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处分
发布时间: 2020-12-10 23:27:25
有处分权
『贰』 纪委立案必须要给予纪律处分吗
不一定。纪委立案,是指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违纪达到立案标准。立案后,在调查中一般均能进一步确认违纪证据,会给予纪律处罚。但是,也有很少见的情况:在立案调查中,原来的证据被证明不足,免于处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被追诉前”的时间以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为“被追诉前”的时间界定标准,包括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
凡在该阶段侦查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行贿行为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但尚未开展讯问之前,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的,按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认定。
(2)党工委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纪委立案的依据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党员和党组织存在违纪事实,是纪委立案的前提条件;需要对违纪者追究党纪责任是纪委立案的法规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是看违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可靠,需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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