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人
A. 企业使用了什么样的人应被界定为违规使用人员
不缺人的岗位硬是通过关系拉进来,造成人浮于事。
B. 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怎么办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C. 事业单位违规用人有什么部门管呢
当地的人事局
D.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个由公司进行举证,一般来说,首先公司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四种情况下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指一下情形: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 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 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2, 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 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 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 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 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 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 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 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 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可追问,望采纳~
E.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符合国家法律,与国家相关法律不冲突,那么该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如果违反了,人家按条文处罚你那就是合理合法。
但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含有霸王条款,与《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不符,你违反了可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将其告上法庭。
G. 什么是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
国家事业单位有这种现象.私企雇佣童工
H. 组织部门违规用人怎么办
认命!投诉过后你会挨收拾!这就是游戏规则,中国特色的。你要适应,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如果你有本事也可以这样,没本事就忍着吧。别唧唧歪歪的了
I. 事业单位违规违招还在继续用人,属于违法吗
确实属于违法事业单位招聘用用人应该是在当地市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网上进行公示,然后笔试面试,然后再公示体检才能入职,像你说这样的招聘违规人员确实属于违法,但是他违法了,你拿他没办法了,你去哪里告他呢?你去市委组织部揭发他也没用,白揭发的该怎么还是怎么样的,所以这个就是用人的事业单位最麻烦的地方,他违法违规了也没办法对付他。
J.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