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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 2020-12-05 23:07:05

❶ 农行爆发 38 亿元票据窝案,作案人员是怎么操作的

您好!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名员工已被立案调查,原因是涉嫌非法套取38亿元票据,同时利用非法套取的票据进行回购资金,且未建立台账,回购款其中相当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而由于股价下跌,出现巨额资金缺口无法兑付。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公安部和银监会已将该案件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案件的大致脉络是,农行北分与某银行进行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下称银票)转贴现业务,在回购到期前,银本票应存放在农行北分的保险柜里,不得转出。但实际情况是,银本票在回购到期前,就被某重庆票据中介提前取出,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了回购贴现交易,而资金并未回到农行北分的账上,而是非法进入了股市。"农行北分保险柜中原来封包入库保存的票据则被换成报纸。"一位接近农行北分的人士对此证实。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某国有大行出现38亿元巨额票据事件,某票据中介机构以“一票多卖”的方式从银行内套取资金。该事件在票据市场刮起一轮风暴,导致票据利率大幅上涨。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对票据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都予以风险提示。文件发出后,多家大行进行紧急自查,暂停部分票据业务操作,对市场造成不小的流动性压力。
分析指出,票据是中小银行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如果大行对票据业务风险管控更加严格,可能一定程度上削弱想小银行利用票据融资的能力,进而加剧中小银行的资金紧张。此外,如果票据利率持续上升超过债券利率,则又变成对银行更有吸引力的资产,进而压缩银行对债券的需求。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涉事银行存放在库中的票据在到期前被中介转卖给了另外一家银行。到期后钱并没有到账,并且库中的票据被换成了报纸。不过,这一细节并未得到相关部门核实。
流动性风暴
在春节前后市场资金短缺的背景下,此次“票据风暴”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华创证券分析师屈庆、齐晟、吉灵浩表示,近期票据利率也出现了快速反弹,值得关注。从数据上,票据利率的反弹既有资金紧张的影响,也可能和近期大行加大对票据业务风险管控有关。
1月20日,票据直贴市场屡次涨价,涨幅超30个基点,转贴市场亦大涨30基点左右。《21世纪经济报道》称,多家大行总行对票据业务作出风险提示,暂停了对部分机构的票据业务。
华创证券指出,票据是中小银行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如果大行对票据业务风险管控更加严格,可能一定程度上削弱想小银行利用票据融资的能力,进而加剧中小银行的资金紧张。此外,如果票据利率持续上升超过债券利率,则又变成对银行更有吸引力的资产,进而压缩银行对债券的需求。
票据类理财产品也受到了冲击,年化最高收益达到7%,远高于新发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据《南方都市报》,浙商银行负责票据业务的管理人士表示,银监会《通知》对包括互联网平台在内的票据中介机构的影响更大。
流动性缺口
尽管市场对降准呼声越来越高,但央行近期更多采用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来熨平资金面,预期中的降准几度延后。
近日,央行通过MLF、SLO、逆回购等政策工具连续向市场投放流动性超过万亿。今天早些时候,央行刚刚向市场投放4000亿逆回购操作。本周累计净投放4750亿元,为三年来最大规模,上周净投放规模为400亿元,周净投放环比增10倍。
不过这些还远远不够。华创测算称,当前短期资金缺口规模约在2万亿左右。国信固收董德志团队则预计,补充规模需要达到2.4万亿附近,目前截止春节前合计公开市场操作次数为5次,每次需要至少5000亿28天期品种来补充。

