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工商一线执法

工商一线执法

发布时间: 2020-12-18 00:43:43

1. 如何提升本部门对一线的行政管理效能

效能建设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把管理的各个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管理活动,它是强化部门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举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要强化效能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促进职能到位,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几年来工作的经验,笔者认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的重任,它开展效能建设的成效如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事关市场经济秩序能否健康发展的大局。首先,开展效能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三个代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同其他宏观调控部门相比,作为“市场经济卫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更明确、更具体,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必须转变作风,改善管理,加强服务,通过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反映出工商队伍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面貌,更好地架起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把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真诚奉献给人民。开展效能建设正是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这一要求和呼声,应和了这种形式发展和大局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部门开展效能建设,事关党风、行风建设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也是落实“三个代表”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次,开展效能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证。工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早,成效也较好,但还有极少数人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的现象仍有存在,这主要是机制、体制上的不适应而存在的弊端。通过开展效能建设,推行“公示制”、“承诺制”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把每个单位,每个人员的办事程序、时限、项目、要求都公之于众,更自觉地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并针对每个环节都配套详实的惩罚“浮、懒、假、奢、贪”的硬措施,从而把防范关口前移,反腐措施强化,较好地杜绝不廉洁行为。第三,开展效能建设是实现从严治政的客观要求。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促使工商干部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严治政、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从而有效地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赔和以罚代刑,保证执法质量,树立执法权威。第四,开展效能建设是促进职能到位的迫切需要。通过效能建设推行岗位责任制、时限管理、服务承诺等,特别是对应为而不作为的奖励惩戒措施,对执法机关工作运作实施更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为应和这种形式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强化市场监管,拓宽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层次,改进监管方法,以促进职能到位和岗位职责落实。
效能建设是“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在抓好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必须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效能建设提供牢固的组织保证。要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人员的选调、搭配要认真把关,配齐配好,并赋予相应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左右齐心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效能建设的关系,将二者一道制定、一同下达,一起考核。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把效能建设放到更突出的地位,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亲自主持效能建设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作到该提倡的要理直气壮的提倡,该反对的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该支持的要坚决有力地支持,该处理的要严肃认真地处理,切实把效能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同时,作为领导者,要言行一致,在效能建设的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高尚的人格力量感染教育干部,影响和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效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系统效能建设顺利扎实开展。
二、强化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机关以效能为本,效能以人为本”。因此,在开展效能建设过程中,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培养人、教育人和引导人上面,大力提高人员素质。一要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吃透精神,学其本质,进一步明确宗旨,坚定信念,再创佳绩。要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开展“满意在市场,有事找工商”、“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工商所”等活动,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按照“起点高,标准高,查看细,工作实”的要求,积极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并加以宣扬和推广,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学先进、扬正气、讲奉献的氛围。同时组织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反面典型进行禁示教育,使大家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要通过扎实有效地教育,切实解决好三个问题:即解决为谁掌权、用权的问题,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运用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解决本单位、本岗位的职能作用与发展经济的关系问题,主动热情为经济建设服务;解决谁是主人问题,摆正“主人”与“公仆”之间的关系,从而增强全局观念、服务观念、效能观念,不断增强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为全面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夯实思想基础。二是要提高帮扶、训后测试、案例研讨等多种职能的能力。要通过评选表彰学习标兵和优秀论文作者,并把它作为评先选优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推动干部熟悉业务,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提高队伍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各类学历教育,改善学历结构,提高学习层次。要通过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等,促动干部广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知识,扩大知识面,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效能建设要扎实开展,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建立起系统、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要实行政务公示制,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业务机构分布、办事手续、程序流程、单位职责、办事依据、要求、项目、时限、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一揽子公之于众,使群众一目了然,提高透明度。要把执照审批情况、办案阶段情况、结果等对外公开,把政务交给群众,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岗位轮换制,使干部从人缘、亲缘中解脱出来,同时摆脱老思想、老套路,形成新思维,创出新业绩。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要实行办事预约制,自我延伸服务时限,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法定工作日内办完事务可提出预约要求,方便企业。要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私设“小金库”以及“三乱”行为发生。要强化内制外监,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要健全完善办理案件取证、审理、处罚“三段制”;收费管理定费、收费、管理“三分离”;办理证照受理、审理、批准“三把关”等。加强内部权利制约。要调整充实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广开举报渠道,聘请外部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廉政座谈会等,加强外部监督,杜绝人情“案、费、证、照”。此外,要健全车辆管理、值班、考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效能建设有章可循,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制度制定上墙后,关键在于如何“下墙”落实。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要结合绩效考评制,把效能建设制度的落实量化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建立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责任体系。要加强岗位渗透,明确界定每岗每人的职权范围,衔接程序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彻底消除既无工作标准、范围,又无质量、时限要求,责任不清、赏罚不明、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弊端,形成人人心上有压力,肩上有担子的责任机制。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自查和互查、逐级检查、随机抽查和请服务对象及党政机关民主评议等多渠道的检查评比制度,把效能建设列入岗位责任制中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职务更新、干部使用、评选先进挂钩。要实现严格的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局勤政申诉中心”、局长接待日、机关与基层单位互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发挥综合的监督效应,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防止和坚决改变工作部署多、检查少、落实难的现象。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根据违反效能建设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情节轻重,配套实施一套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告诫、降职(调整岗位)、免职、辞退等惩罚措施,坚决端掉“大锅饭”,以工作好坏论功行罚,切实作到有成绩表彰到具体人,有问题处罚到责任人,使制度建设切实落到实处,使效能建设有保障、有落实、有成效。
四、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工商部门在效能建设中,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服务规范。突出抓好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言行“四规范”,分层次、分类别地制订规范目标,明确达标要求,落实配套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每个窗口、每个岗位以至全行业的规范化建设,保证优质规范服务的实现。二是前移服务窗口。要通过参与企业前期立项工作,超前介入、加强回访、上门年检等措施,变等办公为现场办公,把服务窗口前移,及时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竭力帮助排忧解难。三要提高办事效率。要提高办事统一性和效率,该撤并的机构一定要撤并,要通过建立注册服务大厅、基层办事服务大厅,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核准、打印、发照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事预约制、二审终结制、限时办结制、一次被诉待岗制、导办制等,自我延伸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岗位责任落实。总之,要多为当事人着想,急群众和服务对象所急,利用职能搞好服务。四是加强市场执法,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通过效能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

