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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行政

发布时间: 2020-12-16 18:13:03

① 有没有实例可以论证当前我国需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段重要论述为拓展反腐败源头治理领域再一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反腐败工作必须从源头开始治理,这既是新形势下继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重要途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于组建时间短、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诸多原因,反腐败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连续出现了一系列的腐败案件,又给我们敲响了源头治理腐败的警钟。当前,必须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重点从根源上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进一步加强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一、狠抓学习教育,解决思想根源的问题

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要以巩固机关作风整顿教育成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重点抓好党纪法规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整体规划,贯穿于机关内部管理、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和药械稽查执法等各个环节,要把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廉政工作“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等作为党课教育、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明确安排,提出要求,抓好落实,形成并不断巩固大宣传、大教育的格局。二是要深入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坚持在警示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等方面拓展正反典型教育的深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和良好风尚。一方面,要充分运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廉政谈话,播放电教片、组织先进事迹报告、法制专题讲座、举办反腐倡廉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郑培民等优秀同志的正面典型事迹,教育干部职工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好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另一方面,要通过以案说法、参观监狱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面典型案件,教育干部职工自尊、自重、自警、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三大考验。三是要抓好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是腐败滋生的重点对象,要经常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对表现好的和表现差的及时给予表扬和批评,时刻敲响反腐败的警钟。

二、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权力根源的问题

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二要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要对具有自由裁量的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实施细则,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有效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彻底解决权力根源上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在什么情况下罚一倍,什么情况下罚二倍或三倍,要制定一个实施细则,有了实施细则,管理相对人找关系请客送礼,让其减轻处罚也就行不通了,从事前就遏制了腐败。三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制度的问题,也有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管理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件。

三、强化监督职能,解决利益根源的问题

一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从社会各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药械行业中聘请一些知名度高、威望高的人士为药监行风监督员,实行定期监督、有针对性监督,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彻底铲出滋生腐败的土壤。二要加强对部门“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对权力和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纪检部门要把关口前移,尤其是一些敏感性的工作,要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大力发扬民主,解决决策根源的问题

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上人上不正之风,通过发展民主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二要营造党内民主氛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让系统内更多的党员积极参与、了解和管理党内事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三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要高度重视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积极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核查群众的举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五、开展行政监察,解决执行力根源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监察的必要性。必须进一步重视行政监察工作,把行政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教育,使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监察是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是提高行政管理效果的需要,是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二要紧紧抓住行政监察的重点。要根据各级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监察责任,切实抓好对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投诉制、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和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行政监察,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工作执行力,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不断增强行政监察的实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切入点,注重把效能监察融入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事前监察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偏补漏;要严格依照法律权限和程序管理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保证各项行政活动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不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行政监察水平,增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效。

②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 毕业作业 论文怎么写

我可以给你这个电大的论文。
举例论证(例证法):列举确凿、充分、有代版表性的权事例证明论点;(作用:具体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2)道理论证:用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和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作用:有力地论证了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增强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作用:突出全面地论证观点(主论点或分论点),让人印象深刻)

