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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分析

发布时间: 2020-12-07 08:44:39

1.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案例2]: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为避免村民自救,他还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门。近日,涉嫌连续纵火30起的少年吕某被溧阳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扰溧阳竹箦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纵火案终于告破。

[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2.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分析对我们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3.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4. 5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并分析!

案例一: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14周岁,构成绑架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造成死亡的后果已被绑架罪吸收,所以不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只能作为加重情节处理);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综上所诉,本案满足涉嫌罪名之各构成要件。案例二: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盗窃罪尚未够起刑点,故不再起诉),嫌疑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符合故意伤人之构成要见,但因尚未年满18周岁,故不适用死刑。案例三: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谓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和以侵犯不特定的人身、人格、财产为特征,不符合案情材料;本案现已针对的是网吧和网吧管理员,具有特定的对象,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例四:本案嫌疑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三名嫌疑人均已满14周岁,符合抢劫罪追诉年龄和个犯罪构成要件。(最后一个案例不全因此无法解答)很辛苦才写完这么一堆呀!!!

5.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在海口市秀英小区陈先生的14岁儿子受吸毒仔控制,由一名在校中学生辍学变成了小偷,并因抢劫偷窃被派出所抓过两次,现在与吸毒仔混在一起不再回家了。

海口市的一名10多岁的男孩向另一名年龄更小的小学生强行勒索钱财时,被过往行人抓了个正着。如此小的孩子竟学会了敲诈勒索,让围观群众感叹不已。

文昌市某中学一初一女生被四女生轮番抽打了200多个耳光,耳膜破裂住院。在暴行长达一小时的时间里,她的室友躲在寝室里,不敢相救。

……

校园暴力,低龄儿童犯罪这本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由于道德教育缺乏和流失而引发的校园暴力和低龄儿童犯罪上,仍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调查:

小学生比中学生

易受暴力侵害

一般来说,校园暴力包括了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的校园暴力现象一般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暴力程度日益凶暴。如校园杀人、强奸、抢劫、恶性伤害等校园犯罪案例日益增多。第二,表现形式多样。如体罚、起绰号、打架、欺负弱小同学甚至伤害老师、校园凶杀、校园抢劫、校园性侵犯、校园黑社会等。第三,暴力分布普遍。校园暴力在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学校都有发生。第四,施暴地点集中。多在空教室、体育馆、楼梯间、厕所内、运动场或其他少人注意的死角,而且多在上学或放学时发生。

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27.0%,中学生遇到侵害或敲诈的比率为14.1%。也就是说,小学生和中学生遭遇“校园暴力”侵害的风险率不同,小学生遭遇“校园暴力”的风险率更高。从遭遇侵害或敲诈的次数来看,小学生遭遇多次侵害或敲诈的情况也明显多于中学生。当问到受到侵害或敲诈后受害学生是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38.0%的学生向老师汇报,有20.3%的学生向家长汇报,还击或报复的占13.9%,自己默默忍受的占13.9%,有10.1%的受害学生设法躲避,报警的占3.8%,另有1.3%的学生表示满足他们要求。

尚未受到侵害或敲诈的学生,认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呢?有50.7%的学生说向老师汇报,有26.7%的准备报警,23.7%的向家长汇报,11.0%的准备还击或报复,8.0%的准备躲避,1.0%的准备默默忍受,4.3%的学生不知道怎么办?

案例一:

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

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4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复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31.5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18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为超前消费而去犯罪,应当成为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

案例二:

三个月内11名低龄女生被轮奸

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由海口市两所中学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辍学学生组成了一特大轮奸犯罪团伙,疯狂作案15次,轮奸11名被害人。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年龄偏低,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成员固定,其中1988年出生的就有13人,在校学生11人。该团伙以搭顺风车、到海边玩,去酒吧、烧烤园喝酒等借口为由,借机实施轮奸。被轮奸的被害人女生中年满12岁的1人,13岁的3人,14岁的3人,15岁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学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被该团伙成员轮奸三次,强迫卖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宾馆客房内持刀威胁、殴打年仅14岁的某中学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轮奸了该女生。

