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

发布时间: 2020-12-10 18:08:38

❶ 试说明我国民法关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您好,主要有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❷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有效的还是效力待定

我个人认为:
第一、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来说,不是有效的,也不是效力待定的,而是无效的,理由见《合同法》第48条、第52条。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合同有效,理由见《合同法》第49条、第50条。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二、相对人可以向财产的真实权利人或被代理人请求予以追认代理权或处分权,在请求追认期间,合同仍是无效的,理由见《合同法》第47条。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后授权的,该合同有效,理由见《合同法》第51条。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❸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毁坏、销毁他人物品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无权处分行为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毁坏、销毁他人物品,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无权处分行为有哪些特点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

第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在追认以后,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得到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

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例如,甲将其所有的一幅油画借给乙作临时装饰之用,乙擅自将该油画出售给丙。丙在乙处曾见过该画,误信该画为乙所有,因此丙具有善意。如果丙已接受了乙交付的该画,则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甲只能请求乙赔偿损失或者返还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可以进行交易的动产,对于不动产来说,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问题。

第三,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❹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问题的关键是: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财产,如果未获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成为审判实务的疑难问题!

首先,先说说什么是无权处分。典型的无权处分少有争议,例如: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抵押他人之物。然而,争议较多的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财产的,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出卖人为共有人之一。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为什么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有效的

在本解释出台以前,比较流行的解释是此种情况属于效力待定,也就是说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没有追认或者没有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无效。

该说法的错误之处在于混淆了法律上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合同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力发生变更的行为,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合同法第51条中的“处分”应当是处分行为,不包括负担行为,而出卖他人之物属于负担行为,该合同的效力,不以处分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要件,合同应当是有效的。进一步说就是效力待定的解释,混淆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的关系,处分人无权处分只应对标的物的物权能否发生变动产生影响,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

❺ 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B.行为人没

【答案】B【答案解析】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但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1)权利人追认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

❻ 专家来解答:合同法中“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条是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当中常常出现无处分权人利用合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何对待这些合同的效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例如,A将某物租赁给B使用,B却将该物非法转让给C,则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无权处分的本质是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或者取得了对财产的处分权,就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从而使合同产生效力。

❼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在什么情况下该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人擅抄自处分他人的财产袭,一般情况下,这个合同是效力待定的。但是,如果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所有权人不同意或者没有追认行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是自始无效。

❽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回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答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❾ 18.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 )。

c~~~~~~~~~~~~~~~~~~~~~~~~~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

❿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中: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假如 甲叫乙保管一台冰箱 第二天乙便向丙谎自己是以甲的名义 来向其签订卖冰箱的合同的,丙觉得冰箱可以购买,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这个买卖合同是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待定

假如 甲叫乙保管一台冰箱 第二天乙便向丙谎自己是冰箱所有权人 愿意卖冰箱给丙,丙觉得冰箱可以购买,于是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这个买卖合同是 无权处分合同 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合同 和 无权处分合同 在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 看中间人是以何种形式签署合同的
区别:
无权代理合同 虽然中间人是无权进行代理的,但是终究属于民法中“代理”的范畴,所以合同签订后,合同的主体是 甲 和 丙。无权代理人是乙,他不是合同主体!所以第三人丙有催告权,要求甲对合同进行追认,当然甲可以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性质 由效力待定转为无效。
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的主体是 无权处分人“乙”和 丙 此时丙没有所谓的催告权 因为丙此时认为乙是所有人呢~此时合同效力待定,但是甲知道事情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这个合同! 如果丙是善意的 并且实际取得了一般动产(不包括 汽车 航空器等),那么丙就善意取得了这个物品,此时即便甲撤销了这个合同,仍旧不影响丙对于这个动产的取得,理由很简单 我们国家民法体系由于没有承认 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按照物权行为的有因性,合同一旦被撤销,物权变动需要恢复到先前的情况,即恢复到乙尚未将动产交付给丙的状态;但是“善意取得制度”属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它强制性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 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这一动产后,原所有人的损失,则需要向无权处分人进行追偿!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