③ 古德诺如何论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从西方行政学的鼻祖威尔逊在其论文《行政学之研究》中提出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后,古德诺对其进一步阐述与发展,接着众多学者对其进行反思与批评,比如,“尽管西蒙猛烈地抨击传统行政学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所谓的行政原则,并提出一种以决策为中心的行政理论,但他最终并未摆脱传统行政学框架的束缚。”[1]其后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定程度上重新提倡政治与行政的分离的意义,掀起一场声势浩荡的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现今,“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公共治理理论”对政治与行政的关系又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在中国的行政学界,对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也存在质疑,普遍认为中国政治国情下的政府行政不能脱离政党政治。如学者胡象明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指出,“政府行政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执行政策的过程;而政党政治过程则是一个制定政策的过程,政府行政与政党政治两者统一于政策过程。因此,政治必须对行政进行控制,才能够保障政府行政在政策执行过程与政治价值的协调一致,体现政治的意愿。”[2]学者张康之从政治体系的角度阐述了“在我国具体的政治背景下,政治与行政二分的问题实质上关于政党和行政的关系界定问题。我们所讲的党政分开是政治领域中的功能性分开,而不是政治与行政的结构性分离,从我国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和行政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思考,论证了行政与政治的不可分性。”[3]本文试图对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的发展史的简要回顾,结合中国现实对政治与行政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析,从而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现实语境下必须坚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发展 。
一、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与发展
行政与政治二分法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威尔逊和古德诺,威尔逊在《行政学之研究》一文对行政与政治的差别加以了阐述,他认为:“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中极为显著的一部分,它就是行动中的政府;它就是政府的执行,政府的操作,就是政府工作中最显眼的部分,并且具有与政府本身同样悠久的经历。……行政管理是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的。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是政治问题,虽然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却无须找麻烦地去直接指挥行政管理机构。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是政治。”[4]古德诺第一次从政府功能区分的角度明确提出政治与行政是政府的两种不同功能。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指出“在所有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这两种功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5]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提出的基础上,韦伯从组织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官僚制理论,继而出现了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合理性。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十分明显的看出,为了提高行政的效率和建立一门独立的行政学科的需要,他们把政治与行政看成了是相互对立的矛盾,对政治和行政的界限做出了严格的区分;而且强调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是政治体制上的结构性分离,绝对不能将政治与行政合二为一。有个用来象征性地区分政治与行政的术语是“没有所谓共和党人的建造公路的方法”。 [6]追求政府行政行为的价值的中立和行政科学的科学性与独立性。“这种对政治和行政有点天真的区分一直困扰后来的公共行政学科领域和实践很多年”。 [7]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在西方遭到了反驳,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大师怀特?沃尔多提出:即该领域从来没有令人满意的调节对“政治”和制定政策的复杂情况的理论影响。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缺乏一种经验证明,因为很明显,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执行政策,而且还要制定政策。有学者认为行政职员在政策形成中起作用的明显事实使学多学者拒绝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因为“在所有先进的的国家,行政职员当涉及政治时,可以划线,但这一条线是波动不定的。”[8]华莱士?塞尔在对公共行政研究的政治途径曾做过这样清晰的描述:“从终极意义上讲,公共行政是政治理论的一个问题:民主社会中(行政)的基本问题是对大众控制的责任;行政机关的回应力以及官僚对民选官员的责任;在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之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这些问题是政府运作的重中之重。”[9] 行政学家戴维?罗森布鲁姆和罗伯特?克拉夫在其专著《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说道:“像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文官改革者一样,新公共管理者宣称其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政府更像企业一样运作。它们像文官改革者一样,最终承认改革是政治性的”。 [10]此外, B·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总结出了四种未来政府的治理模式①,其中“参与式政府”模式中就主张对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参与,强调了政治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又如行政学者詹姆斯?费斯勒和唐纳德?凯特尔在《行政过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学新论》②的著作中明确将公共行政看作是一种政治过程。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西方行政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不可能性。
二、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是密不可分,行政过程充满政治因素
古德洛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这样论述:“所谓政治,是国家意志是表现,也是民意的表现和政策的决定。它是由议会掌握的制订法律和政策以表达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所谓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也是民意的执行和政策的执行。”[11]这就是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的论点。这样,古德诺就否定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分法,而代之以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笔者认为,古德洛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过于理想化,政治与行政之分在于职能及具体操作上,但其本质联系是不可分的。
第一,政治与行政是一对孪生姐妹,她们源于同一个母亲即(政府的原始职能),是管理国家的两种手段。“政治科学是该领域有益的塑造者,奠定了公共行政的哲学和规范基础:也就是民主体制中的官僚体制的现存不是为统治者服务,而是为被统治者服务。”[12]随着社会业务越来越复杂,政府的职能也适应在复杂的社会事务中不断分化,逐渐出现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即行政。另一类是政治,其职能为表达国家意志。她们的共同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意志。“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同样是政治的理论与实践.” [13]
