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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度不够

发布时间: 2020-12-16 03:52:28

㈠ 现代会计执法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哪,求解答,急。在线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做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化的经济。建立健全法制,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以保证市场 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会计管 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工作中处丁•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会计 管理工作,转变会计管理观念,强化会计执法力度,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会计 功能,重塑会计形象,为会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拟就为什么 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谁来管及管什么,怎么管等方面结合新修订的《会计 法》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 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越重要。新中国第一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当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 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加以修正。1999年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纵观《会计法》从颁布、修正到修订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十多年来我国在 建立宏观会计管理机构,还企业会计以本来面目;加快会计法制建设,将国家 对会计工作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逐步建立一支实施会计监督与控制的职业 大军,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外部监督等会计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建 立了一套以《会计法》为母法、包括会计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总会计师 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工作管理等法规以及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等在内 的、内容比较齐备的宏观会计管理体系。这对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保证国 家财经纪律的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在建立健全会计法规 的基础上,实行对会计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以后,我国的会计工作全面转轨,会 计事业朝气蓬勃、蒸蒸日上。 然而,就当前我国会计管理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会计信息是经济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据统 计,我国经济管理中有70%的信息来自会计。会计信息质量,通俗的说,就是 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是真的还是假的。多年来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多种利益关系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原因的 影响,会计信息仍较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就等于会计信息失 去价值,会计工作丧失生命。假的会计信息不仅危害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而 且危害国民收入的正确计算与分配,危害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不仅掩盖、助 长奢靡和损失浪费,而且侵蚀人们的思想,纵容或助长腐败行为的发生、蔓延。
(二)适应会计环境变化方面的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己实施的《会计 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有所削弱。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是基于计划经 济这一背景的,1993年修正后的《会计法》虽然在所有制形式方面、会计手段 和会计机构方面有所突破,但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 环境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所 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修正《会计法》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 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 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已实施的《会计法》有些概念法律判定标准 模糊,含混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情况时无具体界定标准,使 一些事件虽被查出,却因缺乏明确的制裁依据,而无法处理。也就是说,会计 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虽然原因是多 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仅仅依靠《会计法》就能做到的,但这些问题的 存在与《会计法》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够有很大关系。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如《企业法》、《公司法》、《税法》、 《银行法》、《会计法》等,而当经济业务发生纠纷时,各种法规运用执行上 存在偏差,《税法》、《公司法》、《银行法》要高于《会计法》。可见,同 样是法规,却有一个刚性问题,其他法规比起《会计法》执行起来要硬性得多。 而《会计法》在内容上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也给会计管理工作的可行性 与有效性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何增强《会计法》对会计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问 题的约束力,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是会计法制建设中很重要的课题。 会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强化会计法 制建设的基础上,对管理范围、内容、手段、方式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以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亦须顺应形势而更新,以便对会 计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约束,从而促进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

㈡ 去县劳动局还是不行执法力度不够怎么办

啥原因执法力度不够,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劳动局力度不够,可以经法院诉讼啊。

㈢ 为何我国的执法力度,不够外国高呢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司马迁写的《史记》中说“刑不上大夫”,大夫是当时很大的官,其中御史大夫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副主席。几千年来的大臣都熟读《史记》,于是给自己犯了错又不想受罚找到了理论依据,《大清律》中就明文规定民告官民要先挨板子,到了乾隆朝竟然盛行交“议罪银”减轻处罚的事,也就是说交钱就可以商量处罚的轻重。到了现在,我们常在新闻里听到对某个高官判死刑缓期执行,这一点实际上就是对当官的减轻处罚!

古代还有一个事就是犯了死罪的人,逃到庙里当和尚就可以免除死罪,《水浒传》里鲁达就是杀人后到了庙里而免去了死罪。一个人到了庙里到了和尚,清心寡欲,整日萝卜小菜,不能轻易出山门,还要干活,这和坐牢也就差不多了,所以官兵追逃犯,要是逃犯到庙里当了和尚,也就不追了!现在虽然没有了这样的事,但是这看出古代对人的生死看得还是比较重的,不轻易杀人!比如每朝每代新皇帝登基都会大赦天下,在押刑犯不论罪恶一律释放,这也是皇恩浩荡!在刑部关押的死刑犯人实行御笔勾决制,朝廷每年都是秋后问斩,但是问斩那些人,由皇帝决定,刑部会把当期要问斩的刑犯名册给皇帝预览,皇帝会在要斩首的人名上打勾,只有打勾的这次才杀。

这也是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宰相刘罗锅》中刘墉就说“谋杀亲夫没事”,解释说是:“捉到了斩立决,跑了没事”,这也说明执法时还是要看执法的可能性,比如执法对象是女的,她有孕在身,当然不能杀了撒;要是执法对象跑了,当然也就没法执法了撒!

