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默示追认
Ⅰ 遗失物 可不可以既无权处分要求赔偿 又要求第三人返还 还有代理中 追认了的无权代理 可不可
遗失物只能一条路,既如果返还了那么到此为止,因为你的损失弥补回来了,如果第内三人善意取得了容那么无权处分应当照价赔偿。
第二个问题,无权代理,既然已经追认了,举个裤子如果是合同行为的话合同都已经开始履行了,你还能要求赔偿么?所谓赔偿一定是自身利益受损了才有这个请求权,现在你的利益丁点无损哪来的赔偿请求权呢
Ⅱ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是有效的吗,为什么还会有追认权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
Ⅲ 无权处分的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第三条解释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受害人拒绝追认的话,那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效力待定。如果真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又不存在善意取得的情况,物权行为无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Ⅳ 合同追认有效后,无权处分人是否对合同担责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专人订立合同属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被依法确认有效,那么无处分权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也就应承担合同义务与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Ⅳ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经权利人同意,则该合同是有效的。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答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无权处分的默示追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Ⅵ 无权处分真权利人拒绝追认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得是无权处分的来一种,为了源和无权处分相区别,又叫做狭义的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就在于:1.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公示方法(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此处书中指的不是狭义的无权处分,因而是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则自始有效,不追认则自始无效。在未追认之前,既不有效,也不无效。但双方的合同自意思表示一致时就已成立。故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为无效合同。合同双方因合同自始无效,相对人可以追究无权处分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民法上有规定: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处的无权处分人就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
Ⅶ 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检讨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
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规定,“依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4]本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的追认权却未规定行使追认权的期间,且未如第48条、第49条规定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认为,这种严重偏惠权利人的权利配置将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利后果: 德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物权变动模式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规范模式德国民法典和台湾民法典无权处分的规定有两项制度加以协调,一是采物权形式主义[12],在处分他人之物时,负担行为有效、处分行为“效力未定”[13],在权利配置上能平衡权利人与相对人,并兼顾双方利益。二是德民、台民有时效取得制度加以配套,进一步完善了对相对人的保护,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以确定处分行为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如已转移标的物之占有,权利人固得拒绝追认无权处分行为并依不当得利取回标的物,但相对人可以依据负担行为(债权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获得救济;若权利人既不拒绝也不追认处分行为,相对人虽不能取得物之所有权,但相对人可以依据占有而主张时效取得,这也可迫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确定无权处分的最终效力。
如未已转移标的物之占有,于权利人无损害,相对人可以依据负担行为(债权合同)请求无权处分人转移物之所有权,或者主张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获得救济。
Ⅷ 无权处分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没有得到权利人追认,无权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算作无效吗
依据《合同》第五十条处权处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权订立合同取处权该合版同效合同依确权认效处权作合同事应承担合同义务与责任
依据《合同》第六十条事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义务
事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Ⅸ 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合同有效,无需权利人追认。
Ⅹ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在得不到所有权人追认情况下自始无效。但善意第三人仍然取得财产所
现在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也是有效合同;除非证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所以你这个理论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