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特区
⑴ 行政特区, 经济特区,英文翻译
行政特区(香港和澳门)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经济特区
Special Economic Zone
(我国现有6 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开发区)
直辖市
Municipality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⑵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香港和澳门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现在经济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除此外,中国内地也有经国务院审批的特别行政区,如卧龙特别行政区。
(2)行政特区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的作用
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第一百一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
另外,特别行政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征收关税。
⑶ 特别行政区是什么意思像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含义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特点?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是什么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自治区是指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他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构成一级国家行政单位的自治单位。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行政单位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各民族自治地方按民族组成大体有三种类型:或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或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一些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或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有些少数民族,可团聚居地区的不同,建立几个自治地方。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所以每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包含了一些汉族居民。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一般由民族名冠以地方名称组成。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行使自治权。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的权利;管理地方财政的权利;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权利;培养民族干部的权利;进行贸易的权利;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等。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l、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它既不是脱离祖国大家庭的“独立自治”,也不是半独立状态的“自治邦”。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政府。
2、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权利是中央统一领导,根据宪法和法律,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的“民族主权”。一切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须遵循宪法所规定的总原则,坚决、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3、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实行的区域自治,而不是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脱离整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而奢谈什么“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
4、我国民族状况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散,绝大多数与汉族交错聚居,少数民族之间也多半是交错杂居或聚居。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单纯以人口比例为依据。人口较多的民族可以自治,人口较少的民族也可以自治,而不是只有一个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方才能实行自治。
5、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往包含几个少数民族和汉族。搞好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要处理好上下关系,也必须适当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既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同汉族的关系,又要适当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繁荣。
⑷ 中国特别行政区是哪几个
中国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和澳门。
⑸ 中国的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自治区是哪些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内。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容、澳门。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行政特区扩展阅读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4、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5、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6、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点: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
⑹ 我国行政特区有哪些
1,中国共有34个省市自治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其中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2,分别是,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河南省 湖南省 湖北省,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⑺ 什么是行政特区
行政特区,是指在政治上完全体现政治体制改革的意向,即实行特区官员民选回,实行人民答监督和罢免制度,实行司法独立于行政,政府服务于人民,新闻媒体对特区自由报道,充分监督官员,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效用等。
行政特区不同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试验区,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一种尝试,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窗口。
经济特区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中发挥了模范作用。试想,如果行政特区能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可想而知,困扰行政体制改革多年的问题,必然可以迎刃而解。实际上,搞一个或几个规模如市、县级的行政特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而且因为是特区,同样需要引进先进的行政理念,尝试符合我国国情的运作方式。行政特区和经济特区的运作方式几乎相似,所不同的是经济特区是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选择,而行政区指向的是政治体制改革。
⑻ 经济特区简称特区,特别行政区好像也是简称特区。那怎么区别呢
其实主要区别还是看前面的地名
中国目前特别行政区只有两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有七个,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喀什、霍尔果斯。香港特区、澳门特区,肯定就是指特别行政区了,而其它如深圳、珠海,自然就是经济特区。
另外,经济特区和行政特区的领导人职务也有所区别。经济特区虽然是【特区】,但特区并没有设置专职的领导人,一般都是由设立特区的本市领导人监管。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的最高领导人是深圳市市长、深圳市委书记。唯一的例外是海南特区,由于海南是省级单位,所以海南特区的最高领导人是海南省省长和省委书记。而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成为【特首】,如香港特首梁振英和澳门特首崔世安。
⑼ 经济特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区别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与经济特区有着本质区别.经济特区是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内,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因此,经济特区不属于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我国现有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等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