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住所谁审批
『壹』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广东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贰』 我想请问一下城市房屋加层审批手续最终有谁批准
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房
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
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
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更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
应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必须符合建筑规划要求,与原有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层
部分与原房屋建筑立面、用料和色彩应保持一致。
2.房屋加层设计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作为房屋加层设计的依据。
3.房屋加层,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市有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
计。
4.设计时,应考虑街坊内供水、供电和供气以及雨污水排放系统必须满足
加层后增加的容量、流量。
四、申请手续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
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
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
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
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
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
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
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叁』 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住宅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回,由县答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肆』 农村住宅地基建房说不审批,如何才能审批下来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村里不批准,在法律上没有办法处理。
『伍』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卖、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规定。)(5)按照《城乡规划法》,农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庄集中。
『陆』 县人民政府审批房屋是指哪方面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柒』 城市居民自己住房改建需要建设局审批吗
好像要去土地管理局吧
『捌』 检查公民住所审批
你如果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派出所确认违法。
『玖』 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门审批吗
需要向建设相关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才可以进行房屋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9)检查住所谁审批扩展阅读:
案例:
日前,位于妙高街道平昌路19弄的一位住户在没有向建设部门报批情况下,擅自将老房拆除后又开始新建住宅,因违反当前“无违建县”创建要求而被县“三改一拆”办执法人员查处并被拆除。
据悉,当事人陈某原来居住的是一层砖木老宅,前段时间将老宅拆了准备新建楼房,但他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擅自动工开建了,刚建设不久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并被要求停工等候处理。
记者从县城建监察大队了解到,陈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房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按照现行我县违法建筑处置意见,是要被立即拆除的。
在此,县“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建房本是一件好事,但所有建房行为中不管是房屋修缮,还是原拆原建或是新建住宅,一定要先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手续健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要求,不要超面积、超高建设,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