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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14 07:50:20

Ⅰ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56条,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Ⅱ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回度,制定并落答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制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Ⅲ 哪里可以查到餐饮法律法规

直接的办法是翻阅厚重的典籍,但那不是很方便。我向题主推荐法餐谋网站,里面收集总结了很多餐饮法律知识,且编了目录方便阅览,应该对题主有用。

Ⅳ 地铁禁止餐饮是法律法规吗

地铁内禁止餐饮,一般都属于地方性法规。
比如,武汉是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内令地铁禁食的容城市。从2012年12月28日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起,武汉市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到200元。
郑州自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Ⅳ 居民楼内能不能开餐馆,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住宅楼内开设饭店的禁止性条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餐饮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

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坏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调解不成,环保局最终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 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Ⅵ 餐饮公司需要什么法律

餐饮公司需要:来《中华人源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共有77个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法律、条例和国务院文件:11个;部门规章:13个;原辅料及包装材相规章:35个;相关标准:4个;规范性文件:13个等5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参考《餐饮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Ⅶ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Ⅷ 水法规对餐饮船的规定

为保护 水域环境,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段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通过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确保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工作措施
(一)制发通告,宣传发动。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关于取缔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的通告》。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有关部门、相关街道(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拆除招牌,清理证照。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清理船舶证照。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非法宣传广告牌。
(三)严管交通,驱赶饭托。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加大交通干道喊客、揽客的饭托族教育处罚力度。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配合做好饭托劝离工作。
(四)断水断电,没收餐具。城西供电局、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要切断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水电,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收缴非法水上餐饮经营设备。
(五)划分区域,拖离船只。区水域范围的非法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由市海事局予以拖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将整治通告逐一送达至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要求船主4月30日前自动驶离水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在餐饮船舶集中区域宣传,并悬挂横幅,向非法经营者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力的宣传攻势。
(二)前期整治阶段(5月1日—5月10日)。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收缴限期未驶离水域的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餐饮设备。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继续打击上路拦车抢客现象,禁止在非法餐饮船舶集中点附近区域停车。城西供电局、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未驶离的餐饮船舶断水断电。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5月30日)。由 区政府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参与,对限期仍未驶离区水域的非法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依法强制拖离。对抗拒执法的船主,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为加强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区整治非法经营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陈中任组长,副区长 (常务)、苏春光,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城西供电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公安大队、街道办事处、坪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动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生命安全的影响,从而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形成水上餐饮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区段非法经营水上餐饮的船舶及浮动设施。

Ⅸ 关于开餐厅的法律规定

A1 前提条件

A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食品、消防、规划等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A1.2 饭店最高管理者必须任命专人(绿色代表)负责本企业的创建绿色饭店任务,饭店有绿色工作计划,明确环境目标和行动措施,健全有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的规章制度,并且不断更新和发展,饭店管理者定期检查目标的实现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A1.3 饭店有关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的培训计划,全员参与,提高员工安全和环保意识;分管创建绿色饭店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安全、环境问题的培训和教育。

A1.4 客人活动区域以告示、宣传牌等形式鼓励并引导顾客进行绿色消费,使顾客关心绿色行动。饭店被授予“绿色饭店”后,必须把牌匾置于醒目处。

A1.5 有建立绿色饭店的相关文件档案。

A2 节约用水

A2.1 积极引入新型节水设备,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回收利用。

A2.2 饭店用水总量每月至少登记一次,厕所水厢每次冲水量、水龙头每分钟水的流量、浴池水龙头的水流量、小便池的用水量、洗碗机的用水量等有明确的标准并执行。

A2.3 饭店的水消耗主要来源客房、厨房清洁和餐具清洗。各主要部门要有用水的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A2.4 饭店用水消耗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建立水计量系统,并对用水状况进行记录、分析。

A2.5 严格禁止水龙头漏水。

A3 能源管理

A3.1 饭店要有能源管理体系报告,每年至少做一次电平衡监测,各主要部门有电、煤(油)能耗定额和责任制。

A3.2 通风、制冷和供暖设备应强化日常维护及清洁管理,并配有监控系统,对冷柜、窗户的密封情况每年都要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

A3.3 健全饭店的能源使用计量系统。

A3.4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有条件的企业应使用可再利用的能源(太阳能供热装置、地热等)系统。

A4 环境保护

A4.1 饭店污水排污、锅炉烟尘排放、废热气排放、厨房大气污染物排放、噪音控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A4.2 洗浴与洗涤用品不能含磷,使用和用量正确,对于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A4.3 冰箱、空调、冷水机组等积极采用环保型设备用品。

A4.4 室内绿化与环境相协调,无装饰装修污染,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A4.5 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A5 垃圾管理

A5.1 饭店要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减少垃圾数量等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

A5.2 饭店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设备以便回收利用,员工能将垃圾按照细化的标准分类。

A5.3 对顾客做好分类处理垃圾的宣传。

A5.4 对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有专用存放点。

A6 绿色客房

A6.1 有无烟客房楼层(无烟小楼)。

A6.2 房间的牙刷、梳子、小香皂、拖鞋等一次性客用品和毛巾、枕套、床单、浴衣等客用棉织品,按顾客意愿更换,减少洗涤次数。

A6.3 改变(使用可降解的材料)、简化或取消客房内生活、卫浴用品用的包装。

A6.4 放置对人体有益的绿色植物。

A6.5 供应洁净的饮用水。

A6.6 客房采光充足,有良好的新风系统,封闭状态下室内无异味、无噪音,各项污染物及有害气体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A7 绿色餐饮

A7.1 餐厅有无烟区,设有无烟标志。

A7.2 餐厅内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无油烟味。

A7.3 保证出售检疫合格的肉食品,严格蔬菜、果品等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外购原料告示牌,标明主要原料的品名、供应商、电话、质检状态、进货时间、保质期、原产地等内容。

A7.4 积极采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害蔬菜。

A7.5 不出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

A7.6 制订绿色服务规范,倡导绿色消费,提供剩余食品打包服务、存酒等服务。

A7.7 不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木制筷子,积极减少使用一次性毛巾。

A7.8 餐厅内有男女分用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卫生间面积及厕位与餐厅面积成恰当比例,卫生间各项用品齐全并符合环保要求。

A8 绿色管理

A8.1 饭店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A8.2 饭店应建立积极有效的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预防、管理体系。

A8.3 饭店应建立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监控体系,尽量选用绿色食品和环保产品。

A8.4 饭店积极采用绿色设计。

A8.5 饭店的绿色行动受到社会的积极赞同,顾客对饭店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

Ⅹ 餐饮业最新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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