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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18 01:42:44

A. 水运的交通部水运司

(一)办公室
1、负责拟定司内工作制度,管理日常办公事务。
2、负责司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司务会、司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催办工作。
3、负责司内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秘、档案、保密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司内人事、党务、纪检和监察工作。
5、负责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的海(河)运协定工作及对外联络、国内部门间协调、拟定协定草案、谈判预案、组织谈判、筹备签约等事宜,并监督执行。
6、归口管理司内外事工作,负责司内智力引进、人才和技术交流、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对外联络。
7、参与拟定我国涉外法规、规章和有关航运政策工作。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
海峡两岸通航处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在部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归口管理交通系统涉台工作。
2、拟定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两岸通航业务,会办台湾航商在大陆设立机构及挂靠两岸港口航线准入工作。
4、负责部机关的赴台事务,办理交通系统赴台项目和人员审核工作。
5、归口管理与交通行业有关的两岸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负责部对台宣传工作,组织编辑对台宣传资料,拟定对台发言口径。
6、指导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业务工作;负责部机关的对台联络和台湾来访人士的接待工作。
7、承办部对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1、组织研究水运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参与水运行业规划、中长期计划的制定和水运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起草司综合性文件,拟定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司内核稿工作。
3、负责司内业务综合工作,协调司内、司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
4、指导水运行业信息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司内信息系统。负责水运宣传工作。
5、负责水路运输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及水运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6、归口管理司内水运行业“国标”、“行标”制订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7、归口管理司内立法工作,拟定司立法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8、拟定水运立法基本框架,负责司内立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起草、修订有关水运行政法律、法规;参与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规章的协调和审核。负责有关水运民商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10、负责组织司内对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征求我部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及汇总工作。
11、负责水运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开展立法项目的配套课题研究,负责组织水运法规汇编。
12、组织或参与水运立法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参与有关国际公约拟定、修订的工作。负责水运司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国际合作的协调管理工作。
13、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与安全处
1、负责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紧急物资、抢险救灾、军运和军贸等特殊物资运输;参与国防动员中有关运输组织工作。
2、负责防汛、抗旱和三峡等重要水域的通航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暑期、春节、假日旅游及专项客运的组织协调及国际旅游船来华的管理工作。
4、负责交通专项用油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5、负责港口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港口安全评估、评价、评审,港口安全事故(船舶事故除外)的统计及案例收集分析与通报。
6、负责水运司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归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水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的制定工作。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内航运管理处(交通部治理水路“三乱”办公室)
1、组织拟定国内水运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规章和有关船舶技术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国内水路运输(客货及水运辅助)行业管理;负责国内水路运输(客货及水运辅助)企业、船舶、航线的管理工作;指导水路运政管理队伍建设。
4、负责水运运力总量和结构的调整,拟定调整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进口“二手船”的管理工作。
5、承办部治理水路 “三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国内水路客货运输价格、规费及客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际航运管理处
1、组织拟定国际海运、海运辅助业和国际物流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定国际海运及海运辅助业的行政管理规章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拟定中国加入WTO有关海运服务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间国际水路运输双边、多边协定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制订、修订工作及对外海运谈判工作。
4、负责外商投资国际海运、海运辅助企业及外国航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国际海运及海运辅助企业、船舶、班轮航线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及物流的管理工作。
6、负责内地与港、澳及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航运管理工作。
7、负责国际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价格、规费的管理工作。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本建设管理处
1、组织拟定沿海港口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2、参与沿海港口和部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及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和项目的前期工作。
3、组织审查、审批沿海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沿海港口及部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组织竣工验收。
4、负责沿海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审批、申报沿海港口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
5、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沿海港口和部属单位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外资的招标投标、设备采购等工作。
6、办理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境外工程的立项及有关审批事宜。
7、汇总上报港口大、中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技术处
1、组织拟定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负责拟定水运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定额;负责培育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的管理,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水运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有关技术交流和科研项目工作。
3、负责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的管理,并组织审定、登录及推广工作。
4、参与组织国家和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推广;参与大中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
5、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资信管理工作。
6、负责注册水运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个人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航道处(三峡处)
1.组织拟订航道维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改革工作。
2.组织审定、公布全国航道技术等级;负责组织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负责国境河流航道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通航水域公用航道及其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地方航道及其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航道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以及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
4.组织、指导航道养护及航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经验交流,开展航道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人才培训。
5.归口管理航道通告和航标动态通告发布及内河航道测量、疏浚工作。
6.组织对涉及重要航道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
7.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中涉及航道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航道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治理。
8.负责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部三峡工程航运领导小组对三峡工程航运方面的有关决定,并监督执行。
9,负责提出三峡工程通航标准、技术规定、技术要求等;负责拟订与三峡工程航运有关的科研项目计划及调研工作,并监督实施。
10.负责三峡通航运输及三峡工程建设中涉及坝区航运有关业务的协调工作;归口管理三峡工程通航设施(船闸、升船机)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11.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内河建设处
1.组织拟订内河航运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参与内河航运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3.负责国家重点和中央投资、中央投资为主的内河航运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监督、招投标工作。
4.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的内河航运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并监督项目的实施,联合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内河航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内河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6.指导和监督利用外资的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管理、设备采购、人员培训、项目总结等工作。
7.参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有关航运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8.负责中德、中法内河航运合作协议的执行,以及内河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港口管理处
1、组织拟定港口管理行政规章、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参与港口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3、负责港口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港口规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港口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引航和理货的行业管理,拟定引航、理货的管理法规,审批引航机构的设置。
7、拟定港口机械设备技术发展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8、负责部对外开放水路口岸规划、对外开放港口保税区的审定工作。
9、负责港口对外交流和友好港的审定工作。
10、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 国内哪些学校的航海技术专业比较好

