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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 2020-12-18 13:01:03

Ⅰ 煤矿计划完成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确保2012年各项经营政策严格落实,促进内部市场化深入开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根据矿总体部署,结合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机构
成立矿经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矿经营考核工作;决定被考核单位奖罚兑现;决定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仲裁绩效考核中的争议。
组 长:孟德军 邱 丹
副组长:马立峰 束春鹏 张玉贵 何爱忠 张长明
吴向琼 张 胜 苗育生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财务科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负责资料的整理、汇总、通报。
二、考核工作程序
(一)资料报送
1、调度所:报送采煤系统各单位月度产量完成情况及生产过程动态考核情况。
2、地测科:报送掘进、开拓进尺完成情况;月度煤炭资源回收管理考核情况。
3、财务科:报送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考核,对目标成本出现较大偏差的进行原因分析。
4、经管科:报送基层各单位材料费完成情况考核,对异常材料投入进行分析,说明原因;车皮使用考核情况;供汽考核情况;自制加工单位劳务费的考核结算情况;生活用电、房费、收视费回收考核情况;月度工人村办公用电及公共设施用电考核情况等。
5、工资科:报送各单位工资考核结算情况。
6、技术科:报送井下单项工程立项及完工结算情况。
7、机电科:报送生产用电、外转供电考核及分析;全矿设备动态管理情况;各单位设备二级租赁考核情况。
8、煤管科:报送煤炭质量完成考核情况。
9、安监处:报送安全动态考核奖罚情况,各单位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结果。
10、机修区:报送综采、综掘设备及支护用品动态管理考核情况。
11、计划科:报送专项资金完成、工程过程管理情况。
12、保运二区:报送皮带机、链板机中间部分考核情况。
13、机电科(运管办):报送轨道及辅材管理考核情况。
14、通风区:报送“一通三防”材料使用管理情况。
15、物管科:报送交旧领新、自制加工、储备资金等完成情况;各单位月度材料计划申报准确率考核情况。
16、财务科考核办:负责日常考核资料整理、分析,编制经营内部市场化考核结算表,落实各项考核结果及月度经营运行情况分析等。
上述考核小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财务科考核办(具体报送指标见附表)。
(二)经营考核分析例会
月度召开矿经营考核分析例会。由矿经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通报分析月度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月度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异常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措施,并汇报上月考核会议上安排本部门负责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决定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奖罚兑现;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矿领导总结当月经营管理情况,安排下一步经营管理工作。
三、工作质量控制
1、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严格资料审查。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经营考核工作。
4、财务科考核办要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认真整理、汇总,对考核异常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编制汇总考核基础。
5、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质量评比活动,对资料报送及时、完整、考核基础充分,对工作认真负责、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嘉奖,对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的单位进行处罚。
附:2012年经营考核资料报送分工表
2012年经营考核资料报送分工表
序号
号号报 送 内 容报送部门责任人报送时间
1月度各单位产量及生产过程动态考核情况调度所李金堂月未
2月度各单位进尺完成情况地测科黄生玉月未
3目标成本考核情况财务科张建华每月5日前
4生活用电、房费、收视费等收费实际完成情况
5煤炭销售收入完成情况
6月度实际平均储备占用额度
7月度矿材料费完成情况分析经管科况方田月未
8基层单位材料费考核情况及月度供汽考核情况
9自制加工的单位劳务费考核结算情况
10车皮使用考核情况
11生活用电、房费、收视费等回收考核情况
12月度工人村办公用电及公共设施用电考核完成情况
13全矿各单位工资考核结算情况工资科闻 超每月5日前
15生产用电及机电设备动态管理考核分析情况等机电科庞伟栋每月5日前
16煤质完成及管理情况煤管科闻亚东每月3日
17安全考核情况,全矿各单位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结果安监处张三化每月5日前
18月度资源回收考核完成情况地测科黄生玉每月5日前
19综采、综掘设备维修及动态管理情况,综采掘配件使用管理情况,支护用品管理情况机修区刘建华月末
20专项资金完成情况、工程过程管理情况计划科徐庆林月末
21皮带机、链板机中间部分考核情况保运二区吕忠印月末
22轨道回收管理考核情况机电科高振国月末
23“一通三防”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通风区朱克阔月末
24各单位申报材料计划准确率及考核情况物管科谢兴丽月末
25日常考核资料整理、考核分析、考核兑现情况反馈等财务科张建华每月6日

