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规
㈠ 某某办法是法律法规吗必须执行吗
是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规章,在不与上位法冲突,不违犯现行法律法版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权,公民应当依照办法执行。
《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㈡ 工商部门执行多少部法律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只能包:企业注册 年检,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 常用职能,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到的法律非常多。广义上工商部门的执法根据是我国现行全部的法律。包括法规规章 地方法规 规定等。
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有: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 合同法 广告法 商标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破产法 合伙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等法律。规章 和规定然更多了。建议到工商局网站去看看。
㈢ 法律法规判决书生效执行中条例条款是什么
可以查阅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百七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㈣ 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抄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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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民事案件并案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的新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内容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最重大修改的一编。
首先,新法强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
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
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
5、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
其次,强化了当事人的以下权利: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
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5、将申请执行期限改为2年期间,并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扩大拘留适用的对象,提高罚款数额等等
㈥ 最新执行法律法规有哪些 那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㈦ 法律如何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7)执行法规扩展阅读
法律的特性: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②、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③、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㈧ 法律执行 概念是什么
1、法律执行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
2、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内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容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