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边境违法
『壹』 涉嫌组织他人偷渡国边境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具体版罪名的限制 。需权要由公检法机关审查确定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贰』 中印边境之争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1、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
2、外交
3、国家主权
『叁』 因涉嫌 多次协助组织 运送 偷越国边境的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家(边)境罪而有刑法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七种情形是: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策划、领导、指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犯罪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是指在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被组织人自杀等。(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这里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是指出于偷越国(边)境的需要,采取强制方法对被组织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者限制。(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这里的抗拒检查,是指对边防、海关等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检查。(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获取的财物数额巨大。(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具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等情节。
数罪并罚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肆』 边防解放军和边防武警有什么区别
1、组织机构不同
武警边防部队受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共同组成的边防委员会领导。
解放军边防部队一般都由省级军区领导。
2、性质分工不同
武警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防武装警戒,武装巡逻,保护边防设施、界碑,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即社会治安,在边防的各个口岸机场负责边防检查,缉私,缉毒、缉枪、打击偷渡等工作。
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着保卫边疆、抵抗侵略、打击非法出入境、维护边疆稳定等神圣使命。
3、“对象”不同
解放军边防部队通常驻防在一线,侧重于对外。
武警驻防在二线,侧重于对内。
解放军边防是防御入侵的部队、武警边防负责维护国内和平稳定。
(4)涉边境违法扩展阅读:
边防战役:
1、西沙海战:
西沙海战是 197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一部与陆军分队、民兵协同,对入侵西沙群岛的越南共和国(南越)军队进行的反击作战。此战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完胜告终,从此中国牢牢控制西沙群岛。
2、对越自卫反击战:
又称中越战争,是指1979年2月17日-1979年3月16日中国越南两国在越南北部边境爆发的战争。广义的中越战争,是指从1979年到1989年近十年间的中越边境军事冲突。
包括1979年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81年中国收复扣林山、法卡山之战,1984年收复老山、者阴山、八里河东山之战,对越拔点作战,两山轮战,对越坚守防御作战等。
3、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
中印边境战争是1962年6月至10月至11月间发生在中国和印度的藏南边境的战争。
1947年印度获得独立后,不仅要中国政府承认旧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的英属印度当局对中印边界非法、无效的划分,而且进一步侵占我国政府管辖下的中国领土,企图通过武力手段把极不合理的大片领土要求强加于中国。
为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和共和国尊严,中国在印方多次挑衅下发动反击,在中国被普遍称为中印边界自卫反击战。
『伍』 越南老婆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看守所羁押46天,我到现在都无法收到我老婆逮捕令,越南老婆无证件到中国
非法入境本来就不行,这种情况只能认倒霉,要知道很多越南妹子结婚之后就跑了,很多
『陆』 女朋友在公司担任咨询部组长职位(只在公司干了四个月)因公司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女朋友也被拘留
刑诉法82条,是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不是刑法所涉及的犯罪行为。
别搞错了。
『柒』 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逮捕,现羁押某看守所,请问这是什么个情况,需要请律师吗
建议嫌疑人家属自行聘请律师及早介入。
现在实行刑事全覆盖,即使没有聘请律师,法院也会在审判前为被告指定辩护人。
『捌』 老公涉嫌阻织十个人偷渡边境罪要判几年
要看具体情节而定,不可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专百二十一条属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玖』 朝鲜人偷渡来中国涉及的边境管理工作
这个问题有歧义。抄
若楼主是中国人:
1。若想要帮助朝鲜人偷渡,则朝鲜人偷渡法理上是不被允许的(有其他政治因素如政治避难等除外),若发现可呼叫110举报。2.至于遣返工作是由出入境管理局和外交部负责的。3.楼主可能会附带相关的法律责任。4.中朝边境有中国解放军和朝鲜人民军驻守,被抓很有可能危机人生安全。5.若已经成功,请帮助他去韩国,不要在中国逗留太久,因为中朝关系亲密,而朝鲜当局的“背叛者”被遣返后,面对的八成就是死亡。
至于楼主如果是朝鲜人想要偷渡中国,那么可以选择:
1.申请政治避难(虽然按照目前中朝关系可能性渺茫),2.通过朝鲜内部外派进入中国后不返回朝鲜。3.寻求中国好心人家收留,找一份可以生存的工作,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好中文。不过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建议通过中国作为一个跳板前往韩国,通过韩国的统一部门获得韩国国籍,这样也可以改善生活。
祝一路顺风。
『拾』 因涉嫌 多次 协助组织 运送 偷越国边境的怎么判刑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0)涉边境违法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
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