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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2-13 20:35:57

Ⅰ 路政的工作是干什么的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专公路安全保护条属例》(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工作职责
1.负责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Ⅱ 路政上班做些什么有什么待遇

路政管理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的法律、法规的规章;

2. 保护路产;

3. 实施路政巡查;

4. 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 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6. 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7.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路政所长职责

待遇的话:

路政管理部门是公路局下设的一个执法部门,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是按国家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工资标准核发的,它根据工龄、学业、职务、是干部还是工人身份的不同而不同,6年的工龄最低已是两千多。退休金不用操心,是肯定有的。会不会升职得看自己的才能和努力了。

Ⅲ 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路政执法人员

一、首先要热爱路政工作,对工作要充满激情
如果你不热爱这项工作,或者说对这项工作没有充满着激情,那么你将很难胜任路政管理工作。因为我们所从事的这个行业和所干的这项工作,非常具有挑战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突出矛盾,诸如公路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路政体制的混乱、人员的不足、装备的落后、社会和公路沿线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让你在现实工作中变得茫然不知所措,最后会让你产生厌倦而最终成为逃兵。所以,热爱路政工作,对路政工作充满着激情,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必要前提。
二、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基层的路政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而且琐碎。在日常路政巡查中,路政执法人员可能每天都会在公路上发现堆积物,责任心强的路政执法人员,可能会做一些相应的处理,如果责任心不强的人,可能发现不了,甚至就是发现了,也会置之不理。然而,可能就是因为这么一小堆土,就会引发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我们的公路管理机构就可能成为被告,有关责任人也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所以,路政执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工作的高度负责任,而且也是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同样,在治超管理工作中,如果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思想,不能抵御权力、金钱的诱惑就可能让徇私枉法的事情发生。一次超限违法行为可能会被你忽视;一次人情车可能被你放过;违规追车、野蛮执法;只罚款不卸载等带来的都是对公路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的破坏。甚至个别执法人员与违法超限车主相互勾结,钱权交易,更是损坏了交通执法队伍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所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关键。
三、要热爱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信息迅速更新的时代,对执法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在基层的路政管理队伍中,很多人平时不注重学习,造成许多的路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独立对外承担某项事务的能力很差。在办案或制作法律文书时漏洞百出,很容易造成执法错案。2010年底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改造公路治超站的工作完成后,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基本形成,这就要求我们治超站的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治超信息化设备进行学习并熟悉网络化治超的流程。树立“依法治超,科学治超”的理念,要学会用网络监控手段去指导我们的治超工作,去服务和保护我们的执法人员。要将学习当成一种自觉和习惯,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融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所以,热爱学习,是成为一名合格路政执法人员的基础。

Ⅳ 如何加强路政工作的执法管理

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对工作负责,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做人的原则,无论从事何工作,首先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它做到最好,学会享受自己的工作,同时享受自己的生活。 一个人如果只为自己在努力,很小的障碍都可能会让自己放弃,若为了家人、为了孩子,就可以抵御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和压力,这一切力量的产生就只为了“我们肩上所担当的责任”,人一旦有了爱心和责任心,就能够产生出无穷的力量,朝着想要实现的目标去努力,哪怕再苦、再累、再难,一想到肩上的这份责任,就会变得无所畏惧,就会变得心甘情愿。 对于如何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浅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是要热爱本职工作: 我们任何一个人,一旦步入社会走上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成了我们工作生活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无论你是何等职位,无论你的收入高低,都是如此,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做到创亮点,出业绩,这是保障收入的先决条件。 二是要忠于职守: 做好本职工作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的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工作中应该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不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混日子,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合格的员工。 三是尽职尽责: 做好本职工作,就要从现实做起,从自己做起,敢于主动承担工作责任,不知难而退,尽心尽责,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中细致认真,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献计献策,我们既然选择了来这里工作,就当义不容辞,满腔热情地对待它,专心专意做好它,凡事就怕“认真”二字,对自己的工作我们要认真。 四是乐于奉献: 凡是把本职工作做得非常好的人,他就是具有奉献精神的人,一个人如果坚守在同一个岗位上多少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这就应该是奉献精神,同样成就了他的事业,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也不需要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只是尽自己的所能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尽到应尽的职责,对工作问心无愧,这本身也是一种奉献。我想在我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会克服自己的不足,努力提高自己,并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不敢说自己的工作做得多好,但会争取做得越来越好。

Ⅳ 参加路政工作有感

“经济发展,交通先行”。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继续保持高额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计划改建干线公路3600公里,江苏公路建设成果丰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人们(包括

