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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法违规

发布时间: 2020-12-10 03:07:24

『壹』 违法的法包括哪些内容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五种:一是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引起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或者相冲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的行为。二是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三是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四是经济违法,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应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五是刑事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

『贰』 秦朝有哪些奇特又常见的“违法”行为,现今很多人都做过

对于我们现在而言有很多的不文明的行为在现在都有,比如说是乱扔垃圾,这个我相信大家都做过吧,但是我们并不会受到律法的惩处。可是在古代我们就不一样了,尤其是中国历史五千年中都称得上严格的秦朝,乱扔垃圾是会受到严厉的刑罚的。

3、男人哭

我觉得最奇葩的就是这个了,就是哭也不行,男人总有真情流露的时候吧。可是在秦朝男人哭是一个罪,成年男子哭就会送官府,这个完全也是想不到的。

4、身高高

这个也是绝无仅有的一点了,那就是高个子比矮子负的刑事责任要多得多,也就是如果是高个子就会更加的难以来生活。

『叁』 古代有一条律法:亲人犯罪隐瞒不举报算合法。举报算违法的律法叫什么

古代社会以宗族、礼法为基础,人治大于法治,亲亲相隐在古代是被提倡的,举报犯法的亲人反而为世俗所不容,谋反、谋大逆、谋叛等十恶不赦的重罪例外。

『肆』 如何认识古代关于法官责任的规定

西周所创始的法官责任制度,经过秦汉时期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基本定型,而后宋元明清逐步发展和完备,形成了独特的法官责任制度,其内容之丰富,体系之完备,制度之详细,影响之深远,世之罕见。笔者将以唐律所规定的法官责任制度为主体,兼涉其他各朝代的法律规定,采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侦查、审判和执行三阶段的分类方式,对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内容进行解析。
一、侦查阶段的法官责任
由于古代的司法制度不像现代的司法制度那样分工明确、阶段明晰,所以本文所指的侦查阶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审前阶段。笔者将这一阶段的责任归纳为三种: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责任、违法检验的责任和违法刑讯的责任。
(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责任
唐律关于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审前逮捕,二是受理后羁押。审前逮捕与现代意义上的侦查中的缉拿归案意义相仿。唐律既规定了逮捕违限的责任,如:各级官吏对所辖地区内发生的强盗、窃盗和杀人案件,必须在法定的三十天之内捕获,否则要追减三等处罚。又规定了逮捕迟缓的责任,《唐律·斗讼》规定:接到有人犯强盗、杀人及盗窃案件的告发而不立即逮捕犯人的,“一日徒一年。窃盗,各减二等。”第二种受理后羁押的责任,唐律分为应羁押而不羁押的责任和不应羁押而羁押的责任两个方面。如《唐律·断狱》规定“诸囚应禁而不禁,……杖罪笞三十,徒罪以上,递加一等。……若不应禁而禁……杖六十。”同时还规定了类似于今日取保候审的保候制度,司法官不依法保候的,要按“不应得为”和“故失论”受到处罚。
(二)违法勘验检查的责任
我国古代法律非常重视作为在侦查案件当中使用的重要手段的勘验检查,规定所有的勘验检查都必须依法进行,违者要负法律责任。《唐律·诈伪》中规定“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而明律又将此责任分为失出入人罪与故出入人罪,前者是指规治由于过失而检验错误者致使错判的情况,而后者则是针对受财后故意检验不实的情形。
(三)违法刑讯的责任
古代诉讼一般是以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允许以刑讯的手段获得被告人口供,但法官必须依法刑讯,否则将反受刑罚。唐律制定了一套十分完备的刑讯制度,对从刑讯的条件、刑讯施行的要求、不准刑讯的对象到刑讯的工具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列出相应的法官责任。如《唐律·断狱》规定:“……犹未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这里就是讲对刑讯条件的违反的处罚。再如“诸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及决杖笞,若未产而拷、决者,杖一百。……”这就是讲违反不准刑讯对象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宋刑统》中沿袭了唐律的规定,但大大加重了官吏掠死囚犯的责任,明清律也有相似之规定。
二、审判阶段的法官责任
(一)违法管辖及受理的责任
