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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办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 2020-12-15 00:19:55

⑴ 怎么办理土地建筑审批手续 怎么办理土地临建手续 有什么区别/ 谢谢大家!

这种事情比较麻烦复,先办理地的手制续,之后再办理规划的,最好找个熟悉的去办,大体程序如下:
1、带着初始证明(村委会证明等)到当地土管部门受理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
2、(1)办好后带着该手续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若审批符合规划要求会发给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临时建筑批复;
3、(1)(2)办好后带着手续到建设部门-住建局办理开工许可证;
4、(1)(2)(3)办好后带着手续到规划部门申请放线,取得放线书;
5、(1)(2)(3)(4)办好后带着手续到建设监理部门—质量监理站申请监理;
6、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办理消防等手续;
7、以上程序走完建好后申请质量监理站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
办理临建也很麻烦的,不合适,还是办理正规建筑审批手续合适;
总之很麻烦,若需要继续交流请到高密圣亚吧留言!

⑵ 办养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审批

申办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

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土地办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属于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将在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以便尽快提出改进措施。

⑶ 土地性质改变需要去哪些地方,办哪些手续啊

土地性质变更找那个部门?

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性质变更要多少钱?

如果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金额还得看所在的地区的地价等等。

土地性质变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

另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程序和审批手续: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用地单位凭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土地审批文件,逐级报有权政府人民政府审批。

⑷ 占用耕地 如何合法化 找什么部门审批

1、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应使用国有土地,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应经过国家征收。

2、你只是单纯的和土地持有人(应是使用权人)达成协议:是无效的。

3、“找政府 规划部门审批 能批下来么? ”:农村集体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果是基本农田,要经过国务院批准;至少也要经省级政府批准,很难。

4、如果是办理乡镇企业的:不必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可以使用农村集体的土地,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由省级政府批准,这个可以试一试。

附:相关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⑸ 审批之前,为什么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土地出让手续那个你一定要办好等,因为你要不办好的话到时候会有很多麻烦,所以之前一般这个都要办好的。

⑹ 农村建厂用地需要办哪些手续

农村土地建厂房需要办的手续: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3、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第二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6)土地办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4、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厂房属于企业或企业主(取决于企业性质),现实当中,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企业主,很多企业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参考资料:买地建厂-网络土地管理法-网络

⑺ 怎么办理土地建筑审批手续以及土地临建手续 两者有什么区别

先办理地的手续,之后再办理规划的,最好找个熟悉的去办,大体程序如下:

1、带着初始证明(村委会证明等)到当地土管部门受理审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

2、办好后带着该手续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若审批符合规划要求会发给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临时建筑批复;

3、办好后带着手续到建设部门-住建局办理开工许可证;

4、办好后带着手续到规划部门申请放线,取得放线书;

5、办好后带着手续到建设监理部门—质量监理站申请监理;

6、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办理消防等手续;

7、以上程序走完建好后申请质量监理站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

办理临建也很麻烦的,不合适,还是办理正规建筑审批手续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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