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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20-12-18 05:20:30

㈠ 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填完了送到哪里

送到你要转院的地方。
比如你生活在A地,由于看病需求要申请到B地进行治疗。那么A地进行转院申请,然后转院申请完成以后把表带到B地,也就是你要治疗的医院。

㈡ 开转院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相关主治医生等人员签字)——首诊医院盖章——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

1、主治医生签字,根据各地区情况不一样,需要多位医生签字,具体以该医院规定为准,可以直接咨询主治医生。

(2)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扩展阅读

以泰安市举例: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直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须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实施,2日内由转往医院报市医疗保险处备案。

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须经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

填写《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登记,报市医疗保险处批准后执行。

其中转院到济南等16市我省确定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员到就医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住院相关手续即可联网。

转诊转院治疗手续一次性有效,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需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延期手续。

㈢ 办转院医保需要什么证件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市外转院转诊手续?按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㈣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哪里领取

各区社险中心

㈤ 医保转院怎样办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6、实行临床检验及其他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资源共享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由社区电话预约检查日期,并告知病人做好相应准备。病人持社区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检查单,直接到医院相应科室划价、收费后,进行检验、检查(免挂号和诊查费)。

(5)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㈥ 转院证明怎么开需要报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相关主治医生等人员签字)——首诊医院盖章——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

㈦ 昆山医保转院门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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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

㈧ 特殊医保转院申请表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专诊市内转院申请表》属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和转院审批表有区别吗

有,这是两种不同的表,一个是转诊登记用的,一个是审批用的。

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诊手续如何办理

一、非急诊手续办理:

1、持医保卡、医保证、身份证、转诊单、入院证到医保中心备案。

2、再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

二、急诊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审批表》。

2、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3、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10)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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