Ⅱ 煤矿调度室工作计划如何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职工的行为均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职工行为规范
第3条 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小时之内,罚款10元,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4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否责,一次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100元和50元罚款。
第5条 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每人次罚款10元,并对单位领导联责罚款5元,生产要害场所发现脱岗的罚款50元,睡岗的是农民工的予以辞退,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因不负责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定性给予除名或停工三个月处分
第6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有事必须持请假条向单位领导请假,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到期必须及时销假。否责,按旷工处理。
第7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看小说、干私活,否则,给予下岗处分。
第8条 严禁穿拖鞋入公司、上岗(特殊岗位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对公安科门卫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联责罚款5元。
第9条 工作人员上岗要穿劳动保护服。否则,一次罚款10元 。
第10条 严禁酒后上岗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喝酒,禁止值班时间饮酒,执行禁酒令。发现不执行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11条 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交公安科处理,对参赌博者罚款500元,并对赌博地点所在单位联责罚款200元 。
第12条 各有值班任务的单位和要害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空岗、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出的问题不向接班者交待或交待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13条 认真执行逐级请示制度,做到工作、外出事先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凡公司安排的工作,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第14条 干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打骂职工,凡打骂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15条 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好本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凡无故不组织者,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元。
第16条 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第17条 在职工中提倡讲文明语言。凡讲粗话脏话,影响正常工作、同志关系和损坏公司形象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第18条 团结同志、互敬互爱。出现一次争吵、打架、闹不团结的,对责任者所属单位罚款100元,视情节情况,给予停工反省,或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打架造成别人伤害的,根据分析对责任人予以除名,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9条 机关人员和地面管理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要整洁大方,悬挂标志牌,单位有规定时,按规定着装。否则,一次罚款10元。
第20条 夏季上班期间,职工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同志不准穿超短裙,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第21条 严禁在公司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在卫生区域内发现烟头一个,罚卫生负责单位50元,外来人员吸烟的,由接待单位做好处理,否则,每发现烟头一个,罚接待单位50元。
第22条 严格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开,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弄虚作假,对单位责任人处以每人次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第23条 办公场所、工作岗位要使用文明用语,凡不使用者,一次罚当事人10元。
第24条 环境卫生区域保持清洁。发现一处有垃圾、脏杂物、纸屑、果皮、等杂物,每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第25条 垃圾、杂物倒放在指定地点,发现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的,一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26条 办公楼下水道保持畅通,无堵塞。否则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27条 室内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纸屑等。不见本色,罚款20元;有杂物、纸屑等,一处罚款10元。
第28条 办公室内桌椅、橱柜等摆放整齐美观,否则每件罚款5元。
第29条 办公场所墙上悬挂的牌板、镜框、图纸等整齐干净。否则每件罚款5元。
第30条 室内物品无灰尘、污垢。否则,每处罚款5元。
第31条 地面、墙壁无痰迹。否则,一处罚款20元。
第32条 门窗、玻璃明亮、干净。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33条 桌面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每次罚款5元。
第34条 脸盆、毛巾、痰盂等卫生洁具清洁、无污垢、无异味。否则,一件罚款5元。
第35条 不准乱倒污水、乱扔杂物。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36条 公用厕所卫生设备齐全完好,使用正常。发现一处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公用厕所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37条 公用厕所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无积垢,通风良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
第38条 宣传牌、标志牌等巩固设施保持完好,有一处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对故意损坏宣传牌的,对责任人处以原价值5倍罚款。
第39条 遵守卫生间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不准随意开关水龙头、损坏供水设施,确保上下水道畅通。不关水门、一次罚款5元,故意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一次罚款20元。
第40条 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责任者,是干部的撤职,是工人的除名。
第41条 外来人员需进入要害工作岗位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有本公司人员陪同,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少登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第42条 要害岗位严禁烟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第43条 自觉爱护厂区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花折枝,违者按树木每棵100元、花卉每棵20元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44条 公司机关人员要热情、及时、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否则,每发现一次与工人争吵或说脏话,罚款50元。
第45条 职工连续旷工15日,累计旷工达30日者,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46条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经常违反操作规程的,经排查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7条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给公司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8条 聚众打架斗殴,严重破坏公司形象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9条 煽动工人擅自停止工作,给公司生产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50条 从事饮食服务工作严禁披肩发、长指甲、染指甲、长胡须、戴首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联责对等罚款,因食品卫生造成中毒现象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承包方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外处理。
