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
❶ 行政是什么意思行政权力是什么意思
行政 是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
行政权力,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的权力.
❷ 行政权力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权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公益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权利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绝不是为了追求行政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行政权力的目的是要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一个党派、某一个团体、某一个企业的利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各个组织、团体利益的一种整合。在现代社会当中,这种公共利益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出来。国家设置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以权谋私,那就偏离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2、优益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保障条件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由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因此国家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设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条件,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和受益权统称优益权,指国家为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机关享有的各种职务上和物质上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叫行政优先权,指行政权与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范围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能力。物质上的特权叫行政受益权,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职权所拥有的享有各种资财上和物质上的便利条件的资格。行政优益权本身不是行政权力,但它与行政权力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条件。
3、强制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要让体现公共利益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得到落实,这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主要表现为强制性地推行政令,强制性成了行政权力有效地执行国家意志的显着特征。
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或暴力的威慑为后盾,其所推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都是行政客体必须接受的。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强制执行,违反者或拒不接受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也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保障条件,否则,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政令和作出的具体决定就难以落实和实现。当然,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并不排除行政权力在行使中也会存在某些具体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即便如此,强制力也是作为一种后盾力量而经常性地起作用的。
4、单方面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意志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单方面性。行政权力的行使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作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一般不必征得相对方的同意。这也就是说,相对方是否应当承担某种社会义务,能否使用或利用某种公共资源,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都是由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意志所决定的,并不需要征得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
尽管随着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的行政相对方已经有机会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但这种参与仍然主要是起一种建议的作用,这种建议是否被采纳或被接受将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意志。并且,即使公众的建议被采纳或被接受,其最终结果仍然被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意志的体现。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是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志的鲜明体现。
5、不可处分性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自由度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行政权力既是一种权力,表现为一种可以支配或迫使他人服从的力量,同时也是一种职责,表现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因此,行政权力是权力与职责的统一。
行政权力的这种权力与职责的统一性决定了行政权力是不能自由处分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行政权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增加、减少或者转让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更不能放弃对行政权力的行使。
6、广泛性
行政权力从行政权力行使的客体来看,行政权力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传统的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也许只涉及治安、税务、外交、军事等为数有限的事务,但是现代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却极为广泛,除上述事项外,可以说还包括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一个人的一生可以不和立法机关打交道,可以不和司法机关打交道,但不可能不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所能管辖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的所有事务。对于其它国家权力来说,其所涉及的客体都或多或少只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惟独行政权力涉及的客体遍及全社会,范围最为广泛。
❸ 行政权力包括哪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内容包括:①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②外交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④立法参与权。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❹ 行政权力的核心是什么
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责任。
1、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已经成为执政的理念,在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上也有了更完备的保障。为了使各级政府及干部能更有效履行责任,中国也建立了一系列责任实现机制,形成了多种能力建设方式。
这些责任机制和能力建设方式,也使得中国政府责任的实际实现方式带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2、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
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永远体现人民意志,永远接受人民监督,永远为人民服务。
(4)行政权力扩展阅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行政。
而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被滥用,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从而影响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既是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
❺ 什么叫行政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在国家范围内,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
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广义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5)行政权力扩展阅读
行政的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2、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❻ 什么是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
