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党员处分
㈠ 捏造虚假党员身份该如何处罚
如果用于诈骗,就是诈骗罪。
㈡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那几种
党纪党规:
党内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违纪,词语,读作“wéi jì”,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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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例:
《人民日报》1982年10月12日报道:“ 北京市严处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这个“违纪”指的是有约束力的“纪律”“规则”“章程””暂行规定“等,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前提下而制定的。
《红旗》1984年第10期:“实现党风好转,扶正祛邪,必须敢于‘碰硬’。即做到‘官’违纪,敢碰;友违纪,敢揭;亲违纪,敢处。”
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理,处理机关应通知当事人。
㈢ 沈阳通报称开除两名“假党员”党籍,咋回事
然有人伪造党员身份?
是的。近期沈阳市纪委就在官网上通报了一例。让人更惊讶的是什么呢?对“假党员”的处分决定是“开除党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假党员”被发现遭“开除党籍”
7月27日,沈阳市纪委在沈阳纪委监察网上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其中“于洪区于洪街道全胜村张建昌、张奥伪造党员身份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据通报:2010年9月,张建昌与其侄张奥假借打工,在外地伪造党员身份,于2012年1月将组织关系落到全胜村党支部。2016年4月,张建昌、张奥参加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张建昌被选为党支部书记。张建昌、张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除上述案例外,沈阳市纪委通报的另外三个案例,1人送豆油拉票、1人宴请拉票,均涉拉票贿选,另1人因不满选举程序撕毁选票涉破坏选举秩序。涉事的3人中,2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论是送豆油贿选,还是不满选举程序撕毁选票,都不如伪造党员身份被开除党籍吸引人。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假党员”,又为什么会被开除党籍?
有哪些“假党员”?
先说说“伪造党员身份”,这事儿并不新鲜,三十年前就有了。
《光明日报》1998年时就曾报道过“假党员”。当年4月,湖北省枣阳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查处了一名假党员。经查发现,这人“骗取党员身份长达10年之久”。在1989年的一次工作调动中,原单位领导出具的一份关于其系中共正式党员的假证明,让他有了欺骗的资本。
2001年,原海南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一名处长因伪造假中共党员和篡改干部履历表,被海南省监察厅立案查处,撤销其行政职务并给予辞退。
十八大后“假党员”的新闻也偶尔出现。2014年6月,中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俞贵麟在接受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曾披露,国务院扶贫办有一名“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的“三假”处级职工被查处。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寻找这名“三假”干部时,有扶贫办职工反映了另一名涉嫌“三假”的更高级别的干部,并以此撰写报道《魏铁匠的升官路线图》。
去年11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王桥村原书记马浩强,被村民举报异地伪造党员身份,骗任村支书五年。临沂市委组织部接到举报后,指令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调查,经查发现村民举报属实。
如何发现“假党员”?
梳理发现,“伪造党员身份”主要是通过伪造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党组织关系转移实现“以假当真”这一过程。
比如海南的那名处长,她是在办理从公司调到海南省财税厅的过程中,通过社会人员私刻公章,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篡改干部履历表。
不过,相比“伪造党员身份”,政知君觉得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假党员”都是如何被发现的呢?
首先是举报。前面提到的山东临沂就是通过村民举报组织调查发现。另外,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书村村民曾举报新任村支部书记陈诗德是假党员,最后经该县组织部核实,陈诗德确实不是党员。
其次是工作把关,部分“假党员”在转移党组织关系时被发现。2009年,浙江东阳市委组织部就发现并查处一起伪造档案入党的假党员案件。当时有7人先后持盖有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组织部印章的组织介绍信到东阳市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引起了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的警觉。在审查党员档案中发现,吸收入党地基层党委的印章、《入党志愿书》等存在伪造嫌疑。工作人员立即与海南省委组织部取得联系,经核对认定这7人的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相关印章均系伪造。
再次是集中筛查。2010年的时候,金华市组织部门曾连续出台规定,对外地转入党员实行“六问一必查”,就是问组织关系接转原因、入党时间、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情况、组织生活情况、学习从业情况,必查党员档案。当年前4个月,仅义乌市一地就发现假党员32名。
去年年底,为杜绝“假党员”借组织关系转接混入党内,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实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查验”制度,甄别出问题党员1名。政知君还注意到,今年3月全国范围内也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如何处理“假党员”?