2.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3. 工商局一线执法为什么需要上夜班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都要有工作人员值班,所以工商局所有人会一起轮换值班,一般周末白天女的,晚上男的!
还有就是有时候办案,可能需要晚上去,那就需要加班,很正常的。

4. 公务员工商分局一线执法这个职位,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执法、办案、罚款。市场巡查。我爸在工商,问他他说的。

5. 秉公执法可以形容哪些人

秉公执法可以形容一切,有执法权力的执法人就比如警察,还有就是城管,还有交警。

6. 基层一线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怎么样

在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稍好一点儿,其他地方是垃圾中的垃圾,最好不要进工商。
我们业内有一句话“挣得是卖白菜的钱,担是是卖白粉的险”

7. 工商局一线执法是干什么的

工商局一线执法的主要工作有:

1、市场检查,即去超市、小卖部、菜市场、网吧等等各种经营场所检查,看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从事营业执照允许的以外的业务、是否侵犯商标权等各种工商局执法的违法经营。

2、依法办理案件,案件来源主要有:通过市场检查发现的、申诉的、举报的、投诉的、其他机关移交的3、人民政府交待的工作,比如发避孕套等。

4、各种总结报告。

5、领导交待的事,比如做苦力、当搬运工等等。

8. 公务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8)工商一线执法扩展阅读:

一、基本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界定标准与范围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因此,政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不同方式参与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实施的活动也是一种履行公职行为。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

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对于“编制”一词,实践中有多种用法,除使用行政编制外,还有政法编制、国家编制、机关编制等。这里的“编制”系指各种纳入国家编制管理机关管理的机构序列及人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9. 工商局一线执法是干什么的

主要工作有:

(一)市场检查,即去超市、小卖部、菜市场、网吧等等各种经营场所检查,看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从事营业执照允许的以外的业务、是否侵犯商标权等各种工商局执法的违法经营

(二)依法办理案件,案件来源主要有:通过市场检查发现的、申诉的、举报的、投诉的、其他机关移交的。

(三)人民政府交待的工作。

(四)各种总结报告。

(五)领导交待的事,比如做苦力、当搬运工等等。

(9)工商一线执法扩展阅读:

一线执法必须具备保持良好心态的能力。

首先,平等心。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虽然舆论、公众普遍认为城管往往以一种强者的姿态出现面对小摊小贩等社会底层,其实很多执法队员受制于目前的舆论环境,往往“未战先怯”,在现场执法中过于委曲求全,从而导致了执法不严,法律威严不在,一无形象,二对今后城市管理工作也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我们执法队员在现场无论面对怎样的执法对象,都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与当事人平等交流,不仗权欺人,也不矮人一头。

第二,平常心。我们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因现场的情况或当事人的言语而受到太大的情绪波动。

特别是新队员,社会经验、谈话能力、情绪控制能力都比较稚嫩,有时候面对当事人或者旁观者的粗言恶语,往往难以控制情绪,对自己或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我们在日常执法中,要善于调整心态,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保持平常心,依法依据将现场处置完毕。

第三,耐心。城市管理面对的对象各式各样,有经商的经营户、设摊的农户及困难群众、有搞施工建设的老板,他们的文化层次、社会背景、个人性格、经济状况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较强,对城市管理比较容易接受;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对城市管理不易接受。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