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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需要带什么

发布时间: 2020-12-18 02:51:23

⑴ 被行政拘留10天,去拘留所时手机带着去了怎么办

在拘留所手机必须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电话需要申请。

法律链接:《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1)被行政拘留需要带什么扩展阅读:

行政拘留执行方法: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拘留

⑵ 被行政拘留的人会在里面做什么

要深刻反省自己做错了哪些事情,以后出去要保证下次别再进来。

⑶ 如果被拘留自己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回复 銱児啷当 的帖子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最长是15日。一般限制人身自由而已,呆足时间就可以了。

⑷ 无证驾驶要被拘留,进去要带什么东西,比如说生活用品什么的,还有衣服要带吗在里面都怎么过的是不是

根据《拘留所条例 》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在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伙食费版由拘留所承担权,至于生活方面,也由拘留所承担,但个人家属可以适当留下现金,由拘留所统一管理予以购买日常用品。衣服可留下内衣。具体拘留所会检查安排的。

⑸ 行政拘留的人都在干什么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要参加拘留所卫生清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九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条 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5)被行政拘留需要带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的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第四,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羁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网络-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⑹ 被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

行政拘留后有什么后果,你的孩子不能参军,不能考公务员,政审不过关

⑺ 被行政拘留了 ,是不是要通知家属,然后家属什么时间可以去看望,需要什么证明吗

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被拘留到拘留所后,家属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会见,无需开具其他证明。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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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会见被拘留人的次数和人数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⑻ 我被行政拘留过有没有啥影响啊拘留了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简单的说,就是担保人一天会受到200元的处罚,直到你去执行拘留为止。一般情况下,民警会将案件升级到刑事案件,以便申请抓捕。拘留五天会在一段时间后,变成监狱拘役三个月。

⑼ 例如具体犯什么事 会被行政拘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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