领导干部以及交通、公路系统内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建轻管的思想,使得路政管理工作社会重视程度不够,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有所欠缺,导致当前基层路政工作尤其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范围仍然停留在保证公路路面畅通上,管理公路的侧重点以国、省干线公路以主,管理方式上以路政巡查为主。这种路政管理方式与党和人民对路政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要求还有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出台实施后,公路路政执法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新局面。之后,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既说明了公路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说明了国家、交通部、江苏省对公路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尤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公路路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路政执法人员从而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让安全、畅通、便捷的公路为国民经济的腾飞添油加劲。伴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实际路政执法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省公路条例)不同程度的暴露出立法的不完善,尤其表现在具体路政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立法的不完善给路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困绕主要表现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使得部分路政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翻阅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即“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公路’是指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遂道。‘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不难看出“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若引用到公路法、省公路条例上难免有张冠李戴之谦,更为关键的是公路的定义忽略了路肩,导致在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上对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的管理尤其是禁止性规定在路肩管理上就变成真空。然而,实际工作中在路肩上埋设管线、建设构造物、设立非标、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摆摊设点等损坏、占用路肩影响公路行车、安全畅通的行为时常发生,而路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对路肩的管理参照对“公路”的管理。也曾遇到“叫真”的当事人在路肩上摆摊设点,当执法人予以取缔时,当事人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法律依据。

公路用地以及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均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开始划定,且公路用地权属不明,当遇到没有边沟且坡脚线不明的路段尤其公路征地不到位时,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很难划定。如下面三种情形:一是在实际公路建设尤其普通公路建设中边沟建设往往因公路一侧或者两侧距公路油路边缘或路肩外缘距离不等的自然河、沟、渠或群众灌溉渠而取代不需要建设的地段;二是高路堤地段(没有边沟)坡脚线外缘连接着农田或宅基地的地段;三是穿越村庄、集镇地段与公路连接的既无边沟也无坡脚线的地段。这三种情形的公路用地便形同鸡肋,且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更是让执法人员很难把握,实际操作中十分棘手。管理得不好,路政人员将面临被投诉,执法机关面临当被告,放弃不管,公路路肩以外堆积、摆摊设点、乱建、乱搭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环境,对于公路将来改造、拓宽和可持续发展,将画上一个沉重的感叹号。

2、立法中对路政执法的手段设定单一,力度太软

路政管理机构作为路上执法的主力军之一,在路政管理中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人的管理手段,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拆除”,对车辆的管理手段为:“责令其接受检查”、“责令其暂停行驶”、“可以中止其运行”。以上行政措施的“责令”是以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若书面,至今还没有与“责令”相配套的文书。如今基层各大队均采用自制《整改通知书》,这种方式起到了一定效果,但自制文书没有法律严肃性,上了法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而知?上述行政管理手段均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信号,由当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事人完成实际工作,这种管理方式与当今社会法律的自觉性有很大出入,对于恶意违法、有意逃避的当事人履行起来相当困难,若采取行政处罚(处理)的一般程序,使用《违法行为通知书》,对于一些事件小危害大的违法行为未免小题大作,且对其当事人实施罚款的可行性不大。

当事人出现拒不接受检查、不履行执法人员对其责令履行义务的,除对非标和违

章建筑有“愈期不拆除,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的规定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三)、(四)、(五)、(六)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愈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行政措施。况且这种“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是否属强制措施没有明确,对采取措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由谁负责没有明确。如对在公路上打谷晒粮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难道是让路政执法人员将公路上的粮食一袋一袋装好,堆放公路用地以外吗?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最终形成的马路市场又采取什么合法的措施呢?笔者对公路环境整治时遇到执法人员采用铲车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违章堆积进行清理时,当对已下达过《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仍堆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旧砖头和瓦进行清理时,当事人随后要求对其损坏的砖头和瓦进行赔偿。今年“麦莎”台风过境我县,路面上的断枝、倒树严重阻碍公路畅通,当路政人员对倒在路上的大树用油锯进行切割分段清理后,树的主人出来要求对其锯断的树木进行赔偿,最后,路政人员只得出钱赔偿。

