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纪律
⑴ 行政纪律的生成根据是什么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版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权,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也可以视为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⑵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等的区别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⑶ 事业单位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具体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1、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
(二)处分的种类及适用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
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
记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对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
记大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对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降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低其工资等级。
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销现任职务。
开除: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公职。
2、纪律处分
(一)是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处分分类及适用人员
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警告:适用于犯错程度轻人员。是党内处分最轻的处分。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具体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
留党察看: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
开除党籍:适用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对犯错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及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这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
(3)行政纪律扩展阅读:
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实行的意义
1、行政处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追究违法行为不枉不纵。;规定一个不同种类行政处分的梯度,对于执法标准的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对于反腐败也着重大意义。
2、纪律处分:对于维护党纪处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重大意义。
⑷ 行政纪律只用于国家机关的行政人员,这句话的出处是哪里或者说有法律条文支持麻烦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这是顾名思义得出的结论,找不出法律条文的具体出处。行政纪律,是对于行政单位的人和事制定的纪律,只能用于国家机关的行政人员,也用于行政事务。
⑸ 行政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行攻纪律内容
⑹ 什么是行政纪律
行政纪律——行政纪律是行政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组织整体利益而制定的一种要求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甚至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
⑺ 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行政机关内部的纪律而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受到惩罚的单位或者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行政拘留、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商标、责令赔偿损失、收取滞纳金等。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裁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内部人员作出的内部行政制裁行为,这种行为不涉及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监察法》所称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察机关揭发、控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监察对象的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行政监察法》所称检举,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察机关揭发、举报其发现或了解的监察对象违纪的事实或线索,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监察机关在履行调查职责,即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时,除可以采取履行法定职责的三项措施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四项措施,即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这四项措施只能在履行调查职责时采取,监察机关在履行检查职责时不能采取这四项措施。监察机关在调查特定的一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即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其他涉及钱款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除可以采取上述措施以外,经法定程序,还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监察机关在采取以上监察措施时,必须根据各项监察措施的特点,分清各项监察措施的层次,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严格掌握,防止监察措施使用上的错误,更要防止滥用监察措施的情况发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 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是监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 责。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应当按照违反行政纪 律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以下简称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进行。 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是监察机关在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工作方式、规程和步骤的总称。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id=615ni 你可以看这里吧将的比较详细11!!!
⑻ 简要说明行政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区别。
行政纪律来责任是指行政源人员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有的尚未构成违法或虽已构成违法但情节较为轻微而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违纪行为制裁,是依照职务从属关系而承担的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责任则是指行政人员因普通犯罪行为及职务犯罪行为构成违法的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而加以追究的责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产生方式与调整对象不同;内容和层次不同;责任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