第二,政治行政职能分离,但其执行机构的分化并不彻底。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者基本的政府职能,行政和政治在所有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她们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职能中的一种。但并不是全部时间行使着一种职能。也就是说,一个机构有可能行使同时行使两种职能,只是侧重点不同。有的侧重在行政,有的侧重在政治。因此,把两个职能委派给两个分立的机构行使是不可能的。
第三,国家意志的实现需要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就好比法律与执行法律之间。法律与执行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一种行为准则,即一种国家意志的表达,如果得不到执行,实际上就什么也不是,只是一纸空文。为了在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求得这种协调,就必须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的表达机构的独立性,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执行机构的独立性。要么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要么表达机构必须经常受执行机构的控制。只有这样,在政府才能存在协调。只有这样,真正的国家意志的表达才能成为被普遍遵守的实际的行为规范。
第四,民治的政府要求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因为后者理所当然地比执行机构更能够代表人民。像这种联系,笔者认为应该同时表达。政治应该控制行政的方向,在具体操作上不作行政对政治的反馈。促使国家意志更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如我国人大有权否定政府的预算报告,这就体现了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同时国家立法也可由行政机构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存在某方面的法律的需要后,提出立法建议,从而影响国家意志的表达。
第五,从政治的视角看公共行政的话,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行必须具有代表性、政治回应性和责任等价值。政治途径的公共行政强调政治多元主义,“政府组织就如一个微型社会,不可避免地反映着现实多元社会的不同价值、力量乃至冲突。那种没有摩擦的同质性组织结构的理想是一种危险的幻想。”[12]在行政学家罗森布鲁姆看来,“由于行政部门成了国家政策指定的中心,行政组织的机构应该建构成能够使代表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体利益的代表相互对抗。……公共行政的结构是政治化的,不同的团体在此追求不同的利益。”[14]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组织问题的本质就是强调政治价值的政治问题,政治与行政关系非常紧密。
三、正确看待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的若干思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大体可以知道政治与行政不可能完全分离,它们之间存在有机的联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呢?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协调它们的关系呢?
(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是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重要基础。
政治与行政取得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必须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控制。这种控制可以通过法定的制度来达到,比如,英国的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体制。在英国,人民通过对议会的控制达到他们对国家意志表达的控制后,他们就立刻着手使议会对被委以国家意志执行的政府机构有一种控制权。或者这种控制可以通过法外途径来实现,比如美国的政党控制行政的机制。美国是政党,正像他们热衷于按照必须以表达国家意志为准则,选举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的团体那样去进行行政和执行官的选举。政党制度由此保证了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协调,而这种协调是政府成功地开展工作所必须的。不过,我们在认识到政治必须对行政实施控制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这种控制有一定的限度,应该使这种控制扩展到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产生非常需要的协调为止。如果控制扩展超出了一定限度的话,它就会立刻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只有如此,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实现。
(二)行政的适度集权化是政治与行政实现协调的必要途径。
协调不仅取决于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是问题,而且还取决于行政权利是必要集中问题。国家的分权,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容易造成行政力量统一性的破坏,从而使国家意志表达是执行出现问题。要控制出现这种问题,只有通过行政权的集中这个唯一的途径。因为只有行政在一定程度上被集权化了,才能达到政治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必要协调。
(三)中国的公共行政实践中必须坚持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关系。
我国特殊的政治国情和政府行政的实践决定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并且坚持协调关系。政治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地位。这种政治制度意味着共产党必须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这里我们特指无产阶级政党政府作为党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工具,它必须接受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因此具有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要遵政治意义上的中国共产党所推崇的价值观即代表性、责任性、政治回应性。这种价值观为增强政府行政行为在行政决策中的透明性和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而提供某些标准。政府实践上,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结构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有着根本的区别,政府内部不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冲突,共产党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不同的历史阶段政治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索求。如原始社会,道德成为政治的追求,私有制社会,国家政权就成为了政治的追求,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所要获取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决定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如在社会主义的革命时期,“公共行政”打击敌对阶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共产党合法性的获得是通过政府执行其正确的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表达出来。因此,政治只有控制行政才能够贯彻其价值观,行政也只有接受政治的领导,才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它的公共权威才能被人民所接受和认同。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认为党离开“为公”就会违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失去立党之基;离开“为民”就会脱离群众,丧失执政之体、力量之源,各级政府作为党实现其政治责任的工具,根本上决定了政府改革中的政治与行政的分开,只能是在职能上的分开,而不能简单的看作是国家结构性分开。行政的政治性是我们的政府成为“民享的政府”、“民有的政府”、“民治的政府”的根本保证。任何割裂“行政”的政治性,都将会使我国的行政实践偏离正确的方向。我们在借鉴西方政府治理改革经验的同时,一定要深刻研究它与本国特定国情的适用性,不能搞“一刀切”。

