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复议
A. 在行政处罚中,警告可以复议吗请说明理由!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分,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立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体现的是法治,行政复议同样体现了法治精神。
B. 谁知道行政复议期间复议的行政处罚要继续执行吗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编辑:吴禹析
C.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就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就是指法律规定某行政机关,就其主管事项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的制度。
按照传统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裁决纠纷应当是司法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是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所有纠纷,不论它是产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产生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行政复议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行政复议的存在全在于行政纠纷的特殊性。与其他纠纷相比较,行政纠纷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纠纷起因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是一个层级节制的体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指挥、监督的职责,它可以撤销、改变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监督权是维护统一的行政所必需的。监督权的存在,一方面使行政争议与其他纠纷相区别,另一方面也为行政复议的存在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第二,行政纠纷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都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等,在这些领域产生的行政纠纷与专业技术知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解决这些行政纠纷也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例如,排放污水元素的测定,食品添加剂中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确定等,这些问题需要由拥有专家的行政机关来进行裁决。
行政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呢?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辩权、质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不服的等等。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所有方面。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裁决争议的一种活动,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为了保证能够客观、公正、正确地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程序应当比法院的司法程序更为简便、灵活,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行政复议一般包括复议申请、审查、审理和裁决等几个阶段。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示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审查。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
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2)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3)复议申请书未载全内容的,应当把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审理。
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村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
(四)裁决。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的;(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上级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复议机关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5)复议结论;(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D. 接受行政处罚后能行政复议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分,可以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时,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立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否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体现的是法治,行政复议同样体现了法治精神。
E. 行政处罚的复议问题
不可以。如果过轻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话,是不可以的。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F. 关于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方面的问题
1.现在肯定是要先接受处罚,然后再行政复议的,
2.违章是有监控录像的,通常这个录像是直接的法庭证据,只要录像上有你的车,即使日期错误,还是要处罚的。
3.行政复议是不加重处罚的。
4.很小的,即使弄错日期,监控录像的真实性不受影响的,不管是哪一天,只要你违法了,就会处罚的!
只是违停罚款100元的,划不来的!更何况你真的违停过嘛!但是要提醒你的是,你有权要求查阅监控录像,看看究竟是不是你的车,担心会不会有套牌的车,剩下就没有什么注意的了!
G. 是否所有行政处罚决定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法律规定,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