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释权
⑴ 法律解释权归谁
立法机关:立法解释
行政机关:行政解释
司法机关:司法解释
这些都是有权解释。
此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学理解释。
⑵ 法律解释权属于(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工委
C
全国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⑶ 什么是法律的解释权
你好,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专,对法律属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区别在于对于立法解释的主体即立法机关和立法解释的对象即法律的不同理解。
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和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⑷ 司法解释权归谁所有
最高人复民法院根据宪法制和法律对于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如何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通过决定、批复、答复、复函等形式解释的权力。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⑸ 国务院是否具有法律解释权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专大会常务委员属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⑹ 什么叫解释权
解释权分法律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
1、法律解释权,对法律作出法定解释的权利。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2、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法规解释权扩展阅读
最终解释权合同解释:
1、最终解释权到底是不是一种权利,其性质该如何认定,可以从合同解释理论以及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
2、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合同的解释是指根据有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合同的内容所作的说明。
3、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也就是笔者所界定的“对合同的理解”;较狭义的合同解释,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也就是中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解释”的含义。
⑺ 法律解释权属于谁
法律解释权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自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⑻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8)法规解释权扩展阅读
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⑼ 法律解释权属于谁
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9)法规解释权扩展阅读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问题,并利用典型案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逐步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
⑽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