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调取证据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第一步骤。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行政案件调取证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Ⅱ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正确行使调取证据的权力求解答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法院行使调取证据的权力的规定:
相关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权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Ⅲ 行政诉讼法常识: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专证据申请书属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Ⅳ 行政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符合哪些条件
原告或者第三人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收集;只有在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申请的主体是原告或者第三人。
行政机关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客观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拥有充足的人员、装备等有利条件,享有获取证据的便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处于被动地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行政机关掌握,导致行政相对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甚至无法取得证据等情况。因此,允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合理的。调取证据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对原告而言,申请调取的证据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二是在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赔偿和补偿等特殊案件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而应当提供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与本案有关。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这类证据主要包括档案材料等。档案材料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如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建设用地档案、地籍管理档案等。申请调取证据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是由国家机关保存的;二是必须由人民法院才能调取。如有的档案材料不对外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身份证、介绍信等相关证件不能查阅和获取的。如果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的证据的,则无须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如果依法应当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相应证据,而行政机关拒绝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Ⅳ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包括规范性文件吗
在行政程序过程来中,已经筛选过的证源据如果没有重大的瑕疵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这些证据,通常情况下是作为可接受的证据来加以使用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Ⅵ 行政案件里,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吗
关于法院调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如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从本条的表述来看,法院保留了调取证据的权力。但是,法院作为案件的居中裁判者,原则上应该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正如西方法谚云,“无原告则无法官”。中国审判方式改革后,法院对证据的调取被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且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承担败诉风险。法院有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无举证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二十九条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的调取,存在两种情形。
一, 依职权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十二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 应申请调取。《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就应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为当时没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却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显然,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仅不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其自身亦不能再进行调查取证。事后取得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Ⅶ 行政诉讼怎么向政府机关调取证据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中法院行使调取证据的权力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内国行容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Ⅷ 行政案件是否可以用调取证据通知书 查询通话及银行账户
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些证据主要是指:内1由国家容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如医院出于为病人保密或银行出于对储户的保密而拒绝提供相应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要注意的是,原告或第三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一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申请书;二是能够提供确切线索;三是法院不允许调取的,可以在收到不许调取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Ⅸ 行政案件调取证据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版取证据:
(权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Ⅹ 行政诉讼中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内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容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提出,或者通知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