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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要做到

发布时间: 2020-12-15 09:32:32

A.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概括而言有两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合理性也叫适当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违背。这里所说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同时也包括政策。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最重要原则,是依法治国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体现。
适当性原则 指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公正、适度、符合情理。
按照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依法执法。但是由于行政事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事务都规定得那样全面、细致、周到、具体,因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某种行为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一定的选择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对自由载量权不得随意乱用,必须遵守适当性原则

B.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有的同志认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个矛盾,是相对立的,互不兼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如果因为执法人员在程序等方面本身就出现错误,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那么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筑建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奢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杜绝无效或引起复议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业务素质低下,以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就会引起被执法对象和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就会很容易激化矛盾,发生争执,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一来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

C.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
8.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D.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是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合理性原则;三是正当程序原则;四是效率原则;五是诚实守信原则;六是责任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 行政执法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执法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须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二、须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三、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执法主体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样或类似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应给予公平对待处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间衡量时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谋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法律只有原则规定或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以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为基础,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与社会公理相一致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执法要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对于不适当、不合理等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应该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宣布无效并予以撤销。

四、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F.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强化法制工作部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着具体法制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宽泛而复杂,从质监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到执法资格的审查,以及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的监督事项,几乎涉及到质监管理范畴的所有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法制部门的建设应当是高层次、高标准的,人员、工作设施应是精良配置,财务供应优先保证,以便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较高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完备,全面熟知质监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有一定的质监管理工作实践,具备比一般执法人员更高的对法规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以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级机关必须十分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为防止执法过错的“防火墙”,为保证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监督到位。执法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本已确立,但要在各级机关贯彻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证。比如: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罚没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内部审理规则等。

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质监部门监督的结合。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目前因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除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外,市县两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无法对质监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可以由省级权力机关和监察、审计、法制等专门监督机关委托市县监督机关对所属市县质监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职能。目前要特别着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督职能,赋予其名副其实的监督权,规范监督程序,保证监督实效。同时,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监督的重要性,及时通报各时期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内部法制机构也应加强与实施监督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通报质监执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推进内部监督,强化监督效能。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随着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的普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日趋重要。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相比,易于做到客观、公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监督。一方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查违法的行政行为,加大查处权力腐败案件的力度,特别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赃枉法者,不但应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教训,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对质监执法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各级质监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提供安全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重视媒体信息,严厉查处新闻媒体曝光的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强大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全方位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建立起在党委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核心,以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G.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部门间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环境逐步好转,但因职责交叉、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环节衔接不够,存在执法空档现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玛特超市对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扰民的投诉及2015年的墨尔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扰民的投诉,环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暴露了权责界限不清、执法空档的问题。

(二)各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时赋予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食安委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洋浦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演变成了“谁都管”但“谁都难管”的尴尬局面。

(三)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言。前些年,因开发区部门间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出现了只要媒体曝光或社会出现舆论焦点的监管问题,或上级对某一领域的巡查时,行政执法部门就会出现一窝蜂上的执法检查,有时一家企业在一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执法不规范,存在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等问题。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广量大,开发区执法力量又比较薄弱,不能做到长期性、经常性执法,只能是问题比较突出了或领导重视、上级安排了再搞突击执法,这样就造成了违法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只是撞到谁谁倒霉,让群众对行政执法产生误解。行政执法还存在执法不严,标准不一,人情执法的问题,不能对违法者一视同仁,甚至还有部分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让社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五)部门间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当前,开发区内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是各自为政,没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严重制约行政执法效能提升。如开发区工商局在年报抽查中发现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企业注册地址不真实、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吊销处理,但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该企业仍然在正常报税,这就有违国务院提出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建设,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没有形成政府“一张网”。

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我们习惯于以部门文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对官员的处罚经常是以党纪政纪、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标准也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威慑性明显不足。

(7)行政执法要做到扩展阅读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H. 在行政执法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首先要认识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文明”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中的最高标准,也是社会发展对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落实文明执法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人为本,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站在服务全局的高度,为被执法单位搞好服务。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高执法队伍素质是文明执法的前提,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达到与被执法单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的目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准则、制度、规范和程序办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文明执法。
(四)、严格执法纪律。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实行执法纪律的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执法形象和威信,才能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真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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