现在国家法制建设也有不足之处,国家也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虽然现在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在逐步减少。

新闻媒体起了很大的舆论作用,这也有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楼主有什么好的建议也可以在网上发帖,倘若的确是公众都需求急于解决的问题,必然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舆论,这样也会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

㈣ 交警大队执法力度不够

可以向交警支队的法制科或者官方网站上的支队长信箱投诉。回答满意亲动动贵手给个好评谢谢啦!

㈤ 执法力度不够是什么意思

说简单点就是行政机关没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执法。

㈥ 老动人民的工薪得不到解决,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委屈的还是农民工

劳动人民的工薪得不到解决,几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委屈的还是农民工,你就是满嘴胡说就是,用人方按每天50块钱可以算,但是这种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付出,怎么弄才让到不合理合法的惩罚呢?还劳工劳动者一个公道寻求帮助,我觉得行的话,你可以给找劳动局的,如果一些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的话,这个你看有没有签合同了?如果没有签合同的话,那就比较麻烦,因为很难得到保证的,因为现在都是看白纸黑字合同去去解决这些争论的,如果我觉得如果就是没有签合同就去做事的话,那个最后机会的应该还是你自己,所以不管做什么工作最好要在做一段时间就跟用人单位签一个合同,还有要想是看清楚上面的条款,或者是你可以自己增加一些条款,看用人单位是否给你就是同意。

㈦ 加强执法力度.

重刑只是一种威慑手段,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犯罪,而且有时候会起反作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杀人犯,知道自己已经是死罪难逃,便更加肆无忌惮,反而会觉得多杀一个人或是多做一件坏事更加够本,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的。我在大学毕业论文中的论点就是废除死刑,但是显然中国你现在还不合时宜,但是这是一种趋势。你对罪犯的态度我可以理解,很多是令人发指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很多罪犯,尤其是少年犯,他们走到这一步是有很深的社会原因的,所以,我们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预防犯罪,这应该是刑法的初衷吧,以暴制暴终究是不可取的。

㈧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局执法力度不够,程序繁多,马上到春节了,我们该怎么办

提供证据到人社局。现在不叫劳动局,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可以打114问问,提供证据,当地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㈨ 如何才能保障渔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强度和硬度