3、缺乏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的制定应附以实施细则与其配套。1988年交通部第十号令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个27年前的实施细则显然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第四项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导致全国路政管理模式不统一,全国上下没有统一的路政执法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为政,自行一套。为了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有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路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宽、细化,出台了一些路政管理条例,其中有的条款十分有指导意义,值得我们借鉴。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是维持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有序、扎实、健康、高效运转的保障。路政执法人员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可替代的队伍,对于具体执法人员要求应该是令行禁止,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什么样违法行为就应有相应的处置方式或手段,而这种方式或手段必须是有效的、可行的,能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现行法律、法规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条款甚至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比如,限期改正中的“期”没有细化,哪些违法行为整改期限是多长没有明确,当事人在整改期内出现安全问题路政部门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在处罚数额上较大,动辄成千上万,而实际处罚很难实施,没有细化的标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导致社会对路政执法的可信度、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自乏身价。而对一些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往往缺少有效的制止和当场消除违法行为的方式。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人员可能出现多种不同处理结果,而这些结果均是不同的执法人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结果,这种局面显然与立法存在偏差。如在公路上违法堆积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会出现至少4种执法行为:一是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事实已停止)、当场予以清理(当事人是否清理不监管);二是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勘验笔录,下达处以1000元罚款、限其三天(或多日)改正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执法人员现场清理;四是当找不到物主,在堆积物上张贴《整改通知书》。因此统一、可行、完善的实施细则对路政工作指导意义可见一斑,不可轻视。

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文明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呼唤。如何让执法人员在严格执法和人性化执法之间寻求最佳接合点,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相配套。这既是保护执法人员也是提高执法队伍形象的关键。一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执法行为将被投诉,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起诉,甚至败诉。笔者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有关路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部分地区尤其我市路政存在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境况,提出几点完善我省法规、规章工作和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的设想和对策思考。

1、正面面对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并进行完善

公路法以及此后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对公路法中出现的问题、漏洞、甚至矛盾均采取回避的方式,没有勇敢的、认真的进行查漏补缺。

漏洞之一:公路的定义中“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表达,注定了路政管理工作只能在公路部门验收认定之后进行。而一条公路在规划放样完毕到验收结束期间路政管理工作就出现衔接不上的问题,若在此期间出现在建筑控制红线内进行建筑以套取国家赔偿资金,公路部门不但损失很大,而且事后会同国土、城建、水利以及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时效果往往不大。建议参考《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追加“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批准建设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前款规定执行。”

漏洞之二:明确路肩、边沟范围内的管理。边沟作为公路的排水设施,若仅限危及其安全或不得损坏还不够,一旦出现在边沟上进行架楼板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设立非标等行为在管理上便失去法律依据,而这些行为确属侵犯路权、影响公路畅通和可持发展的问题。建议: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改为“公路至公路用地范围内”,相应的非标及建筑控制区管理条款增加“公路至”字样,明确范围。

漏洞之三:完善对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对其准确划定范围,并会同国土部门埋设公路界桩,尤其确定对公路用地权属。如《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对公路用地追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公路用地尚未确定权属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勘察、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或《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公路时,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应当同时征用;改建、扩建公路,需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

漏洞之四:公路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公路沿线的地方政府对路政工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公路环境整治、集镇段管理、平交道口的设立,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方面没有地方政府支持,路政部门难以应对,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2、增加路政执法的可行性手段、方式和力度

路政管理点多面广,管理对象复杂,单纯的“责令”显然显得有些苍白,对于那些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对其责令要求自之不理,阴奉阳为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以及严重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行为应增加、完善有效的处置手段和力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出台后,使得公路部门成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基石,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如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只有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内有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上述公路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这说明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的责任落到路政管理的肩上了,而对这种管理没有强制措施或不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及时消除危害,一旦造成安全事故,路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就凸现出来。应此迅速、及时、有效地消除违法行为是路政管理的根本宗旨,也由不得过多限期改正和路政人员只单纯的发一些“责令”的指令就完成任务,关键是监督执行以及强制执行。而在日常路政执法工作中,路政人员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校仿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其他省市路政同行的执法措施,譬如:没收摆摊设点的工具,强行清理路障、消除危害行为,对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采取变相扣其物品、证件,甚至扣车的方式达到赔偿国家路产的目的。这些执法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往往被打上违法执法的烙印,导致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被投诉、行政诉讼、行政败诉、甚至执法人员待岗、下岗。加之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督制度完善,大部份执法人员为明哲保身,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建议:提请省人大增加路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力度。如参考:《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开具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暂扣凭证。因暂扣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物具”。

