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❶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罚决字〔2018〕第2号)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7
当事人: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86228746X
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TCG2017164558)的招投标活动。
经查,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循环经济产品”的说明完全相同;关于“节能产品清单”的表述内容完全相同,两家供应商投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关于社保证明的内容中,将单位名称填写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向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福财罚立字﹝2018﹞第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意见》,经研究,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本机关决定不予采纳。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采购中心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处以罚款32800元,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处罚。
你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复议审查期间,你公司向复议机关提供了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7年初,被告人黄春霞伪造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后于2017年9月窃取公司密钥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参加深圳市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活动时,在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书中使用。”
我局认为,根据(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该项目当中你公司的投标文件系由黄春霞伪造印章和窃取密钥上传,不应由你公司承担行政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❷ 行政部门能否自己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消后可不可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新的行政处罚通知。
《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所以行政机关对自己做出的程序违法处罚决定书,是可以发文撤销,并可以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提问中所言,从告知程序就已有违反程序的地方,恐怕不仅要撤销决定书,还要撤销告知书,重作出新告知,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违反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可见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的处罚程序有误,即便是诉讼、复议败诉,也是要判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❸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制作有误,要制作撤销文书怎么做
×××局 ×× 撤罚字〔 〕第 号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 年 月 日你(或 )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因、理由)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 年 月 日本机关作出的××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局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❹ 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怎么写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❺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以后未改变处罚内容和主体的情况下重新下发决定书还要再次告知吗
必须告知,因为原来的决定书已经被撤销,当事人应该是知道的,从新下达决定书当事人也必须知道才行,,,,,
❻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这样写到,,,撤销案件转行政处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问: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这样写到,,,撤销案件转行政处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警方都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去解除取保候审,但是,由于有些人不知道解除取保候审有什么后果,以致没有积极配合办理或心存忧虑。其实,无需太过担心,解除取保候审通常都是好事,应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取保候审的两大后果您要知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通常只有两个,一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二是司法机关要变更强制措施。而不同原因导致取保候审被解除的,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当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就会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去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时,就说明司法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其收集到新证据、新线索之前,是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但是,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就一定没事了,只有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销案)通知书,才算真正没事。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若解除取保候审后,长时间仍没有收到销案通知书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投诉复议,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2、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在实践中,因司法机关发现新证据、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各种原因,在取保候审被解除后,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再次逮捕、监视居住。
❼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如何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❽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撤销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所述,如送达处罚决定书已达七个多月,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特殊情况妨碍当事人行使复议诉讼权利,否则已超过时效,不受理复议诉讼了。
理论上,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其行政行为不当的,可自行撤销,实践中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综上,如无意外事件妨碍你复议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很难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