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
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
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❼ 行政权力的简介
一般说来,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其内容包括主体、客体、目的、作用和结果等方面。按照性质,权力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等。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达到某种目标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于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凭借这种制约能力,政治主体拥有对于社会价值的支配手段。在这里,政治主体主要指政府、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社会政治人物等。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
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
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
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不作划分,一切最高权力都集中在国王、皇帝手中。资产阶级兴起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要求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分权学说。17世纪,英国思想家J.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解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集中于议会,行政权集中于政府。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学说。此后,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督、考试五权,主张制定五权宪法。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按分权制衡学说建立政治制度,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使三权互相制约,以此维持权力的均衡。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由最高权力机关产生的行政机关行使,向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最高行政权力。
内容 包括:①执法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并组织实施。②外交权。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派遣外交使节,缔结外交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对外宣战或媾和。因外交事务关系到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等,行政机关行使外交权时需接受立法机关直接监督,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通常要由立法机关批准。③军事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编制、训练、调遣、指挥军队的权力。在总统制国家,由总统统帅三军,在内阁制国家,由内阁统帅三军。④立法参与权。行政机关依法参与立法过程的某些环节,具体指法律公布权和法案创议权。法律公布权,即依法由行政首脑公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总统制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由总统公布。法案创议权,即内阁制国家,议会的法案通常都是由内阁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⑤审计权。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审计、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⑥赦免权。行政机关依法具有大赦、特赦、减刑、复议等权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力有:①执行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方针、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组织行政实施的权力。②编制和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力。③领导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国家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监督等工作的权力。④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政府不适当的命令和决议。⑤依法组织行政机关的权力,包括确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国家公务人员。⑥领导和管理国防工业,保卫国家安全的权力。
政体不同,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也不同。总统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内阁首相或总理大臣;委员制国家最高行政权属于委员会集体。
特点主要有:①阶级性,它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权力。②强制性,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强制执行国家的意志,推行政府的政策法令。③普遍约束性。在法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行政权力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所有机构和人员。④国家主权性。依法独立自主地管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外国干涉。⑤有限性。它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受到公众的监督。许多国家宪法对行政权力有明确限制,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❽ 什么叫行政权力
它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与该国的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等之间权力关系及其制度的总称.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在政治体制中拥有的职权范围和权力地位.
❾ 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
行政职权的基本特征
1.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我设定的。换言之,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便不能成立。
2.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旨在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法定的公共目的和范围。
3.专属性。行政职权的归属,在主体上具有专属性,也即只属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具有行政职权,受委托组织也只能代行行政职权。
4.国家意志性。虽然在行政职权的行使过程中难免会掺入行政职权具体行使者某种程度的个人因素,但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
5.单方性。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而非双方行为(行政合同行为除外)。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取决于自身判断,不以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6.强制性。行政职权的行使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直接支配他方当事人的强制命令力量,也即可以通过行使行政职权迫使或禁止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实施某些活动。
7.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还包含着法律上的职责要求,实际上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行政主体对其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
8.优益性。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
❿ 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
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是行政机关经常使用的重要行政管理手段。制定规范既可以采取行政立法(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制定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议、决定等)的方式。发布命令、禁令的行为既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也可以针对特定的人和事。