唐律中的审判管辖兼有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并作了严格的规定。《狱官令》载:“杖罪以下,县决之。徒以上,县断定,送州覆审讫,徒罪及流应决杖、笞若应赎者,即决配征赎。”“诸鞫狱官,囚徒伴在他所者,听移送先系处并论之。”唐律在规定这方面责任时,十分严格。《唐律·断狱》中规定:“诸断罪应言上而不言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辄自决断者,各减故失三等。”“诸鞫狱官,停囚待对问者,虽职不相管,皆听直牒追摄。牒至不即遗者,笞五十;三日以上,杖一百。”
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是古代统治者为维护其专制统治而对各级司法官员的要求,对于那些应受理而不受理的法官一般都规定予以严惩。唐律规定:“若应合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明律中也有“凡告谋反逆叛,官司不即受理掩捕者,杖一百,徒三年”的规定。
(二)违法听讼回避的责任
为表公正,防止徇情枉法,同时也是为了遵守“亲亲尊尊”的原则,古代法律在很早以前就制定了“听讼回避”的制度。唐律规定“:诸在外长官及使人于使处有犯者,所部属官等不得即推,皆须申上听裁。若犯当死罪,留身待报。违者各减所犯罪四等。”《宋刑统》所规定的更为具体严密,范围包括六个方面:1.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关系;2.鞫狱官与被鞫人有故旧关系;3.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仇隙;4.籍贯回避;5.案发起诉人和通缉人须回避;6.司法官内部回避[1]。有上述六种情况的,不回避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到了元朝,听讼回避制度得以完善,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诸职官听讼者,事关有服之亲并婚姻之家及曾受业之师与所仇嫌之人,应回避而不回避者,各以其所犯坐之。有辄以官法临决尊长者,虽会赦,仍解职降叙。”明清律则专设“听讼回避”,将书吏也纳入了回避的范围。
(三)状外求罪的责任
“状外求罪”是指不以告状的请求审判,与“具状断罪”相反。古代司法制度要求法官必须严格遵循“具状断罪”的原则,不得超出告状的范围,随意追究其他刑事责任,违者要受到惩罚。相当于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不告不理”。《唐律·断狱》规定:“诸鞫狱官,皆须依所告状鞫之。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四)不以法律条文断案的责任
《唐律·断狱》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其意为审判犯罪都必须以律、令、格、式正文作为定案依据,这近似于现代刑法所要求的“罪刑法定”。
(五)出入人罪的责任
出入人罪是指将有罪的人判为无罪,无罪的人判为有罪,重罪轻判和轻罪重判。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确立了法官审判的个人责任原则,而“出入人罪”罪名的形成大约是在南北朝时期: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为“出人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为“入人罪”;如果错判是无意的就称之为“失出人罪”或“失入人罪”,反之如果是故意的就构成“故出人罪”或“故入人罪”。唐律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规定可以细分五个方面:1.故意出入人罪;2.过失出入人罪;3.错判而未决放;4.违法判决徒流罪;5.违法判决死罪,并确立了“同职连坐”制度,即如果一个案件由于判决有误,其卷宗所经过复核的几个官员都必须连坐,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后的宋元明清四朝继承和发展了唐律中关于法官出入人罪的规定。
(六)法官受财的责任
法官受财分为两种:一是受财枉法,二是受财不枉法。在唐律中,两种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唐律·职制》规定:“凡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

『伍』 请教各位 贩卖仿制的古书违法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陆』 蒙古是怎么处罚违法军法的人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后,为了巩固统治秩序,颁布了许多法令。这些法令,在蒙版古语中称为“札撒权”,札撒中关于军事的内容不少,既有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等军官的职责和选用标准,也有战场纪律的规定和军队组织的约束。违反军法的人有三种处置办法,一是马上处死;二是罚作敢死队,以战功抵罪;三是以财产赎罪。军法的规定和实行,起到了保证军队战斗力的作用。

『柒』 求详细的广告法违禁词汇总,要国家规定的那些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2、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13、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4、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15、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8、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7)古法违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总则-第九条(三)明确规定了禁用用语,如下: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捌』 古代怎么处置科举违规