这个问题我觉得我很有资格回答鸭,毕竟在航海中混了四五个年头了,对里面的一些条条款款还是比较清楚滴。
要说目前那个学校的航海技术比较好,这你随便拉个业内人问,答案都是这几个,无非是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但是在国内,其影响也不一样,毕竟,祖国妈妈地大物博啊,一个学校所辐射的范围有限。
在北方,大连海事无疑是最牛掰的,人家每年都会培养大量的航海人才,且其中大部分都会从事航运业,你想啊,人家搞了这么年了,现在航运界里的好多大佬很多都是大连海事出身,比如之前的交通运输部的副部长钱永昌,陈中表,曾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董事长,等等。而且,世界好多的航运名企都和大连海事有合作,比如,mearsk丹麦马士基,

等等,都是航运界里面的巨无霸哦,学校每年都会给这些公司输送大量人才
再说说上海海事大学,在南方,上海海事大学在航运界的影响力是无可替代的,人家可是位于中国经济贸易中心的地方啊,天生自带光环,无数增益buff加身!况且,人家在航运界的能力真不是盖的,上海海事大学是世界上数被承认的实际强大的的海事大学。在世界范围内都特别有名哦,所以呢,脑子稍微转下就知道,上海海事的实力啦!
下面说个三个里面比较特殊的,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是这三个里面唯一一个综合性大学。什么意识,就是上海海事和大连海事以航运专业为中心,而武汉理工是全面发展,况且最好的专业是材料学,这样一说你是不是有点疑惑为什么武汉理工能进前三呢?其实正因为她的特殊性造就了她,现在社会上很多学科都讲学科碰撞,互联网加,可对于另外两所大学而言,只能哭了,去哪碰,和谁碰,欲哭无泪啊……这时,武汉理工大学却笑了,学校专业太多了啊,而且能力强的特别多,这个专业和航海技术碰撞一下。那个专业给点支持,所以,强大不是偶然哈。

C. 2015年最新航运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搜航网盘点上半年的航运政策:
1、《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等主要任务。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

2、《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上述通知,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

6月23日,四部委再次发文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船舶登记工作规程》

自2015年1月5日起实施。

4、废止62项行业标准

2015年1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废止《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等6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自2015年1月20日起废止。

5、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规定对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

6、《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20日发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或促进内河船舶业技术水平提高和旧船淘汰。

7、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5年2月6日,财政部发文,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的具体范围进行确定,即对1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征。

8、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15年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将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并写明了相关标准达标时间节点。

10、《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

2015年4月22日,规划打造全国沿海邮轮港口体系,将重点发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烟台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三亚港为始发港。计划2030年前,将我国打造成为全球三大邮轮运输市场之一,邮轮旅客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

11、《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提出: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及销售服务基地,提高船舶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提升深海半潜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产品国际竞争力。

12、交通运输部部令2015年第5、6号

2015年5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13、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

2015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国际海运附加费报备相关事宜的通告》,要求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应于6月30日前根据《通告》要求对公司征收海运附加费的情况完成自查,并将征收情况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运价备案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1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

2015年6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审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外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运的审批下放到省

15、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

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部令2015年第7、8、9号

2015年6月23至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新规均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D. 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管理干什么

1、掌握管理学原理、现代企业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计算机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版运用能力; 权2、掌握国际航运与物流企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掌握航运业务及相关法规,熟悉国际贸易实务、国际海运政策、国际航运商业运作惯例与国际公约;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英语应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能适应国际航运管理及相关领域工作的需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阅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VB、合同法、国际贸易实务、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货运代理实务与法规、船务代理实务与法规、航运管理、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集装箱码头业务与管理、航运管理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
毕业主要去向:到各远洋运输公司或航运企业从事物流与航运管理工作。

个人认为毕业后去想就是直接进入船务公司的地上管理部门 或者研究一下进海事局

E. 关于中国航运法规有哪些

海商法是基础,其他的有内河管理条例,内河运输法等

F. 交通管理的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航运管理、航运业务、航运法规、航运英语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VB、合同法、国版际贸易实务、班权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货运代理实务与法规、船务代理实务与法规、航运管理、多式联运组织与管理、集装箱码头业务与管理、航运管理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专业层次:本科
专业名称:交通管理
专业代码: 120407T
修业年限:四年
研究生对应专业: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 专业层次:专科
专业名称:交通管理
专业代码: 680106
修业年限:三年
本科对应专业: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技术类)083103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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