发现是“假党员”然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沈阳市纪委通报中最先吸引的一点。既然是“假党员”为何还能“开除党籍”?如果不能开除党籍,对假党员如何处分?
政知君发现这是有答案的。首先发现“假党员”是肯定不能“开除党籍”的。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显然是针对党员的。“开除党籍”就意味着承认了“假党员”的党员身份。中央党校党建教授张希贤接受政知君采访时表示,对于伪造党员身份的人,党组织坚决不承认其身份,并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不能“开除党籍”要如何处理?正解是“取消党员资格”或者不承认党员身份。2002年,河南平顶山郏县纪委查处了一起造假党员案,对“假党员”做出的处理即是:取消朱某的中共党员资格。前述浙江东阳的“假党员”案,当时浙江东阳市委组织部最后决定,对涉案的东阳市千祥镇上东陈村葛某等7人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假党员”不是仅查处这么简单
张希贤说,伪造党员身份绝非易事。
引用党章说话。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其中涉及到的程序和把关还是很多的。所以一旦出现“假党员”,就说明相关责任人出现了疏忽。政知君注意到,此前一旦发现“假党员”,不但当事人会被取消资格,相关的责任人也会被问责。
以前述海南“假党员”处长为例,当年海南省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追究在该假党员一案中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包括原省财税厅代厅长、党组书记郑某,原省财税厅组织人事处处长李某某、原省财税厅组织人事处助理调究员刘某在内等5人被追责。
㈣ 入党年令造假如何处理
注意:①既然是入党那就是干部了;②入党年龄造假属于干部档案造假;
③像这种事情每个地方的处理方法略有不同,但基本原则是一样的。
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及时制止、处理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行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干部人事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反《条例》的行为,是指违反《条例》,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节严重案件,须向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中央组织部报告。
第五条 对不按《条例》规定转递干部人事档案造成档案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泄密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扣留材料或分批转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六条 对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特别是处分材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处分,并责令恢复其档案原貌。
第六条 对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特别是处分材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处分,并责令恢复其档案原貌。
第七条 对伪造学历、工资、党团、职称、转干、奖励等档案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出并销毁伪造的材料。
第八条 对擅自或在他人指使下涂改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干部人事工作岗位,对指使(授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
第九条 对擅自拍摄、抄录、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十条 对擅自向他人泄露、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对擅自出卖、交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或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牟取私利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火灾、水浸、被盗等致使干部人事档案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对主管领导给予撤销行政职务或降级处
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对没有按《条例》规定保管档案,造成干部人事档案虫蛀、霉变、受潮等损坏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对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以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条例》规定私自保存他人档案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交还,拒不交还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对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出现的严重违反《条例》的行为不调查、不处理,或知情不报,甚至采取欺骗手段,蒙蔽上级主管部门的,对主管领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对举报干部人事档案违纪行为打击报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自起施行。
㈤ 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对党员的处分有几种
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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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入党材料造假犯什么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入党材料造假违犯的是党内纪律,是一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应受到党纪惩处,还算不上是一种罪行。
㈦ 假党员怎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假党员处分扩展阅读
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㈧ 伪造党员身份受怎样的处分
党内规章制度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而伪造党员身份者,属于非党员身份,因此,根据其具体情节和后果,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等。
㈨ 党员在聘用工作时提供假学历,该党员违反了党的哪一条纪律
违反了党纪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㈩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10)假党员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等2人被处分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苗崇刚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件调查情况,授意相关人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对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负直接责任;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苗崇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且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苗崇刚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由中国地震局给予苗崇刚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人民网-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苗崇刚等2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