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理念
1,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怎么排序自己心中有数就行。
B. 现代法治政府执法人员树立哪些执法理念
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当前,需要结合实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法律实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为此,需要抓紧四项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个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行政许可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落实“三个优先”原则,首先需要认识三个问题:(1)人民的政府,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一切事情都要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2)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成为一个“经济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有时需要超市场的力量——政府权力去解决,但总的来说,政府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试图改变市场的运行规则。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善待各类市场主体。(3)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来解决某些问题,比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解决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副作用更小、更具亲和力。我们的政府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克服两个“不放”:不放心、不放手。
第二,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基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要尽可能给相对人合理的预期,由此造成相对人损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落实这个原则,要求政府想问题、办事情务必缜密、周到、慎重,切忌出尔反尔。做到这一点,实践中会有难处,也要付出一定代价。但是,该负的责任、该承担的风险、该付出的代价是躲不过的。分散风险、分别解决矛盾总比积攒风险、集中解决矛盾要好得多。因此,遵守信赖保护原则说到底就是化解风险、分散责任的有效办法。
第三,公开透明。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凡是老百姓比较关注且需要他们遵守执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应当多听老百姓的意见。这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的保障,是决策得到老百姓认同并执行的社会基础。公开透明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由服从组织到服从规则的转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我国现行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随意、没有预期、强调命令,而且副作用大。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稳定、规范、有预期且副作用小。其具体要求是: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后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总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要求具有间接、选择、协商的特点。政府管理方式体现这一特点,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起的问题。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质量
(一)对制度建设要有科学认识。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制度建设是国家机关的权力活动,具有权力的一般特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权力,它属于决策权范畴,具有决策的一般特性和理论基础。从认识论上讲,制度建设是一种认识活动,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从事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制度建设问题,必须善于认识、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规律。
第一,制度建设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是认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论前提。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反映,一方面,制度是依据人的主观认识来制定的,一项制度制定的好与坏,与制度建设者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制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客观的。因此,制度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第二,制度建设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应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应当是什么样,实然性是指所确立的制度实际上是什么样。制度建设的应然性要求:所确立的制度必须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符合人们本来的价值追求,具有公认的道德基础。制度建设的实然性要求:一切制度必须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与可能,对客观条件不具备或者目前还过高的一些要求,在制度建设中就要注意加以避免,否则,所确立的制度就会行不通,改革时期制度建设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非常突出。理想与现实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矛盾,制度才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必须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一方面,要力求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使制度符合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人们的认识还难以统一,可以暂不予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
第三,制度建设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制度所规范的社会现象是纷繁复杂的。做好制度建设工作,首先,必须善于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及个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把握,以从中抽象出普遍使用的规则。其次,任何普遍规则都有例外,要在确立普遍规则时,妥善地规定例外,以保持制度的适用性。第三,在研究、确定规则时,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是非分明,态度明确,敢于坚持,同时又要注意照顾各种具体情况和不同意见,实事求是地灵活处理各种矛盾。
C. 张释之的执法理念
公平公正执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的最终追求,更是每个法律人良知和理念的追求。这与张释之所倡导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同”的观点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张释之弹劾太子过司马门不下马,在职权范围之内,严格照章办事,在侵犯皇室特权的冲突中,毫无惧色,绝不妥协,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畏权贵,执法如山,公平正义,体现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雏型。执法以法律为准绳,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这在封建社会的专制体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张释之不仅严守法纪,秉公断案,依罪量刑,在维护法律公正方面,张释之更是刚正不阿,置生死于不顾,多次与汉文帝发生冲突。在“县人犯跸”的案例中,张释之可谓无胆而不敢谏,无识而不动君,体现了对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追求。在弹劾太子时,张释之虽不是司法官,但他在职权范围之内,严格照章办事,在侵犯皇室特权的冲突中,他毫无惧色,绝不妥协,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
在“县人犯跸”案例中,张释之提出“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拥有、应该共同遵守的;廷尉作为最高的专职司法官,一旦经手案件,就只能依法办事,而不能顺从皇帝个人的意旨”的观点,在要求皇帝尊重执法官的独立办案权力上,他无疑走在了当时人的前列。 张释之在吸取法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观点的同时,还继承了儒家“明德慎罚”的法学思想和“罪疑者予民”的执法原则,坚持依法量刑,规范有序,避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特别是对普通百姓这一弱势群体不加重治罪,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文化传统所颂扬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执法精神,与判案苛酷,残贼无极,败法乱正的秦汉“治狱之吏”形成强烈对照,他执法平和,使法律判决尽可能符合客观情况、规范有序。
封建国家中的最高统治者在处理案件时,往往“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在玉环失窃案中,张释之为捍卫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有序的使用法律,依然敢冒丢官舍命的巨大风险,秉承“恶恶止其身”的儒家政治理论, 反对株连之法的存在,仍以法律为依据处以“弃市”。以执法宽平被后世奉为吏治的楷模。
在古代封建社会,专制君主日益强化,又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确保当政者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因而执法者的个人品质对法律能否真正得到执行至关重要。张释之执法如山的胆略和为官执政的才智,以及真知灼见的聪明睿智,使百姓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和亲切感,既被美誉为中国理想循吏典范,为后世效仿,又成为庶民拥戴,官吏并尊的偶像。他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为目的,敢于、善于、勇于给统治者进谏的大无畏精神和法律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不仅在当时和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当今中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D. 执法为民理念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深刻内涵包括什么
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E. 城管执法的理念是什么 如何做到文明执法
你好,应该是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F.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监督
一方面该院业务部门干警从思想上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牢固树立实体程序同等重要的执法理念。另一方面依托案件管理与检察信息化建设,组织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办案流程管理、法律文书填写、装订等细节问题着手,对评查出来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使规范执法行为落到实处。
G. 社会主义五个法治理念的内涵 执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
1、要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当前中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矛盾的激化,因此法官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既要当法学家,也要当政治家。
2、要处理好法院与社会的关系。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充满了期待。所以法院办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环境和背景,要考虑公众对案件的评价,要尊重社会的声音。
(7)执法的理念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H. 如何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理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 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 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机关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执法为民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 条明确要求, 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 27 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 作人员必须 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 努力为人民服务 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 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 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 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 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 相信谁 相信谁、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 靠谁、为了谁 ,以及“为谁执 为谁执法 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 的根本问题, 靠谁、为了谁”,以及 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 的根本问题,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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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 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 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 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 益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的最高价值取向, 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调尊重人、 理解人、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宿。 以人为本, 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 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保障人权 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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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 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 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 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 成年人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 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 到切实保障。 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 文明执法 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 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 热情服务社会, 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 热情服务社会,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I. 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切抄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J.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10)执法的理念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