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对人民警察的处分不服

对人民警察的处分不服

发布时间: 2020-12-11 06:52:29

⑴ 我的理想 警察 作文

我的理想——人民警察
小时候,我喜欢看《福尔摩斯探案集》、《名侦探柯南》、《火线追凶》……这些书里的侦探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穿着黑大衣,戴着墨镜,头上还有一顶黑帽子,感觉很神秘、很帅、很酷,所以,我喜欢上了侦探。
一名出色的侦探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保护人民,让世界变得和谐、稳定。
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在的社会上已经没有侦探了,只有维护人民利益财产和保护人民的人民警察。平时,我在电视上看见有什么杀人案、绑架案、骗钱案里的警察都认真细心,不放过一个细节,放弃休息时间,长途奔波,甚至还冒着生命危险去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曾经,我在散步的时候,看见一位民警为了抓住歹徒,和歹徒搏斗了好久,最终成功的制服了歹徒,为被害者挽回了损失,但他自己却受伤。在报纸上我也看到过关于警察的新闻:有一位警察在自己休息去旅游的火车上,看见了有小偷偷东西,随后提醒大家看看有没有少东西,最后挽回了一位女士的损失,但下车时,小偷为了报复他,用刀捅他的事。
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为人民利益工作的人民警察,他们维护着社会的和平,保护着人民的利益,无私地为人民服务。俗话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服务中去。”所以,这个社会里是缺少不了人民警察的。
无论是侦探,还是人民警察,都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所以,我的理想由侦探转变为了人民警察。我要从现在做起,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本领,长大后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民警察。

⑵ 警察抓人要那些条件

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并不是说一经公安机关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这是有期限规定的,相应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2)对人民警察的处分不服扩展阅读

警察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⑶ 对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不服应如何申诉

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后,由督察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安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 十一条第一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为制止、查处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在必要时采取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一)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五)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十)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第四条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第五条 人民警察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视情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
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一)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三)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四)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第七条 禁闭的期限为一至七天。
第八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第九条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经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必要时,县(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按前款规定办理手续。
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决定禁闭审批表》,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对被采取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在十二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第十条 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由批准的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组织实施。
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限届满,由负责实施的督察机构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通知被执行的人民警察,该措施即被解除。
在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间,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人民警察表现良好,确无继续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必要的,经负责实施的督察机构报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一条 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禁闭室。禁闭室内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学习条件,并符合生活、卫生和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 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准其携带生活用品和学习材料。生病时,家属可以探望,并准其就医。
第十三条 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其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看护,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查清其问题,并根据其所犯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其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期间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后,由督察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决定停止执行职务审批表》或者《复核决定禁闭审批表》,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对于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决定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已被执行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为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恢复名誉。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⑷ 怎么查询减刑人员名单

可以在监狱官网上查,对于减刑人员会进行公示,以副标题中广东阳江监狱来举例查询。

一、打开广东省阳江监狱官网

(4)对人民警察的处分不服扩展阅读

减刑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减刑,主要是指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因而与其他刑罚执行中的减轻制度得以区分。

在其他刑罚执行中,也存在减轻的问题,例如死缓减刑。如前所述,死缓减刑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而刑种发生变更,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这种死缓减刑虽然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后,符合减刑条件而被减刑的,可以视为减刑。

⑸ 公安局对诈骗案立案后.处理时限是多长

法定时间是37天,但是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里面是有过程的,首先要对嫌疑人的背景进行展开调查,以及社会背景,家庭各方面都要暗查的。时机成熟实施抓捕。具体的需要多长时间能有结果,这个回答国家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你只有经常和公安保持联系,或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对人民警察的处分不服扩展阅读:

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资料:

网络-诈骗

⑹ 被打后报警的处理流程

接到报警后,警察会受理调查,最终根据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