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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审批

发布时间: 2020-12-19 03:42:20

A. 申办旅馆业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说明。 一、应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接待国内旅客旅馆的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直接审批。接待外国旅客的旅馆的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初步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新德街?29号,原功德林1号)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市公安局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任命书;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特种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外地驻京机构开办旅馆要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该地驻京联络机构的批复和北京市驻京机构管理处(北京市协办外地驻京机构管理处)的批示; 10.合资企业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12.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日后,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安全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B. 经营旅馆需办理那些手续。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开旅店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1、首先开社临时帐户,存入资本金,去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2、去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确定名称后,提交有关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办理营业执照
3、带上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受理通知书(受理回执),去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需要场地审核)
4、要去办理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需要经营场所所有消防用具及消防提示等),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现场审核)
5、要拿到营业执照需要上述的2证齐全,这就是所谓的“前置审批”,等拿到营业执照后带上营业执照去刻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6、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去银行开社基本帐户,并将临时帐户上的资本金转入基本帐户(此时您的资本金才可以提出并使用)
7、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国税分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8、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地税分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C. 如何办理旅店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3)旅店业审批扩展阅读: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D. 开旅馆需要在什么部门审批

开旅馆需要在复以下部门审批:制
1、归属地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当地消防大队办理:《开业消防检查意见书》。

3、当地卫生局办理或者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4、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旅客身份证要登记好,避免触犯旅店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注意防火安全,定期检查,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E. 谁知道申办旅馆业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说明。
一、应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接待国内旅客旅馆的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县)局直接审批。接待外国旅客的旅馆的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初步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新德街 29号,原功德林1号)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市公安局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任命书;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特种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
9.外地驻京机构开办旅馆要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该地驻京联络机构的批复和北京市驻京机构管理处(北京市协办外地驻京机构管理处)的批示;
10.合资企业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
11.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12.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日后,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安全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F. 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怎么填写

如实填写即可。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该行政机关。

G.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不用年审,哪部法律或法规有明确的回答,请告知详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定期检验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但现实中,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年审,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精神,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不处罚,同样,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乱作为。
我的理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赋予了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的权利。且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这一职能足以替代年检年审。

具体规定详见下列通知中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年审的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浙公通字[2006]55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订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馆业的开业许可
(一)旅馆业开办应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应达到以上硬件条件外,还应当对洗浴人员储物衣柜实行双锁管理,并在休息包厢(间)的公共通道安装录像监管设备。
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馆应当具备此条件。
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对原先已获得公安机关批准,但未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原则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二)申请开办旅馆应当提供的材料
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派民警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审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关于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简称'宿夜浴室'),是指通宵营业,可以接待顾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类洗浴场所。开办宿夜浴室,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中'经营范围'填:宿夜浴室)。对原先已经开办但未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宿夜浴室,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超过时限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通宵营业。继续营业的,将依照《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开设于宾馆、饭店、渡假村等旅馆单位内的宿夜浴室,由该旅馆单位直接经营的,应按照要求落实相关防盗、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公安机关审验合格后,可以直接在原证的经营范围上加注'宿夜浴室'(需加盖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专用章)或重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属于转让或由他人承包经营的,应另行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宿夜浴室应当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明确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员;
(2)凌晨2时至清晨7时进入洗浴场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员。
三、关于住宿登记
(一)登记凭证
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登记内容
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馆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并在1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必须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境外人员住宿,还应当登记国籍或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签证或签注的有效期、入境事由等内容。
(三)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
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四)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信息登记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如单独一人到旅馆要求住宿的,旅馆可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关于对旅馆的管理检查
(一)对旅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民警依照《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对旅馆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并对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书面记录,检查记录由执行检查的民警和旅馆负责人或安全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民警对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时,对需要抽取少量客房进行核对的,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同意。核对工作可以由民警进行,也可以由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民警负责核对时,一般应由旅馆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旅客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尽量取得旅客的配合;由旅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时,民警应当随同监督。进行核对身份时,民警不得随意进入客房进行检查。
(二)对旅客房间的检查
《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称的检查是指旅客住宿的房间已成为实施违法活动、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藏匿违禁物品的场所,公安民警需要进入房间抓获违法嫌疑人、收集违法活动证据、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而组织实施的检查。检查证明文件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的《检查证》。
公安民警需要对客房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搜查的,按照刑事办案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五、其他
(一)关于年审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对旅馆《特种行业许可》实施年审制度。对旅馆业经营者有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二)关于培训
新《细则》实施后,各地要全面组织旅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通宵经营浴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细致地宣传新《细则》中的新规定,讲解旅馆业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方法、身份证真伪鉴别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及行为的能力。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H. 申办旅馆业的书面申请怎么写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是否单位经营有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件是否个体,私营 有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件个体经营是否本地常住户口(附复印件)有无从业人员身份证(附复印件)有无外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附复印件)有无旅客须知有无保管制度有无登记制度有无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自有房有无产权证明材料是否租赁房有无租赁协议是否30张床位以上30张床位以上有无方位图和平面图年 月 日...

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办旅馆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下列资料,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 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2)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资”企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规模、格局资料。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门、窗安全坚固,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

(2)在旅馆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旅馆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3)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房使用电子磁卡门锁,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4)参加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住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通缉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簿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6)建立治保组织,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市)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2、申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三资”企业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审批单位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材料文件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合格 ,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三、工作时限

I. 按国家规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应收取多少费用如题 谢谢了

开办旅馆需要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把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工商核准前置改为了后置。
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需要提交:1、开设旅馆业的申请书;2、工商局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5、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 6、旅馆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8、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其中利用人防工程地下室开办的,还须提供人防办公室的批准文件; 9、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10、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收费依据已经废止,现在不收费。

J. 经营宾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哪些前置审批许可条件

经营宾馆酒店需办理如下审批程序

一、申请定点的酒店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回件:

(一) 书面申答请 ;

以下提供复印件

(三) 营业执照;

(四) 税务登记证;

(五)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六) 消防验收证明;

(七) 特种行业许可证(住宿);

(八) 卫生许可证(食品、高层给水、公共场所等);

(九) 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十)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歌舞厅、桑拿等);

(十一) 合资、联营、承包、管理合同或协议

二、审批程序

(一) 申请单位将以上文件和证件提交给所在区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

(二) 区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15日内对申请饭店进行检查。

(三) 检查合格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旅游饭店定点登记表》内,并签署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和企业上报材料一起上报市旅游局。

(四) 市旅游局经审查合格后,15日内为酒店办理完毕颁发定点证书和定点标志牌工作。

三、 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具体承办饭店定点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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