点评:性侵害行为不仅包括性交,还包括抚摸、暴露性器官、手淫等。家长一定要让孩子懂得自己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与异性需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提高孩子的警惕性。犯罪人往往利用孩子的特殊心理,以给零花钱、糖果等为诱饵或以关心学习、考试给高成绩、同情家庭遭遇等为借口,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孩子进行性侵害。在平时对孩子的教育中,加强孩子的识别能力是不可缺少的一课。即使事情发生了,与父母的及时沟通交流都是防止被长期、多次侵害的有效方法。

案例三:

没有完成作业被体罚

海口某中学一名初一的老师因为学生没有完成布置的作业对学生进行体罚,一名姓谢的家长告诉记者,在中午吃饭的时候,女儿说手疼,是在学校里被老师打的。他很奇怪为什么孩子在学校会被打?女儿说英语老师让默写单词,默写不出一个就打手心一下。以前她数学考试不好,考了41分,就被数学老师打过82下,当打到20几下的时候,她的手都麻木了。“数学老师用竹棍打手,而英语老师是用细木板打手”女儿所在班上的四十多名学生,几乎都有被老师打过。英语老师也坦率地承认自己确实打过学生,那是因为上课的时候他们没有纪律性,总是吵吵闹闹的,如果不让他们安静下来,那会影响到别的同学学习。英语老师还强调不给学生施加压力,学生就不会有动力。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

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缺,公安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同时,他还认为,校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和身体方面的侵害,监护人是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是不会介入的,只有当该案件构成了刑事案件时才能插手,所以目前防止校园暴力主要是靠学校和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消极因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种反映,近年来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再次,不少家长仍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重智育轻德育,很少甚至不愿意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一群边缘青少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预防校园暴力首先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应当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孩子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支招:

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法官还支招说,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以减少损失,尽可能不发生冲突,以减少肉体伤害。如果势单力薄,要什么给什么是一种缓兵之计,但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获;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家长要帮助解决问题,不要袖手旁观,也不能斥责,更不能帮着实施暴力手段;对受害者一定要鼓励其报警、报告老师和学校,甚至告到法院,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要在教育心理专家的帮助下,消除心理阴影。

6. 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宜市西检刑诉()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涛、唐剑波、蔡亮、付习文、郭明、秦琴、周娟犯绑架罪,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谢涛提议绑架宜昌市教中心学生邱某(女,16岁)以勒索赎金,得到唐剑波等人的同意,并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议。次日上午,谢涛、蔡亮到枝江市租赁了一间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下午3时许,谢涛、唐剑波、蔡亮、周娟来到宜昌市职教中心门前等候邱某放学。邱某放学时,唐剑波、谢涛先后多次对邱某提出找其谈点事,均被拒绝。12月1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谢涛、付习文、秦琴来到邱靖家的楼下等候。见邱某从家中出来,秦琴以谈事为由,强行将邱拖上出租车,将邱带至付习文家中。当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某家打电话,先后对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让他们用5万元来赎人。12月18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家打电话,问邱的父亲邱正云赎金准备好了没有,邱正云说只准备了3万元,蔡让其将赎金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时到西陵剧场的门前等侯。下午5时许,邱某被带到枝江市租赁的房屋中看守。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谢涛、唐剑波、郭明、蔡亮按约定来到西陵剧场,看见邱正云后,谢涛见附近的人很多,怀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电话给邱正云打电话,让其从西陵剧场走到宜昌市财校门口等。谢涛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车到猇亭,谢涛给邱正云打电话责问其为什么带警察,并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盘溪公路旁交赎金,同时安排唐剑波到枝江转移人质。当谢涛、郭明、周娟在约定的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采纳了七被告人关于在主要是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以诱骗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的控制,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辩护理由。被告人谢涛在本案中,提出犯意,负责指挥,并直接参与全部的犯罪过程,在本案中起主要、决定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唐剑波、蔡亮、付习文、郭明、秦琴及周娟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谢涛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三名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七被告人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谢涛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唐剑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蔡亮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付习文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郭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秦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周娟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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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从我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年龄渐趋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二、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3、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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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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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如果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那么良好的校园环境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即: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 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遏制不良传媒的误导,加强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如组织影视读物鉴赏指导组,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鉴赏评析活动,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五)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时,要认真落实司法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已触犯刑律的青少年,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阶段要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更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庭审和帮教工作,使被告人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洗面革新,重新做人。对已被判刑的青少年,审判机关应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不能仅仅是一审一判了之,还应做好回访考察工作。通过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立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思想,并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和挽救青少年重新做人。此外,还应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庭审观摩,通过一个个生动形象的案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启发、诱导、鼓励的教育方法,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这样才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

