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级别
① 公安分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问题没问清楚。
正省级城市也就是中央直辖市公安局为正厅,
分局为正处。回
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答为副厅级(注,副局长为副局级,副局级是副省级城市特有的行政级别),
分局为正处级。
地级市市局为正处级
分局为正科级
比如前一阵子那个 我爸是某某的那个事件,这个某某就是公安分局副局长,也就是副科。
值得说的是,拿某地级市市公安局局长为例,局长为正处,但是局长经常兼任副市长或市委常委或市委副书记,那么就成为副厅级了。
比如我这儿是副省级城市,市局局长应为副厅,但是公安局局长兼任市委常委,所以就是正厅了。另外,省公安厅厅长兼任省委常委,为省部级副职。
② 派出所所长一般是什么行政级别
地方派出所的级别有高有低,一般的县区下属的乡镇派出所只是副科级或者股所级 ,派出所所长(高配副科) ,所长的最低警衔是二级警司,最高警衔根据警龄等其他因素来授予,最高是一级警督。
级别最高的派出所是正处级(比如天安门派出所,级别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公安局),所长的最低警衔都是二级警督,正常情况是一级警督或者三级警监,要是还担任了其他更高职务的话就可以被授予二级警监了。
边防派出所一般为正营级,所长一般为武警少校警衔。资历深的也可授予武警中校警衔。
目前广州的绝大多数派出所都是正科级单位。一旦进行升格,可升至副处级单位,派出所所长的级别也会相应升高。
(2)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派出所所长就是派出所的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很多兼任党支部书记 。具体负责所属片区的安全。
派出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方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务员,一类是公安边防部队(也就是武警边防部队)的边防派出所、警察是现役军人。
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1、领导和组织全所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社会关系。
2、正确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依照法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确行使派出所职责。
3、主持所务会议,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研究、反映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
4、组织全所民警深入辖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
5、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
6、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治安管理法规、政策和公安业务知识。
7、维护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关心民警生活。
8、组织民警协助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与社会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③ 公安系统中级别、警衔、职务的区别
公安系统中级别、警衔、职务的区别如下:
1、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3、职务即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
由此可见,三者不是同一个层级,因此无法比较哪个更重要。
(3)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警、户籍警、刑警、交警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司法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注: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④ 公安分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公安分局与公安局的职责职能相差不多,公安局是公安分局的上级领导机关。
公安局具有双重版性质,既是司法机关权,又是行政机关。
⑤ 公安局正科级是什么级别
一般而言,乡镇镇长是正科级,县级局局长是正科级;而镇的中层,县级局的中层是股级,也就是科员级。
参考于行政级别: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5)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行政级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的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⑥ 公安部科长有多大,是什么级别
按照现有的规定,科长的级别比处长、厅长都更小。
(6)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人,可以从生物、专精神属与文化等各个层面来定义,或是这些层面定义的结合。生物学上,人被分类为人科人属人种,2号染色体和猩猩甲条染色体着丝粒融合(平衡易位)缔合模式接近度超过16N,并臂间多次倒位,其余染色体都有很强的同源性,是一种高级动物。精神层面上,人被描述为能够使用各种灵魂的概念,在宗教中这些灵魂被认为与神圣的力量或存在有关。文化人类学上,人被定义为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的生物。
⑦ 公安部部长是什么级别
公安抄部部长是正部级的,属袭于三级干部。
正部级:正部级一般指省部级正职,他们包括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以及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职,民主党派全国委员会正职。
(7)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省部级副职: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⑧ 公安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公安局局长的级别是根据该市的行政级别划分的。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的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常务副局长是厅级,副局长副厅级,如果公安局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则为副省级。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的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常务副局长是副厅级。
普通省会地级市、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常务副局长是副处级,享受正处级待遇,副局长副处级。
县级市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常务副局长副科级,享受正科级待遇,副局长是副科级。
(8)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⑨ 公安的职位等级
警衔分5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政职务与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9)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正在大连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获悉,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
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 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
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上,将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
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试点,值勤岗位津贴等将向艰苦危险岗位倾斜目前,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
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招录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北京青年报记者还了解到,为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急需人才引进难、边远艰苦地区和有毒有害岗位“招警难”等突出问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改革政策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
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方面,建立健全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规范便捷的招警机制,实行依法招录、分类招警。
而在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方面,将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同时,为其他社会考生设置不同的招考渠道,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安队伍提供机会和条件。
问题现有保障机制与警察承担职责不相适应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警察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反恐斗争的主战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人民警察兼具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责,常年超负荷、强应急、高风险、高压力工作。
然而,现有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与人民警察承担的职责使命和作出的牺牲奉献不相适应,也与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不相符合,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促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⑩ 公安处长是什么级别
省公安厅处长是县处级正职,级别是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调研员。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二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10)公安行政级别扩展阅读:
行政级别划分
(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五)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六)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七)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调研员。
(八)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九)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十一)科员级:科员
(十二)办事员级: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