第51条 就餐人员有将脚放在桌椅上、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一次罚款50元。
第52条 下班时,要将办公室内的用电器关闭,并将电源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53条 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每发现一次浪费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第54条 就餐人员破坏公共碗筷、桌椅和供冷、供热设施等公共财务的,发现一次按原价赔偿。
第55条 饮食人员上岗必须身着工作服、帽,并保持整洁,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第56条 公司招用工人,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把关审查,对私招滥用或私自改变用工性质的,除退回所招人员外,每招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57条 凡公司招用的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否则,不予上岗。
第58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时,人力资源部要下发调动通知单,对拖延报到时间的职工,每拖延一天处以100元罚款,并按旷工处理,对不服从调动的职工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59条 各单位在接到调动通知单后,要立即通知本人,对延误通知时间或不服从调动的单位负责人,每拖延一天处以50元罚款。
第60条 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61条 各单位工资核算员要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否则,每拖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罚款20元。
第62条 对发生偷盗行为者,取消当年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并对所在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连责单位项目经理、班组长(车间主任)各600元,本单位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偷盗的,对单位正职诫勉半年,诫勉期间工资下调10%。
第63条 借工作之际弄虚作假,损公肥己者、里勾外联者,取消当年的一切福利,是农民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是矿在册的交回矿人力资源部。
第64条 严禁单位内部工资、资金、津贴、实物等“二次分配”。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以500元和100元罚款。
第65条 在厂区行走,要按指定的路线,违反行走规范罚款10元。
第66条 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与其本人和家属进行联系,确认是否为擅自返乡,若未返乡,超过24小时,联系不到本人的,应及时将人员上报公司调度室,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67条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灾情发生的,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第68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职工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所有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均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 职工的招聘录用
第3条 新招聘职工必须经矿同意,方可进行招聘。
第4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必须经过公开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健康检查,确定录用。
第5条 由矿或其他单位调入的职工按劳务输合同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劳动组织
第6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组织状况的调查,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组织,结合上级定员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定编定员。
第7条 按照定员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同时做好职工转岗的培训工作;严格履行逐级聘用试行办法,做好职工聘用、续聘、解聘等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8条 对长病(连续病休六个月及以上者)、非因公负伤、体弱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工负伤的鉴定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根据鉴定结果办理伤、病休或上岗手续,经鉴定上岗人员不服从分配者,从次月停发伤、病休工资。
第9条 职工调动管理。外部调出、调入职工要有调出单位的介绍信,各项内容填写真实齐全。调入职工本人需持介绍信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目测,并到指定医院进行综合查体,女职工必须由计生办提供查体合格证明。人力资源部持介绍信及查体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调入。在正式调入以前对被确定调入人员实行调查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公司不予接收。
第10条 职工调出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分管领导签属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公司同意调出的人员,本人持介绍信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公司物品以及保险缴纳等清理手续。不清理完毕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追究调配人员的责任。
第11条 职工内部调动。个人调动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另调出、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12条 专业内部职工调动由专业分管领导审批,井下调井上的人员和机关部室人员调整一律由公司研究决定,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本单位缺员的不准人员调出,单位负责人不准签字同意,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14条 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办理。
第15条 对于单位旷工人员及安全薄弱人物,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查,每月18日集中报人力资源部,待岗学习。
第16条 各单位对职工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调整,并填写工资变更表,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单位100元,罚个人5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责任人负担。
第17条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否则,每发现一人,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单位5000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职工劳动关系
第18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 职工在正式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20条 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所列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者劳动者经公安机关批准变更姓名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2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出公司。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公司聘用的工人技师。
(2)在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的。
(3)担任重要工作项目,任务尚未完成需有本人继续处理的 。
(4)对单位债权债务负有责任的。
(5)有其它特殊原因的。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通知本人,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23条 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管理职工劳动合同,对不能及时签订、鉴证或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造成劳动争议的,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
二、无理取闹,破坏公司稳定者;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的责任者;谩骂或殴打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者。
三、破坏公共设施,造成5000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盗窃矿山物资或职工个人财产者。
四、 因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者,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
