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轻处分
㈠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怎样从轻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回较重的,给予降答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对公务员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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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从轻处分的情形有: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㈢ 请问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自首量刑标准
1、不按自首看待。既然是纪委找谈话,那说明纪委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专,只能属按坦白看待。自首说的是相关部门尚不知道案情或尚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等)
2、既然不成立自首情节,也就不存在一定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至于具体如何判决,要看最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情况,这里无法回答你。即使同样是8万块,同样的情节,不同的法院和检察院在判的时候也会稍有不同。
3、是否保留公职由单位决定,法律并不干涉,这是单位以及党内的规范。
4、如果受贿并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我估计是判缓刑。但是,如果因受贿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至少3年。
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