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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题目

发布时间: 2020-12-17 03:28:20

A. 请帮忙做一下行政法学的题目,感激!(如有的题不确定的或是凭感觉做的,麻烦注明,谢谢)

16. A.B.C.D.E.
17. A.B.C.D.E.
解答: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18. A.B.C.
解答: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所谓法律程序一般应指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作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理解和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19. B.C.D.
解答: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A.B.C.
21 B.C.D.E.
解答:根据行政机关权限的性质,行政机关分为一般权限行政机关与部门权限行政机关。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全面的,涉及各个行政领域和各种行政事务,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权限是局部性的,仅涉及特定行政领域和特定行政事务,如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都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但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受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领导,一般权限行政机关有权向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发布命令、指示,部门权限行政机关对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命令、指令、指示有服从的义务。
22. A.B. C。D.E.
23. A.B.C.D.E.
解答:具体区别:一是从主体上看,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二者均有之。二是从行为过程看,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中间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属对最终行为的执行行为。三是从保障功能上看,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事先的保障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四是从法律救济途径看,行政强制措施适应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目前还不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除以上不同外,二者发生的前提也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以法定义务为前提。目的也不过错全相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决。
24. A.B. C.D.
25. B.C.
26. B.C.D.E.
解答:行政法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7.A. B.C. D.
解答: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
1.效力等级:上位法(优)高于下位法,具体的标准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规则冲突——同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28. A.B.C.D.E.
解答:作为确认行政公务行为的基本标准:
1、时间。行政公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在下班后实施的行为则通常认为是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2、名义或标志。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是以其所属的行政主体的名义或者佩戴或出示能表明其身份的公务标志实施的,视为执行公务的行为,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规则通常视为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3、公益。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通常视为执行公务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以公共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为目的的,一般则视为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4、职权与职责。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属于职权与职责范围内的,视为执行公务的行为,而不属于其职权与职责范围的,则视为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5、命令。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是根据其主管领导的命令、指示或者委派实施的,通常视为执行公务的行为,反之则属于非执行公务的行为。
29.A.B. C.E.
30. A.B.D.
继续努力,谢谢!

B. 关于行政法的选择题

题目中强调的是合理性问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专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属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处置权,即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的选择权。
行政行为的结果应当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应当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议论和评价。在社会评价中公平公正。

C. 行政法的题目,急救急救!!

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专且属于属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也就是说,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连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都不行,更不用说苏州市的一个普通公告了。
此外,类似的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因孙志刚案而废止,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消了强制救助

D. 一道行政法学的题目 挺急的 求各位大佬不吝赐教

  1. 不应该是起诉,乡政府做出必须送孩子上学的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诉不合适。领导下命令了,被领导者不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很正常

  2. 行政机关能够申请强制执行政府决定,谈不上原告

  3. 对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不够,不知道政府的身份地位,净瞎折腾

E. 行政法学相关问题

问题一,邻县交警大队用白条罚款不合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差法条)
问题二,邻县交警的罚款程序不合法。
1、宋某对吴某的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现场作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而本案中宋某对吴某处以250元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即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做出。
2、处罚书上的内容为: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50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3、吴某现场交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4、吴某争辩,宋某再罚款50元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辩解权。
问题三,本县交警的罚款行为合适,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数个主体不能根据同一法律规范再次做出处罚。在本案中,吴某虽然在邻县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但是在就收行政处罚法后并没有作出及时的改正,所以本县交警对其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就是说,但是人不能以已接受过行政处罚为由而继续原有的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很容易让人掉坑里的

F. 你好马律师帮我解决几个行政法学的案例分析题谢谢

第一题,属复于相邻权问题。很制显然乡镇府没有义务处理这个一般的民事纠纷。并且政府已经做了调解,黄某没有理由让乡镇府解决,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侵权人李某。

第二题是刑法问题。我国刑诉规定,刑事案件是被告人上诉的,在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即使经过审查发现一审量刑畸轻,也不能二审加重刑罚,这个就是刑诉上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时候法院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题的第一小题,以耕地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显然是无效的,法律明文禁止。
第二小题:你题目写的不清,我估计题意应该是丙提供的是人保。如果2人是都没有还款,并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可以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还款。因为这个时候2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个是担保法的规定。

要写的太多,你给的分又太少,我就帮你解决这么几个问题吧。

G. 行政法学题目求解

1、如果认为对二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到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内以到县法院起诉。
2、孙某的权益容受到侵犯,二机关的处罚程序不合法,处罚行为无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件,应当执行一般程序,包括告知、听证等程序。

H. 一道《行政法学》的题目,哪位行家帮我解答一下

不合法。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部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I. 一道行政法题目。

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有哪些?

【解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中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诉讼中可以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况有哪些?

【解答】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J. 法律题目

这个问题涉及到行政诉讼法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版。级别管辖指权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以外的其他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是个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所以适用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所以,我觉得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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