以上两种设想可以通过修改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条例或者制定《江苏省公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增加司法解释等方式实现,但就近期而言可行性不大,随着行政诉讼案件尤其败诉案件的增加,势必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3、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于1997年、2004年分别制定了《关于注意解决当前交通行政处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两份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尤如点燃了一盏明灯,在行政处罚(处理)主体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处罚依据的适用上很有实践指导意义,但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上不够明确。如:对采取“责令”行政措施使用的文书没有明确,《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路政管理条例》第六章上需要使用的《强制措施告诫书》、《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至今还未投入使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尤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大型非标、违章建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及穿越公路顶管施工这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运用上若采用一般处罚(处理)流程,一套文书一下,这些工程已经结束,甚至有的投入使用,再强制拆除必然遇到阻力,送至法院执行,各方面的关系、人情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上的原因,最终导致拆除计划流产。建议:1、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以及路政工作健康开展,在行政措施的操作、强制措施的使用上,省厅应会同省法制办、省高院进行近一步探索,在时间上,尤其在违法行为开始初期或发现违法行为的初期能够果断采取措施或强制措施中止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损失扩大化,提高路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2、建议对《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6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经交通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愈期仍不改正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对摆设的摊点、堆放物品、设置的障碍,予以清理”的“期”、“适当措施”予以一定明确,以指导实际执法操作,打消执法人员的顾虑。3、集镇段、城区段公路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权利不分,部分县市对集镇段、城区段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还存在有利则争、有责便推的现象,导致集镇段、城区段两侧非标林立、摆摊设点严重,车辆一到集镇段、城区段便出现“肠梗塞”建议省厅提出集镇段、城区段公路路政管理指导意见。4、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应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文书制作人员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向下传达或组织学习时应采取省市县一条线的组织方法,避免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的根本精神或要领经多人多版本的传达而走形,甚至产生歧义。

4、试行路政、法院结合执法模式

无论是执法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是遇到行政诉讼案件,路政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已势在必行,为此争取人民法院的配合不容忽视。笔者的路政、法院结合执法设想,也就是针对部分地区遇到的执法难、难执法的实际困难局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各单位主动争取当地法院行政庭的配合,并建立协作机制。即:平时多请法官们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当遇到执法的难点以及重大路政案件先期与法院沟通、咨询,对于长期困扰路政管理的执行难问题,由路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先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案后对拒绝执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根本保证件件案件有落实、有结果,这对于树立路政执法的威信和推动法制教育、宣传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5、完善奖惩考核制度,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

任何工作归根到底需要人来实施,路政工作好坏取决于路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他们的敬业精神。路政队伍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如已经实施的路政人员准入门槛提高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文化、岗前进行培训、平时工作之余还进行业务学习与考试,路政业务素质正在逐步提高。至于提高路政人员的敬业精神则可从提高路政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上入手。当前路政人员尤其基层路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跟不上,各地参差不齐,省、市的路政领导者是否应该考虑解决路政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以人为本呢?尤其支持、监督、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提高,并制定完善的有惩也有奖的考核制度,才不至于挫伤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将起到关键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管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上见解是笔者对两年多来的路政工作的体会和心得,同时也凝结了同事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心声,通过此次公路政策法规调研活动将我们对路政法制工作的见解和盘托出,期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Ⅵ 我问下,公路路政管理局的治超执法是什么性质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问题

属于事业编制,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待遇也各不相同,南方相应好一点。环境嘛。。治超工作很复杂,很难办的。

Ⅶ 马上要在路政上工作了

个人觉得没啥意思
目前我国路政环境还很混乱 路政执法人员因公殉职连个回烈士称号都追认不了;路政服装答在国务院清理整顿制服工作中被列为脱装之列,全国服装乱七八糟,蓝的绿的都有,而几年都没人管没人问,路政装备落后,车辆外观标识虽有部令明文规定,但没有抓落实;全国路政执法人员身份待遇参次不齐差距悬殊很大,已经严重影响到路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路政人才流失严重;路政正在由执法向执行政策命令转变......
不是河南的 很熟悉情况 不过 全国的就这样吧
感觉没必要把家里西裤攒下的钱投到这上面 不晓得什么时候才能再赚回来
希望对你有帮助 敲了这么久 给个好评吧!~

Ⅷ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路政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是什么

  • 路政大队路政管理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路政业务法律文书、执法证件及其他文件管理工作;

  2. 负责路政业务档案、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

  3. 负责路政业务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 负责执法票证管理工作;

  5. 负责上达下达及收发文工作;

  6. 负责监督各中队内业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对中队进行考核;

  7. 完成路政大队长交办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任务。

Ⅸ 基层路政执法大队工作有哪些

一、路政巡查,就是开车巡路,查看路况及路产是否被损坏,查看路两边是否有违章建筑,是否有擅自在公路有地范围内擅自施工行为。
二、处理路产案件,对巡查发现或者报案的损坏路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理。
三、监管施工现场,对路面作业点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标志的完好,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四、制止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的施工行为及违法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制止,必要时强行拆处。
五、为司乘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Ⅹ 路政是什么有什么工作范围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
无非就是
1稽查养路费,2征收养路费,3定期勘察路面版情权况,4解决路面相关问题,(例如在路面上非法摆摊).
路政工作是目前执法工作里比较"偏"的一个部门,除了路面上的司机,甚至很少有人知道这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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