进行
G.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7)行政复议的原则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H. 行政复议可以口头提出,与行政复议的书面复议原则是否矛盾
不矛盾。
首先没有书面复议原则,是书面审查原则。其次,书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复议提出方式无关。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8)行政复议的原则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I. 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的概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行政复议的原则主要有:①行政复议合法原则;②行政复议公正原则;③行政复议公开原则;④行政复议效率原则;⑤行政复议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合法原则】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合法,即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才有对行政争议事项的管辖权;②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包括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③行政复议的依据必须合法。
【行政复议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必须公正地对待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搞官官相护。
【行政复议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受理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合法,也有利于法制教育。
【行政复议效率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即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并即时作出复议决定,不能久拖不办、久拖不决。
【行政复议便民原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方便作为复议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复议的受理、程序和手续方面使申请人感到简便、省事,使行政复议成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便捷救济方式。
J. 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复议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书面审理为主原则;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等。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书面审理为主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得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材料:
引入非常任委员审案
●确保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指导处副处长徐长明说,行政复议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案件审理会,案件审理会一般由9名委员组成,非常任委员有5人以上,超过了总数的一半,确保了案件审理的独立性。
2008年3月,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案件审理会,共审理了5起案件。其中一件是关于北京市平谷区土地处罚的案件,申请人是北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是北京市国土部门。
2004年,申请人在平谷区租赁了某村10余亩土地,随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平谷区国土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该工贸有限公司对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依照规定组织了由9名委员组成的案件审理会,其中专家学者等非常任委员5人。
经过认真审理后,委员们依照规则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复议意见,市政府据此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国土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这个复议结果都表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