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受理
❶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❷ 行政服务大厅都是办理哪些业务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 、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2)行政受理扩展阅读
创建目的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集中办事,方便群众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将行政相对人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一处就能办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外部跑为内部跑”,真正体现了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的思想和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管和协调下,对进入中心的所有审批事项都作出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特别是通过并联审批,切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相结合的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
阳光作业,防止腐败
建立公开、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务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行为规范、管理规章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作业;
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保证了行政审批的公正与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形象。
规范收费,有利财政
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减少了部门自由裁量收费数额的随意性,全部收费直接进入财政统一账户,透明了各部门资金状况,方便了财政对各部门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了资金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的调度空间,并为减小部门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又叫政务服务中心 ,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即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作用。
在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大都产生于本世纪初,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后。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已有不同层级的综合行政服务机构3300多家,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
我国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的产生,顺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一种新的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
❸ 一般申请行政诉讼法院要多少天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4、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行政受理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胜诉、诉讼无理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❹ 行政复议应是那个单位受理,它和行政诉讼有区别吗
行政复议应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察,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的审查。一个是内部监察,一个是外部审查。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均是行政机关,如某行政处罚案,复议机关可是政府的法制部门;而行政诉讼是法院。
二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查内容是不同的。行政复议不仅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诉讼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是准司法行为;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的公开的审判行为,是司法行为。
四是行政复议程序较简,行政诉讼程序较繁。行政复议是不收费的,而行政诉讼是收费的。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3个月。此外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当事人不到场;而行政诉讼则是合议庭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均需到场。
❺ 什么是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程序。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许可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❻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依据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等。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6)行政受理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处罚
❼ 行政复议受理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①审查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范围;②审查是否超过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③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条件;④审查是否提起行政诉讼;⑤审查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处理行政复议申请:①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②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③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又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除了可向《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外,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对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又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日期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行政复议前置时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也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即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这一前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在行政复议前置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行政复议前置下,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也有例外,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❽ 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区别
1、性质不同
①行政服务中心属于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
2、要求不同
①行政服务中心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
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接公共服务,组织公益服务,指导社区服务。
3、意义不同
①行政服务中心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顺应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
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协助他人克服个人和社会问题,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改善生活环境和矛盾。
❾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几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应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国家药监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行政受理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于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主体申请变更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中,如果对行政许可中所列的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其活动需要超出许可范围的,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对原许可事项予以变更的申请。对被许可人而言,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证内容,或从事超过许可范围的活动。
对行政许可机关而言,变更许可证应对变更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行政许可的修改,一般需许可主体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变更的原因可能是活动内容、方式、性质发生改变,原许可证不能适用。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许可的条件、许可的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