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渔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渔业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一九七九年恢复渔政管理工作以来,我县的渔业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多年来,我县的渔业行政管理遵循“以法兴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方针,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监督检查渔业法规的贯彻执行,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渔业违规案件逐年下降,渔业资源逐步回升,渔业生产秩序呈现愈来愈好的发展势头。 一、全县渔业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来,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依法行政日益受到各级渔业部门的重视。 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我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充实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内容。结合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年年举办渔业执法人员培训班。还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活动,总结执法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使领导干部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我局编写了《渔业行政执法手册》,其内容包括渔业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渔业行政执法文书、渔业法律法规条文摘要、渔业违法案件构成要件及处罚依据与处罚种类等等。这些都对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过程中,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保障制度。针对当前渔业执法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行政处罚的“查处分离、票款分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原则纳入相关执法工作程序,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确保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有序、高效。2000年~2002年的三年中,全县共查处渔业违法案件762起,2003年全县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76件。今年我县已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13起,渔业违规案件发案率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检验、收费、建议限期整改、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渔业管理权力,从总体上讲,渔业管理逐步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但就目前的现状看,渔业执法力度、执法效果与立法宗旨相距甚远。 1、执法环境尚不理想 (1)渔业法规不完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渔业法规不断健全,先后颁布了有关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安全电讯、渔业环保、野生动物保护等各项渔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六百多个。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我国的渔业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法条规定过于原则,实践性、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为散乱、繁杂且定义不清,有些地方甚至存在上下脱节的弊端,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难以定性。比如:对实施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不同的法律条文规定,是应该“合并处罚”还是应该“从一重罪处罚”无明文规定。又如:对一些渔业违法行为的定义相当模糊,除了法律条文中的阐述的几个字外,并无细化的有效解释。 (2)执法体制不顺。渔政管理实行的还是十多年前制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业务上属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但人事、经费又归地方管理。县级财政未将渔业执法部门纳入预算,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了“保吃饭,保运转”,就不可避免的产生“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渔业执法受执法条件的影响,对群众举报的违法事件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给一些违法捕捞者以可趁之机,导致了执法不力。 (3)部门执法配合尚欠紧密。由于职责不明确,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随意放行出海。由于执法管理的职能交叉,与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生冲突,有碍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4)渔民的法制意识亟待加强。一是安全意识差。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违规出海、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海难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渔业执法水平不高 第一、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首先是由于进人把关不严。我县渔政人员绝大部分人员是通过招工或转业军人安置进入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其次是渔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两极分化现象严重。近年来执法经费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待遇低、受编制限制等原因,高层次人才不愿进,执法队伍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已达到或接近退休年龄,执法队伍老龄化的弊端日益显现,执法队伍出现人才断层,后劲不足。最后是继续教育不够。近年来,虽然不少同志通过参加成人教育,陆续取得了大专文凭,但不少人学习目的并不是想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仅仅是想拿钱买个文凭。在平时的业务中,不能安心学习,有些人满足于老师填鸭式的讲解,有些人则连两三天的培训课也坚持不下来。对法条、法理的肤浅认识,经常造成“一说就懂、一过就忘、一做就错”的尴尬局面。第二、执法程序混乱。一些执法人员对执行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简化或省略执法程序。第三、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漏项、丢项、引用条文错误、字迹潦草、语言表述不清、人为地简化或省略法定的执法步骤。第四、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乱作为,执法上随意性较大。第五、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对于陈旧的管理模式安于现状,不主动去剖析、研究问题,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作思考。 3、宣传不到位 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4、管理不到位 一是执法设施落后。由于经费无来源,加上渔政执法船船体老化维修成本高及燃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我们的海上执法举步维艰,有时为节约燃料,只能放弃了对一些海域的检查,管理上造成了死角。二是外籍渔船的管理不到位。外省籍渔船跨海区作业,争夺资源,当地渔民反响强烈。近年来,我县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组织了多次大规模的驱赶行动,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因海洋捕捞渔船经济效益滑坡部分渔船的修缮工作不到位,执法人员碍与情面,将未检渔船放行出海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今年9月,我县二艘渔船因船体年久失修在我县双洋港处海域发生了4人死亡的海难事故。 5、海洋环境污染日趋加重,严重损害渔业资源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海洋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尤其是赤潮现象的发生给渔业资源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工业废水、废气和废渣,对沿海滩涂和近海渔业资源以及海水育苗生产形成了严重影响,沿海的主要贝类和经济鱼类等大宗品种的产量逐年下降,有些品种已濒临灭绝,河蟹育苗因受污染,亲蟹出现脱卵、流产现象。渔业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6 、对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大 一是执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渔业执法监督主要是年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被看作应付差事,重点抽查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时间短、碍于情面多种原因使得执法检查只能发现一些表面的、共性的问题。二是执法监督的效果无法体现。执法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错和改正。但由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没有统一的要求和科学的操作办法,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三、提高渔业执法水平的思路和对策 21世纪将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竞争是综合性的,不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出挑战,也会对渔业执法水平提出挑战。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根据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渔业管理方式,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渔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这是做好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是严把三关即:培训关。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武装行政执法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到清正、廉洁、不贪、不奢、严格执法。二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即通过各种形式,短期的和长期的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任务、方式、原则制度化。进口关。严格把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口关,使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中,以人口环节保障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逐步改善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整体素质。自律关。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树立“对法律负责”的执法宗旨,职业道德教育重在要求执法人员敬业律己,清正廉洁,培养行政执法队伍的自律素质,发挥出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 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同时,人民群众生活在社会基层,对权利主体的监督最为广泛和客观,所受不法行为危害最为直接,体验最为深刻,要求消除执法不力的愿望也最为强烈。只有让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充分了解《渔业法》,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才能够保障人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利,渔业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约束之下,执法违法行为就无处藏身。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3、规范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首先,在执法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其次,严格检验办证条件,确保经检验的渔船真正处于适航状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管理网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渔船管理台帐,掌握渔船动态,加大对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第四,严格执行渔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经常进行对照排查,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4、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 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坚决抵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理直气壮地同渔业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全局的利益,维护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海洋禁捕期和幼检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5、优化渔业执法的外部条件 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结合机构改革,争取财政供给 我们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机会,进一步理顺体制,争取将我们的执法人员尽早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积极争取财政供给,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重收费、轻管理”的局面,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执法,为渔业经济保驾护航,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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