五、违犯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违法生育的。
六、违犯党纪、政纪规定,违纪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者。
七、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指令、命令及其它规定,有关开除条款者。
八、因不负责任或违章作业造成工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九、故意破坏有关设施,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者。
十、在合同期内出现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者。
十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
十二、本矿人员纠集外来人员来矿扰乱秩序的。
十三、职工以虚假信息,蒙骗公司,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依法予以除名。
十四、《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条款。
十五、劳动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25条 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已分别与翟镇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 参加了社会保险统筹,其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档案由矿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26条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所在单位必须考核劳动纪律、出勤、工作态度等关键事项,经考核合格后,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章 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
第27条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取酬为主,多种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分配职工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上重点向井下一线和高技能岗位倾斜。
第28条 严格按照上级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标准执行。
第29条 由于个人原因,月度无工资收入的,个人必须及时补交全部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否则,因间断缴费年限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30条 各单位的工资计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凡有在工资计算中有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分带钱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去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车间主任职务,连责正职每人1000元。
第31条 劳动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当个人月度工资不足各项代扣时,暂停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扣缴。
第32条 由矿输出到公司的员工,其社会保险金由公司转到矿后,由矿统一缴纳。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33条 职工应当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34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实填报出勤,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职工要做到严格履行各种请、销假制度,管理人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一般职工请假三十天以内者由各单位审批(保勤期间按保勤规定),三十天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事假到期返回销假。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35条 严格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职工的工伤、病假、产假等有资假期工资以及相关待遇。因工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伤工资由单位承担,医疗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等级及结论由公司支付。
第36条 因病、体弱等原因被基层单位解聘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予以调整。确定为病休的人员,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各种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需要调整岗位的,根据公司生产岗位实际,予以调整岗位,因个人原因不服从分配的,按旷工处理。
第37条 对于卖淫、嫖娼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以500-3000元罚款;为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提供条件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七章 职工绩效管理
第38条 为建立持续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找出职工客观存在的工作差别,为评优树先、报酬管理、转岗落后寻求客观公正的依据,同时改善职工的工作表现,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全体职工实施绩效管理。
第39条 目标管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要有侧重,不考评无关的内容;考评和绩效管理的动静结合。
第40条 考评范围及组织。按职工所从事的岗位的差异,分以下几大类:公司领导班子,部(室)、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工人技师,安监员及督察员,基层单位一般职工。公司领导班子、部(室)、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工人技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其余考评由各单位组织。
第41条 考评指标及细则的制定。
(一)各岗位的考评项目及实施细则在本制度基础上由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及所在单位共同制定,既要科学全面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量化指标要清楚。要与所在单位的目标和管理重点紧密结合。
(二)考评项目划分为:主导项、参与项、激励项、否定项。
(三)一般应包括:目标任务、成本管理、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创新、工作纪律等。对于管理人员还应增加关键事件、目标管理、勤政廉政等项目。对于一般职工应加强行为观察和劳动纪律的考核。
第42条 考评奖惩兑现
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根据实际可予以奖励、晋升,对考评不合格的各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转岗处理或诫勉。
第八章 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第43条 机关(部室)管理岗位、各基层单位副职以上管理岗位,在设岗定员的前提下,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成立新的工作机构,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44条 竞争上岗原则上按照层次,在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层次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扩大竞争上岗人员的范围,有必要的可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涉及专业重要机密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范围。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按照干部权限由公司确定。
第九章 职工培训和开发
第45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对公司职工分副总以上领导、区队长、生产班组长、生产工人和部室管理人员五个层次从安全生产、技术业务、企业经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编制试题库,为培训考核和竞聘上岗提供题源。
第46条 招收新工人,要严把人员入公司关,按照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无就业资格证者一律不得招收录用。对新入公司工人、转岗工人和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报相关安监机构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
第47条 职工全员培训。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把学习内容分解下达给工区,工区根据计划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周自行组织学习培训。
第十章 附 则
第48条 本条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第49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