④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 )A、质证B、论证C、辩解D、辩论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A、D )A、质’D、辩论
B、论证和C、辩解都不是行政诉讼的专有名词。

⑤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听证会,论证会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回位应当采取听证会答、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释义】所谓论证会,就是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内容、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研究论证,作出评估,供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参考。听证会是指起草单位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公民参加,对拟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辩论,起草单位根据辩论结果,确定草案内容。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⑥ 什么是“行测”和“申论”

1,行测,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简称AAT)的简称,它和智力测验一样,属于心理测验的范畴。它用来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行政能力测试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的一门,也是其中难度较大的一项。

2,申论是指针对给定材料或者特定话题而引申开来、展开议论的一种文体,是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而出现、推行的一种新兴文体。它的平均分在38左右。

(6)论证行政扩展阅读:

一,行测考试技巧:

第一招·不会做的题别空着

虽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临场经验也能捞到不少分数。尤其是在公务员考试中,有时一个小数点后的数字都能决定你是否能进面试。比如,没时间看和不会的题绝对不能空着。如果是双选或者多选,就要把选项的数儿凑够了。

第二招·先做自己擅长的题型

介绍一种全新的做题顺序,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结合实际进行操作的答题顺序:首先,做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仅次于常识判断难度的题目,而且可以说,除非是常识性的类比推理,一般智商的人,都可以很快做出并且做对。这个部分是耗费时间最少的。其次,做语文那部分。也许你会惊讶,这部分是不是要因人而异啊?事实上,无论你语文好或者差,这部分你都逃不掉,而且,中文字谁都看得懂,做对做错一时间都是不知道的,只管往下做,不要去计较对错。

二,申论的要求:

1、严格按申论要求的特点进行构思,根据行文者身份及行文对象进行布局,注意结构的完整性,一般用总分结构,突出重点部分,开头结尾做好设计。

2、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问题进行分类:(1)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2)分清有关联的问题和无关联的问题(有无关联当然是指跟“问题”有无关联);(3)哪些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3、原因分析,应当弄清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弄清所有有关联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参考资料:网络-申论网络-行测

⑦ 以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论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卢梭认为,人们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正是如此,所以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即主权在民。卢梭还认为政府的产生,并不是契约的内容或契约本身的目的。

卢梭认为,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

卢梭认为,人类只有在缔结社会契约的过程中,让与并且集合个体权利而形成公共权力,才能最终克服这种阻力。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人类社会由自然状态转变成了政治状态。

在社会契约理论下,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应当既能够给予国家权力必要的权限,又要对国家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避免国家权力对公民自治权的不当干预;既能够维护公民的自治权,又要防止公民自治权的滥用,破坏社会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应当是一个公民自治权与国家权力保持平衡的结构。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既有一般国家权力的共同特征,又有着不同于其它国家权力的结构与内容。