中国古代的“殿举”、“罚科”制度,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五代及宋元时期称为“殿举”、“殿罚”,明清时期称之为罚科,指科举时代对违规、舞弊或文理纰缪者暂时废止其继续考试资格的一种处分。乡试中式者罚停会试,会试中式者罚停殿试,并根据所犯轻重以定处罚停考之科数。

罚科制度的形成及嬗变
据史料记载,至迟在北齐(公元550-577年)时,就有了对应试者罚饮墨水的规定。南朝梁武帝萧衍时规定:凡应试“差谬者罚饮墨汁一斗”。隋朝也规定:“士人应试时,凡书迹滥劣者,罚饮墨水一升。”这种今天看来近乎荒唐的规定,却在历史上相沿很久。
笔者所见最早关于殿举,即罚科的记载,是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考试时怀挟书策,“殿将来两举”,即取消将来两次应举考试的机会。互传答案、调换考试座位者“殿将来三举”,对诬告者一经查明出于“虚妄”,不仅本人“永不得入举场”,其考试的同保人则被“各殿三举”,主要针对考场作弊以及诬告等情形而进行的规定。
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五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准:进士科,将落第者“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依次罚科不等。对于考试枪替舞弊者,一经查实,应试者永远不得应举,且同保人根据知情与不知情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分别殿四举和殿两举。受倩者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诸科,根据三场错误的多少,也处以程度不等的罚科。
宋朝,多循五代旧制。“进士文理纰缪者,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以前,“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此后,改为考场怀挟者照常殿举,而同保者则不予追究。
元朝规定:应试者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应当回避,否则,殿一举。怀挟、倩代、场内喧哗以及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而应举者,皆殿二举。
明代前期,应试者作弊或犯规,视情节轻重,要么予以严惩,即治罪或褫革;要么豁免。没有罚科这种折中的弹性处置办法。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罚科自万历二十八年(1600)顺天府乡试赵维寰始。此后,万历后期及天启、崇祯两朝都有举人遭到罚科。
清代,自始至终都实行罚科制度,并且规定越来越周密。顺治十五年(1658),世祖皇帝亲自对顺天、江南两闱取中的人员进行复试。结果,“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罚停会试”。康熙二十三年(1684)顺天乡试磨勘后,有七名举人被罚停科。乾隆二十四年(1759)严磨勘之条,顺天停科四十余人,正如清人戴璐所言:“时疵谬者固不乏人,亦有幸免者,有诬指者。”乾隆五十一年,定答策不满三百字,照纰缪例罚停科。乾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名补复试,其中二人斥革,五人停科。
清朝不仅文科,武科和翻译科也规定了相应的罚科制度。武科复试始于乾隆时,仅实行于武会试。嘉庆六年(1801),“命比照文闱磨勘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武乡试的复试和磨勘。道光八年(1828),翻译科乡试,应试者满洲一百三十余人,蒙古二十余人。中式满洲举人八名,复试时因文理不通、错误太甚,被罚停科者四名。
晚清还曾实行过罚科的捐免制度。咸丰三年(1853)规定:宗室举人罚停会试两科者,可以捐银少罚一科。其先是宗室举人,后来可能范围逐渐扩大。至同治五年(1866),已经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因御史王师曾所奏,皇帝遂下旨废除了捐免罚科的规定。
由上可知,五代宋元时期的“殿举”与明清时期的“罚科”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因考试违规作弊或“文理纰缪”,对应试者考试资格的暂停,但在内涵上又发生了一些变化。被殿举,注定他该科是落第者。而明清时期被罚科者,则是该科已经中式,但又不能直接进行下一级的考试,需待一至三科之后才能接着应考。
被罚科的原因
推究应试者被罚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考场舞弊。明代田吉,万历三十八年因殿试时怀挟,被罚三科,天启二年始成进士。清咸丰八年顺天乡试案,数十人被罚科,主考官柏葰,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因科场案被杀的内阁大学士。
(二)字体潦草、违规犯忌、文理纰缪。康熙五十七年戊戌科江南乡试,程思恭首场因为颠倒了“大哉圣人之道”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两句的顺序。虽被取中,却被罚停一科。道光二十三年又规定:“……复试诗文疵谬,诗失粘,抬写错误,不避御名、庙讳、至圣讳,罚停会试、殿试一科或一科以上。”
(三)官场斗争。明末,艾南英天启四年乡试中式,因考官丁乾学、郝土膏发策诋毁魏忠贤,艾南英在对策中也有讥刺之语。触怒了魏忠贤,结果考官被削籍,艾南英也被罚停三科。终未成进士。清朝的窦光鼐,诸城人,性格伉直,与和珅有隙。乾隆六十年乙卯科窦为会试总裁官,所定第一、第二名为浙江人王以鋙、王以衔,乃同胞兄弟。和珅欲藉此兴大狱以倾窦,“摘元墨小疵罚停科”,致使会元王以鋙于嘉庆六年始成进士。
(四)平时违法犯纪。明万历三十八年,浙江举人闵于径,因“故纵亲族挟带私盐”,被“罚停两科会试”。
罚科的轻重
纵观从五代至清末近千年的科举考试实践,乡试、会试、殿试三级都存在罚科现象。尤以乡试、会试这两级考试为多见。乡试违规或作弊,情节相对轻微,构不成“褫革”的,就罚停会试。又视其情节轻重,五代、两宋时期,罚一至五科不等。元明清时期,一般罚一至三科。会试违规或作弊,则罚停殿试。殿试违规或作弊,也罚停殿试。
