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有执法权
⑴ 那些法律规定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基层国土所人员有没有行政执法权,法律又如何规定的
首先,法律授权方面,国土所作为国土局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以上国土局的名义执法,是有执法权的。具体土地管理法应该有。
人员的执法资格方面,这个就是单位内部负责发证,一般是省国土厅发。县级以上国土局会有执法大队,执法证就比较多了。具体到国土所一般没有执法证,正常都是打报告。大的国土所,有执业证也不会违法,这是内部分工问题。
⑵ 乡村基层干部有没有独立执法权
乡村基层干部没有独立执法权
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专、工商、税务、土地属、审计、卫生等部门。享有行政执法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⑶ 基层执法队没有经过行政机关委托如何取得行政处罚权
追究个人责任
⑷ 农村金融机构内部职能部室对基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有处罚权吗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指
⑸ 乡村基层干部有没有执法权
这个执法群只有公安部门有,司法部门也有,司法行政部门,其他的像国土呀,他们也有执法权,前提是你要看他有没有这个执法资格?
⑹ 1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是行政主体么2授权性行政主体中谁有行政处罚权
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⑺ 什么是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主体作出不同分类,这有利于深化认识。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⑻ 乡村基层干部有没有执法权
乡村基层干部没有独立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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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享有行政执法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⑼ 海事局 基层海事执法 是做什么工作
处理水上突发事件和正常执法和协调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发布和航行警告协助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及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8、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负责辖区内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海事处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0、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1、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3、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报告书。
14、负责液货船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5、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标志配布的审核。
16、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受理等工作。
海盐海事处(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浏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现场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服务簿的违章记分等签注工作。
7、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依权限调查处理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报备作业事项的报备受理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受理、审批及现场监督。
14、受理、审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使用焚烧炉,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负责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的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17、根据辖区的重点监管对象制订辖区的月度巡航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8、负责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