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公民需要赋予政府一定的权力,以便政府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履行服务公民、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但同时也要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在限定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时,应首先保证国家权力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对社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如果公民自治权的过分行使造成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过小或者行使水平过低,则不利于政府对社会的治理,从而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最终出现社会治理结构失衡的局面;反之,如果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过大,侵犯到了公民的自治领域,剥夺了公民的自治权,则会导致政府专制,同样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一旦大脑陷于麻痹状态,那么人的身体就会紊乱。心脏停止跳动,那么人就会死去。

而立法权的主体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

卢梭认为:“政府就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使得两者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那么,行政权力是为公民权利服务的,公民权利赋予政府行政权力。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程度超过了行政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程度,则行政权力不能履行对公民权利保障和管理的职责;行政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程度超过公共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程度,则会导致政府专制。这种相互作用的平衡关系反映出了政治体平衡的本质。

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亦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政治体也有同样的动力,我们在这里同样地可以区别力量与意志;后者叫作立法权力,前者叫作行政权力。没有这两者的结合,便不会或者不应该做出任何事情来。因此,公民权利必须和行政权力相结合并且保持平衡。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看,国家最初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由于国家权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易受到社会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从而造成国家权力过度膨胀,而社会权力严重萎缩的局面。在现代社会治理上,过分强调国家权力的作用,会导致专制,使公民丧失自治能力和自治活力,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自治权,避免国家权力对公民自治权的压制和限制,从而形成民主法治的社会秩序。在缺乏有效制度加以监督的情况下,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必然会严重干预公民社会领域,侵犯公民的权利,使国家权力成为官僚阶层谋取利益的工具。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民主政治的体现。

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权政治体制,使社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能力,无法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象比较普遍,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因此,只有制约政府的权力,才能避免权大于法,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真正产生效力。

那么,制约行政权力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合理配置政府部门和部门领导人的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同时加强司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形成民主、开放、独立的监督机制,预防和惩治腐败,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同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

反之,由于公民本身具有自利性和非正规性的特点,使公民在行使自治权时容易违背公益性的原则进行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触犯法律。如果光靠行政权力这么有限的力量管理,只能是处处感到无能为力,力不从心。在此,卢梭所说的“政府是公民和主权者之间保持平衡的中间体,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其实就是法律。法律就是保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平衡的最适合的中间体。

因此,公民参与是公民自治的前提和动力。没有公民的参与,公民自治就无法真正实现。正是由于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才使得公民自治得以发展。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这一明文规定反映出,参与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国家真正的主人,公民有权利参与与公民利益有关的所有国家事务的管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是行使参与权的表现,是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体现了公民独立的主体地位。公民对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公民合法利益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也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参与权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根据权力的性质及其来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既能够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又能够保证受损的公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国家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现。唯有让公民的监督权得到充分的行使,才能够保证国家权力为民所用的根本宗旨。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权利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绝不是为了追求行政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行政权力的目的是要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一个党派、某一个团体、某一个企业的利益。

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各个组织、团体利益的一种整合。在现代社会当中,这种公共利益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出来。国家设置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以权谋私,那就偏离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政府不是由契约建立的, 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官员完全是一种任用。”卢梭希望借助人民的内在道德和公共精神来保证政治体制的公正与健康。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平等发展到了极致,从而诞生了“公意”这一概念,他认为公意是人民整体的普遍意志,并关注人民的共同利益。在抽象的意义上,卢梭把人看成平等的,平等身份的公民在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经常性意志也是平等的,这些平等的意志最后成为了具有最高权威的公意,来指导国家、社会和个人,可见公意是卢梭平等的最高表现形式。

总之,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必须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才能最好的结合并且保持平衡。这就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最好体现!

⑧ 公务员考试怎么考

公务员考试需要带:准抄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橡知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1.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考生须按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道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⑨ 行政强制的论证评估

设定行来政强制须进行事前论证和源实施评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指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强制,认为不适当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强制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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