2010年7月24日

Ⅲ 煤矿企业 采掘计划 要求一次性制定多少年

安全生产条件1、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2、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5、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6、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8、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9、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除应符合本实施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六)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4.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10.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1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12.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13.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七)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2.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3.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规定,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4.电气设备有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5.爆炸材料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6.有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资料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7.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8.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有防灭火系统;9.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Ⅳ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什么内容

以下是11年版本的内容,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是主题内容是没有变化的:
三、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力求与市局的工作部署相衔接,与全市的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注重监察的科学性、针对性,讲究监察的方式、方法,着力推进执法创新,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察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监察执法考核机制,完善监察执法责任体系,促进各项监察目标的落实。
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监察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年度监察执法目标任务
(一)执法检查覆盖率:对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行业和在建高速公路、铁路、水电项目以及省、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覆盖率力争达到80%。
(二)执法检查频次: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力争达到每年1次;对省、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力争达到全年2次。
(三)执法复查覆盖率:对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复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案件查处增长率:立案查处的行政案件数量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不低于30%,实施行政处罚的额度比前三年平均数增长不低于20%。
(五)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按时办结率力争达到100%。 (六)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控制为零。 (七)监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控制为零。
五、监察执法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全市的监察执法力量,同时考虑全市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监察执法路程等因素,2011年计划安排16期次监察执法检查(详见附件)。其中:
(一)专项监察
全年拟对全市在建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察。
(二)重点监察
全年拟对全市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危化、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监察。
(三)定期监察
按照国家总局、省、市的统一部署,针对全市电力、轻工、烟草、化工、医药、农药、机械、电信、治金、纺织等个别行业或领域的特殊监察对象,适时开展定期监察工作。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监察执法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组织修订,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以权谋私等现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十严禁”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和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推行“二三二工作制”。按照“学中干、干中学”
的总体要求,推行“二三二”执法工作制,即周一确定本周任务,周五合议本周案件并起草调查报告,每月集中两天时间学习交流执法业务。

(四)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查处各类事故。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24字工作方针”,依法调查取证,严格秉公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善于发现案源,切实增强办案意识,学会办案,敢于办案,善于办案。
(五)推进监察执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层次,采取超前监察、备案监察等多种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等实施重点监控。要加强与监察、公安、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检察院的沟通和配合,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构建协调工作机制,增强执法的实效性。