规范与命令的区别主要是,前者通常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反复适用,后者通常一次性适用于特定的人或一次性适用于不特定的人。 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计划经济时期,计划、规划手段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手段中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计划、规划虽不再具有压倒一切的地位,但并不因此而完全取消。计划、规划仍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例如,我国政府每年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每若干年编制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如“五年计划”、“十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在现代行政管理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然,在市场体制下,行政机关运用计划、规划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旨在注重发挥企业、个人、组织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后者则是直接干预,以致扼杀了企业、个人、组织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广泛使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制度,可以限制人们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如律师、医生、教师等)的最低资格条件;可以限制人们生产某一产品(如家电、食品、药品、烟草等)的最低质量标准;可以限制人们开办某一类企业或事业(如民航、旅游、出版、印刷、学校等)的基本安全技术条件,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许可制度还可以限制某一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防止某些商品的过量生产或过分竞争给国家、社会以及从业者利益的损害。行政许可制度除规定许可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外,通常还规定被许可人在其后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行政机关可以随时对许可证持有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则和要求者,可以吊销其许可证。 税收和财政不仅是政府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且是政府宏观调控国家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这种手段,政府可以鼓励和促进一定地区、一定行业、一定领域、一定经济行为或一定产品的快速发展,也可以抑制或减缓其过热或过快发展,以保证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除此之外,税收和财政资助对于消除因社会分配不合理和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人们收入差距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保障社会公正,也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统计、发布信息情报也是现代行政的得要手段。行政机关通过调查和统计,可以了解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情况,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情况、劳动生产安全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行政机关一方面根据调查统计所获得的信息情报制定管理政策,采取行政措施,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向社会直接公布有关信息情报,使企业生产者能根据有关信息情报正确安排自己的生产计划,改进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使消费者能根据有关信息情报选择购买优质的商品和取得优质的服务,以防止上当受骗。
此外,公布有关违法、违规及质次产品和服务方面的信息情报,对于违法、违规的相应个人、企业,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制裁。此种手段对其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直接处理和裁决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纠纷,也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
行政机关运用这种手段,能够较迅速,较廉价地解决有关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因为行政机关处理和裁决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有着优于法院的专门知识、专门经验和专门技能。行政机关的这种管理手段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裁决权的直接表现形式,其运用受到其裁决权的限制,即行政机关不能超越其行政裁决权范围而处理应由法院裁决的争议、纠纷,同时行政机关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的活动通常还受到法院的监督。 行政制裁手段与行政强制手段一样,在现代行政管理中应尽可能少使用。在专制国家,专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镇压人民的反抗和斗争,保障其统治秩序,最经常、最广泛地使用强制和制裁手段。民主国家则不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不是处于对立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合作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主要不是靠强制和制裁,而主要是靠政府制定规范和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规范,靠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成员对政府依法行政行为的配合,靠政府的指导和社会成员在政府指导下的合理行为。
当然,在民主国家,强制和制裁对于行政管理仍然是必要的手段。毕竟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有一些成员不自觉遵守法定行为规范,故意违法或不履行行政义务。对于这些社会成员,如果不采取强制和制裁手段,行政管理秩序就无法维持,社会公益和其它社会成员的权益就无法保障。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越来越多地运用行政合同手段来实现其管理职能,特别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中更是如此。在诸如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科教文卫领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领域,行政合同也运用得越来越多。相对于传统行政管理的单方行为来说,行政合同的签订要与被管理一方协商,行政机关要求被管理一方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要取得被管理一方的自愿和同意,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拥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都要经双方相互认可,并写入合同之中。这种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被管理一方意志的尊重,从而有利于调动被管理一方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取得被管理一方对其管理行为的配合,从而更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当然,行政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合同,行政机关在合同关系中仍然享有某些优益权,如对被管理一方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和某些相应的强制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单方面解除合同权等。对于行政机关的这些优益权,被管理一方可通过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较优厚的报酬和优惠条件等而获得相应补偿。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并非能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和所有行政管理事项。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许多涉及重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领域,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合同。而且,在可能适用行政合同的领域,法律对于行政合同手段的运用也应加以严格的规范和控制,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否则,这一管理方式极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行政指导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种使用较多的手段。行政机关通过发布各种政策文件、纲要、指南或通过直接向被管理一方提供建议、劝告、咨询等,引导被管理一方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发展某些领域或事业。行政指导不具有要求被管理一方必须执行的直接法律效力,但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措施(如财政、计划、税收、利率等)和其它利益机制(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电、道路、交通的配置与使用等),引导被管理一方遵循行政指导,做出符合行政指导目标的行为。行政指导由于不具有直接强制性,使被管理一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体现了对其意志的尊重和行政管理的民主性。
在许多场合,被管理一方往往自愿接受行政指导,按行政机关的指导行事,从而使行政管理的目标以较小的阻力、较小的代价、较有效地实现。但是行政指导也有另外的一面,这就是:被管理一方通常会信任政府,相信行政机关的指导。因而当行政机关以各种措施和利益机制引导被管理一方遵照指导去从事某种行为时,如果指导一旦错误或失败,导致被管理一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行政机关理论上可以以其行为属于“指导”而非强制为由而不承担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研究解决办法,法律开始对行政指导手段适用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加以规范。在法治社会,行政指导将不再是完全自由裁量的事实行为,而是应受一定法律规范约束的法律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