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是处分吗
❶ 除名是什么。是就一个处分吗。回到地方要罚款或者劳改吗。 户口本没有销户 除名以后需要回去落户吗。
除名就是部队没有这个人了.回去了你的档案带不回去.不好落户.找找关系能解决.没有什么罚款闹改的.户口本没有消户那就只是单纯的部队除名了
❷ 党员被除名后是否还能重新恢复党员权利除名算何种处分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❸ 请问党员在什么条件下给予除名
对于开除党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对于开除党籍,只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6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从第45条开始,直到第174条,分别对各种情况下应开除党籍作出规定。例如:
第45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6条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47条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173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74条规定:“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❹ 开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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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行政处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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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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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被开除应满足的条件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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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私企的除名算行政处分吗
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私企的除名不算行政处分
❻ 开除和除名的性质是一样的吗
除名与开除有何区别
除名是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发
[1982]59
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
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
)职工经常旷工没
有正当理由;(
2
)经批评教育无效;(
3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
1
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
而开除是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犯错误职工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
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对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
)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
的;
(
3
)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
4
)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1
条所列
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企业对开除决定的处理必须依照程序严格执行。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对违纪、违法职工享有的
“
除名
”
和
“
开除
”
权,均是依照《企
业职工奖惩条例》
的规定,
而该条例已于
2008
年
1
月
15
日废止。
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
仍规定
“
除名
”
或
“
开除
”
的名义对职工做出处理决定,
一旦职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往往因企
业的规章制度陈旧于法无据,而由企业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劳动法》第
25
条、《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40
条作为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就
本案而言,
如公司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在完善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依法对员
工下达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而不是
“
开除决定
”
。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
辞职须提前一个月,
除名通常是因为长期不上班或因为什么理由违
反公司的规定,
公司通知后仍然无法改正的,
公司一般采用除名的办法。
开除通常是严重违
反公司的规定,
可以立即生效。
三者的性质大不一样。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终止
劳动关系的手段,
但解除劳动合同,
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
属于劳动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行为,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
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属于行政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只要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
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开除、
除名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
职工一方无权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
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意愿一致的表现。
开除与除名则是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纪
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做出的强制性处理。
相关依据:
1992
年
9
月
29
日劳动部劳办字
(
1992
)
45
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
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
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
满后
1
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
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
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
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
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
)
59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由第
516
号令废止(
2008
年
1
月
15
日颁布)。现在用人单位对
职工不再适用开除。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对劳动者的记大过处分决定是
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行为,劳动者对处理结果有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
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
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
劳动争议。
❼ 中共党员被开除党籍后几年后才能再入党
被开除党籍的,5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入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7)除名是处分吗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十五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❽ 部队里的除名是怎么回事,对处分者有什么影响
军人除名处分,是对士兵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军籍处分的严重处分。按《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军衔,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回家。
根据《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士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除名处分:
1、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2、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严重的。
3、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
4、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严重的。
5、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6、调戏、侮辱妇女或者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严重的。
7、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8、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
9、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
(8)除名是处分吗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处分条件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出版有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参加军队禁止的政治性组织或者政治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作战消极,临阵畏缩,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三)战时故意损伤无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
(四)虐待俘虏
(五)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六)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情节严重的
(七)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八)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九)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
(十一)观看、传播淫秽物品
(十二)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
(十三)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十四)造谣诽谤,诬陷他人
(十五)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刁难给自己提过批评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问题、提出控告(申诉)的同志
(十七)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十八)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
(十九)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
(二十一)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二)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二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撤职、除名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丧失军人基本条件的。
第四十三条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令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应当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❾ 什么是行政开除
一、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开除条件
1、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2、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3、开除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内容,执行开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不满足程序的开除,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二、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9)除名是处分吗扩展阅读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