罚科制度的利弊
一方面它与其他惩治措施相结合,确实对应试者的违规和作弊行为起到了惩戒作用。严肃了考纪,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试的公平。明清时期的罚科制度,作为有弹性的更具人性化的惩罚制度,弥补了以往单一的惩处方法,改变了要么褫革、治罪,要么容忍“微瑕”这两种极端举措。实际上是设计了个折中办法:取中,但暂时取消下一级考试的资格。这样使科举制度更加完善,维系了科举制的良性运作,为国家更好地选拔适用人才服务。另外,它对于“文理纰缪”的罚科规定,也迫使读书人笔耕力学,客观上提高了应试者,乃至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非常细化的考试制度,在客观上也强化了对应试者的思想控制。封建统治者从统治需要出发,为应试者设置了道道藩篱,以至于动辄获咎。使许多举人被磨勘罚科,有的一生与进士无缘,甚至抑郁而死。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像明代的田吉,他因万历三十八年廷对怀挟,被罚三科,以县佐录用。12年后的天启二年(1622)始成进士。从心理学上分析,罚停三科,扭曲了他的灵魂,使他百般寻求“社会补偿”,不择手段地在仕途上攀爬,成为宦官魏忠贤的“五虎”之一,“未匝岁,连擢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因为对应试者的罚科或褫革,主考官和同考官也会相应地得到惩处。如清制,举子罚停三科者,每名同考官降一级调用,主考官罚俸一年。所以,这一制度有时还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打击自己的政敌。

『玖』 新广告法违禁词,有哪些

广告法禁用词汇 _

1、与“最”有关:_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 学。_

2、与“一”有关_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 大品牌之一。_

3、与_“级/极”有关_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 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_

4、与“首/家/国”有关_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XX.网独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 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_

5、与品牌有关 _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_

6、与虚假有关_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_

7、与权威有关_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 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_

8、与欺诈有关_涉嫌欺诈消费者_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_涉嫌诱导消费者_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 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_

9、与时间有关_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_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_严禁使用_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拾』 古代科举作弊者被查获会受到什么处罚

古代科举作弊者被查获会受到的处罚:

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

1、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2、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3、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10)古法违规扩展阅读:

应对措施

1、为了防止考生作弊,历朝历代都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回避制、复试制、弥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

2、为了减少贿买考官,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法”,将考生的名字用纸黏贴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认出写卷人,这种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后来又发明了誊录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送往评级,以防批卷者辨认出考生的字迹。

3、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考官接到任命后,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4、为防止应试者夹带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宋朝起,考试一律在贡院内进行。考生之间用墙壁隔开,称为“号舍”。考生不可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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