7.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急需~~~~~

青少年是多大的年龄的呢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专责任。

已满十四周属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受害女子张某称与朋友在烈士陵园散步时遭一伙人抢夺,被抢去黄色挎包一个,内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得手后犯罪嫌疑人向云路街方向逃离。民警按照线索搜索至龙须巷某宾馆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光着上身、神色慌张,立即下车分别对其盘查,其中一名男子王某承认在九墩塘公园参与抢夺,正准备回宾馆睡觉。民警立即对该宾馆204房间进行检查,将返回该房间的重庆籍青年李某抓获。民警将三人带回岗亭审查途中,发现一男子蹲在路边形迹可疑,盘查中,该男子自称叫吕某,也住在同一宾馆204房间,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今年13岁的少年费小林是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由于其父母年迈,家庭贫困,自小就被父母娇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6岁开始就经常偷拿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盘算着如何绑架杀害同村的小伙伴小龙,向他的父母勒索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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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6日,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一根旧拉链绞勒小龙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携带小龙的部分衣裤离开,准备伺机向小龙的父母实施敲诈。

同年9月17日,小龙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始侦查。费小林只好放弃敲诈小龙父母的打算,但他却对公安机关的悬赏公告——提供破案线索奖励人民币2万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不也是一个很好的发财机会吗?2005年10月1日晚,费小林潜至当时受重点怀疑的小磊家,把小龙的牛仔裤扔进小磊家的猪圈。2005年10月7日上午,费小林趁和父母一起赶集的机会,单独来到一间公用电话吧,拨通公安机关悬赏举报电话,告知警方自己在小磊家的猪圈里发现小龙裤子的“线索”,并要求“案子破了后,一定要给我奖金啊!”

东海县公安局通过严格的排查,最终确认拨打电话的就是费小林。调查的结果,所有的犯罪线索和证据都指向了费小林这个貌不惊人的小小少年。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费小林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从预谋、准备到实施绑架勒索的全部过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费小林在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竟还念念不忘悬赏,一直问办案人员:“案子现在已经破了,我能拿到你们的2万元悬赏金吗?”

9. 青少年犯罪案例有哪些

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谢涛提议绑架宜昌市教中心学生邱某(女,16岁)以勒索赎金,得到唐剑波等人的同意,并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议。

次日上午,谢涛、蔡亮到枝江市租赁了一间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

下午3时许,谢涛、唐剑波、蔡亮、周娟来到宜昌市职教中心门前等候邱某放学。邱某放学时,唐剑波、谢涛先后多次对邱某提出找其谈点事,均被拒绝。

12月1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谢涛、付习文、秦琴来到邱靖家的楼下等候。见邱某从家中出来,秦琴以谈事为由,强行将邱拖上出租车,将邱带至付习文家中。

当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某家打电话,先后对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让他们用5万元来赎人。

12月18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家打电话,问邱的父亲邱正云赎金准备好了没有,邱正云说只准备了3万元,蔡让其将赎金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时到西陵剧场的门前等侯。下午5时许,邱某被带到枝江市租赁的房屋中看守。

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谢涛、唐剑波、郭明、蔡亮按约定来到西陵剧场,看见邱正云后,谢涛见附近的人很多,怀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电话给邱正云打电话,让其从西陵剧场走到宜昌市财校门口等。谢涛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车到猇亭,谢涛给邱正云打电话责问其为什么带警察,并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盘溪公路旁交赎金,同时安排唐剑波到枝江转移人质。

当谢涛、郭明、周娟在约定的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评析]: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从我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年龄渐趋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二、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3、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三)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如果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那么良好的校园环境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即: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 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遏制不良传媒的误导,加强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如组织影视读物鉴赏指导组,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鉴赏评析活动,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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