Ⅳ 煤矿无计划停风违反什么规定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
一、严查“三违”
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它是安全工作的万恶之源,严查“三违”是每个安全检查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细查隐患
及时发现井下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有人活动(包括行走路线)范围内的环境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又一根本措施。 安全隐患有一般、重大和紧急隐患三种类型。一般隐患是指不会马上酿成事故且不会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对这种隐患要“三定”处理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处理好以前不准作业或生产,并且安全检查员应盯在现场,监督其整改处理。紧急隐患是指情况紧急,随时或马上就会造成事故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立即果断地把现场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尽快汇报调度。
“三违”行为也有类似隋况,也有一般、重大和紧急“三违”现象,在处罚上和现场对待处置上也应参照三种隐患的办法去做。 反“三违”、查隐患,是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道防线,也是安全检查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查“一通三防”
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通三防,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事故。它是每个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所以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员都要把“一通三防”做为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本书安全检查技术章节中还要具体叙述,这里不再详述。
四、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重点查各种司机、放炮员、瓦斯检测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操作,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允许、安排无证上岗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查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煤矿有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和《技术作业规程》,还有《各工种岗位作业标准》、《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以及局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相对应的各单位都有对这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和考核规定,安全检查员可以通过班前会了解,也可到井下现场抽查,具体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批手续不全、学习考试不认真的提出检查整改意见,尤其要把住无章不准作业、无规程不准开工投产的关。对无章作业、无规程开工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查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
工程质量、操作质量和设备完好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检查中应随时随地对工程质量、操作质量、设备完好和电气防爆进行检查,必要时要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七、查区队的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教育和规程学习
一查活动开展形式,是否有主要干部主持,二查是否有专题和内容,三查是否有签到和记录。
八、查区队干部跟班上岗情况
区队干部靠前指挥、跟班上岗,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也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作业现场,尤其是采煤掘进工作面,多工种、多单位交叉作业现场,危险性和工作难度较大的作业现场(如运输综采液压支架等),尤其需要干部到岗到位,加强指挥和组织工作。对此安全管理部门要指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安全检查员或安全干部到场监督检查。
九、入井安全检查
人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具体规定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凡是入井的人,无论工种和职业,也无论是管理干部还是普通生产工人,都必须遵守人井须知和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并且要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十、检查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情况
(1)所有巷道和作业点都应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浮矸、无杂物,材料应在材料场码放整齐并且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行车。
(2)各种管线电缆都不准拖地,应按规定要求吊挂敷设并且整齐规范。
(3)大巷要按规定刷白刷浆和水洗,照明安全。各种巷道都要支护良好不得失修。

Ⅵ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什么等内容

2016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实现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我县煤矿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99号文件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为主要内容,围绕安全发展这一中心,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深化煤矿瓦斯和灾害治理为重点,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抓手,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手段,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不发生一般亡人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持续保持煤矿安全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三、重点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原则;以全省第三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抓手;严把安全准入关,提升煤矿整体安全水平。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管矿。
(三)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一是始终将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以简化通风系统、合理风量分配、完善通风设施为重点内容的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二是深化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政策,加强瓦斯抽放系统建设和维护,严防瓦斯事故发生。三是建立防灭火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防灭火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煤层自燃规律,加大防灭火工作力度,淘汰明令禁止设备和木支护,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四是加强煤尘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强化源头捕尘和除尘工作,抓好隔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测尘工作,不断改善井下作业条件。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制定相应的“防、排、探、放、疏、截、堵”等综合防治水措施。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落实工作面防灭火措施。
(五)不断完善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可靠,运行正常。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把煤矿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安全专项大检查,确保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督促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四、计划安排
(一)日常检查。全县所有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每月至少1—2次日常检查的安排进行。全年共组织检查80矿次。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全年共组织检查40矿次。
(三)专项检查。全年计划4次专项执法检查:3-4月份重点做好煤矿复产检查验收,5-6月份开展以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度汛。7-9月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10-12月开展以顶板管理为主的专项检查。全年共组织检查20矿次。
(四)联合检查。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及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初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进行考核验收。
(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根据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公平、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记录。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额度适当,程序严谨完善,经得起评查,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Ⅶ 煤矿安全生产计划

煤矿安全不是说说那么的简单,也不仅仅是口头上的激情。你得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什么是积极性----经济利益。现实的社会,领导们你们别整那么多没用的。不把工人的利益搞好,你们说那么多没用的有意义吗!

Ⅷ 煤矿矿领导带班计划范文

保 证 书
因同事酒后闹事,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为确保以后类似事件发生特写此书,回本人郑重保证答今后不会因本人发生类似事件,并坚决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努力工作、认真学习。如果违反厂规厂纪,或者做出有损厂容厂貌的行为,愿意接受单位的纪律处分、。
保证人:XXX 年 月 日
黄丽197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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