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于行政
行政法规是广义上的法律,是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
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
对于某事项作出特别规定的行政法规完全可以是特别法,比如《船员条例》
⑵ 宪法大于普通法律大于行政法大于地方宪法,这个不等式体现了政治课中哪些知识
宪法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地位,我书上是这样说的。
⑶ 行政法规 效力 高于 地方性法规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专地方性法规、规章。属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法大于行政扩展阅读: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⑷ 司法大于行政,那么理论上最高法院可以否决国务院的命令吗
司法大于行政压根就不正确。。。或者不是你这个理解法 司法和行政是有一定的 制约的关系 但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无法左右行政命令
⑸ 民法总则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的法律效力吗
一般优于特别,新法优于旧法
当二者发生冲突时 民法和行政法他们位阶是一样的,都是法律
⑹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一个概念吗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非一回事。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不是具体的法典,由全国专人大及常委会制属定,一般称某某法,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而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效力低于行政法,一般称某某条例!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因制定的主体不同,所以无权直接修改不属于自己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与其相抵触的法规!
⑺ 行政规定大还是行政通知大
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效力等级问题,具体可以参照《立法法》以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两部法律法规。
通常来说,法律的效力等级(渊源)是这样的:
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基本性法律(民商事、刑事、诉讼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性法律(部门法)。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为后缀名。有时也有用“规定”和“办法”,当然还包括部委经国务院转发的“规定”和“办法”。
有制定权限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通常也以“条例”为后缀名。其中包括计划单列市以及经济特区制定的经济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又称部委规章)
有制定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或者虽有制定权限但未通过法定程序颁布的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文件都统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结论:如果你所提的行政规定和行政通知是指的文件后缀名的话,那么规定是属于行政规章的法定后缀名,显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通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那么规定的法律效力或等级高于通知,但是制定通知的行政机关级别高于制定规定的行政机关级别的情况的除外。如:部委制发的规定小于国务院下发的通知。
⑻ 行政管理和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学属于法学,行政管理学属于公共管理学,这是目前国内外一致接受的学科划分专方式。然属而,这两个学科又是不同学科体系中相互关系最为紧密的学科。
这不仅表现在他们各自的研究都与“行政”密切相关,而且表现在他们各自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产生,本来就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进而,他们在当代的发展,也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过去两百年的发展历程中,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一直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在今天依然如此。尽管它们在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上各不相同,尽管它们对“行政”的关注各有侧重,但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在服务于其经济基础这一点上是共同的。这也决定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是既追求民主和公平,又重视成果和效率;既要法治和人权,又要强有力的政府的一对孪生兄弟的角色。
它们各自的发展,是相濡以沫的关系。只有不断地从各自身上汲取营养,才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