❷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现在谈谈我在农行的工作经历,开始几天主要是跟师傅后面看,看师傅具体怎么操作,大概看来有3天,了解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全套流程,由于农行有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所以我一般是指导客户填单子,教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有点类似于大堂经理的任务。后来,我又跟随客户经理了解了一下农行的信贷系统,由于市场过于激烈,各大银行纷纷降低贷款门槛,为了在市场中求生存,农行加大了对当地企业的扶持力度,规定了对企业的合理信贷以及个人客户的质押贷款要随到随办,尽量简化手续,充分扶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后来,由于中国基金市场红火异常,一大批新基民涌入市场,我开始在柜面向客户解释我所了解的基金的基本知识,并提示客户基金有风险,入市要谨慎。随后我开始向客户推销农行托卖的基金,取得了不小的业绩。共卖出基金42万元。在这过程中,我对基金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什么是基金,买基金有什么好处呢?通俗地说,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资金,交给银行保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投资工具。买基金最大的好处是借专家智慧参与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降低了个人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风险,达到使个人资产增值的目的,最后实现您关于退休、子女教育等理财目标。简单地说,基金就是帮人买卖股票、债券等的一种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如果私下里运作的,就叫私募基金;如果公开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由正规的基金公司来管理的就是公募基金。这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封闭式基金,募集完钱后规模不变,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股票,一般可以按照基金净值打折买卖;另一种就是开放式基金,这是基金中的主流,你可以按照基金净值在银行等机构随时买卖。按照收益和风险从高到低排列,大体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等。股票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它又可以细分为成长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收益型基金等,三者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也是从高到低排列。债券基金投资债券,收益很稳定,但不高;而货币基金投资于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债券和央行票据等,收益更为稳定,可比定期存款略微高些,但几乎不存在亏钱的可能性。
其间,我还阅读了大量农行内部文件,知道了现在金融犯罪很严重,银行担负起越来越重的反洗钱重任,银行要重视防范假的汇票等等,既不能得罪客户又要确保不被欺骗蒙蔽。要防止客户利用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达到洗黑钱的目的,也要防止客户造假。我还了解到转账电话,对公结算,银鉴比对,电汇等等一系列银行业务。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说会每天派人查看,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极少。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打开自动报警系统。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个例。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二是盗窃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取什么高科技手段,便将大量现金盗走,足以见得,农行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散的。
3. 银行考核项目太多太杂,而且不科学合理,导致银行内部为了争业绩,造假严重。举例来说,我所在的农行营业厅的柜员机,分行的规定是每天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200笔,为了完成任务,该营业厅的职员每人备有三张卡,每天在这三张卡之间转帐数十笔以上,以此来达到完成任务,获得奖励的目的。而且农行还对营业厅的储蓄额进行排名,因此各营业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每个月的15号即考核日期就会打电话给大客户,让他们把钱先暂时存在银行的户头上,以此来完成任务,弄虚作假。
4. 工作重担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责任也全部落在内勤主任身上,影响了办事效率,也容易导致职业犯罪。内勤主任作为一级主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也肩负太多的责任。银行的几乎每一笔大额资金往来都需要一级主管来授权,同时内勤主任还要打印每天的报表,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把每天的柜员工作流水账装订成册……诸此种种不枚盛举。然后出现任何事情或事故,责任先追究内勤主任的,再追究柜员的,每天我能看到的就是内勤主任在不停的奔波,忙得焦头烂额。我觉得农行有必要将权力下放或让更多的人来分担内勤主任的工作。
5. 柜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经常可以看到柜员打瞌睡,对客户不理不睬或大声训斥,这都极大的降低了农行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在银行业日益激烈的今天,只有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上帝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这次实习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觉得银行业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力度,做好监督工作,完善管理条例及施行方法,做到以客户为上帝,坚决杜绝职业犯罪,在日益开放的中国银行业大环境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❸ 农行员工学习案例案防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违规案例学习体会工作文章 2009-05-26 13:34:59 阅读6712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要坚守制度,更要坚守自己的心

近日以来,通过对我行员工违规案例的深入学习和剖析,触发内心感慨万千。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幕幕熟悉的场景,让我在为那些落马的同仁扼腕叹息之余,也开启了一番关于工作责任与个人名利、职业道德与个人行为规范的思索和引申……

翻开一页页沉重的案例,其中主人公都曾经拥有一段光鲜的职场经历:他们中有的学校毕业后在众多求职者中幸运而顺利的进入银行,成为许多学子羡慕的银行职员;他们中有的作为优秀人才被引入银行,成为银行的业务精英;他们中有的从部队光荣转业后,因为政治过硬、管理能力强而走上银行领导岗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些人,本该继续在人们羡慕和赞美的目光中英姿飒爽地一路驰骋,本该一步步朝着康庄大道继续前行,然而,他们的光荣、他们的前途、他们的事业乃至他和他们家人的幸福生活都因为那一时的意念而戛然而止,灰飞烟灭。

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记得我行案例分析一书之前言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总是落后于实践,存在覆盖不到的领域,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难以尽善尽美,因而需要文化的力量来弥补。因为文化更多地体现为引导、规劝和感化,不仅具有水滴石穿般的强大力量,而且更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制度规范的是人的行动,而文化感召的是人的内心,可见任何制度的约束都不及自我内心的控制来得主动和自然。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从进入银行的那一刻起,就该有一份在金融战线上的担当,哪怕只是普通的储蓄柜员,哪怕是 “一笔千金”的信贷人员,哪怕已是高高在上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正所谓担当无大小,尽其所能,尽善尽美而已。银行工作责任重大,一念之差可能造成银行蒙受巨大损失。如下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某会计人员经不住外界赌球诱惑,挪用公款700余万元,在短时间内挥霍一空;某信贷人员抵不住贿赂引诱,贷前贷后流于形式,收受蝇头小利致使犯罪分子诈骗我行360万元信贷资金得手;某信贷员利令智昏,包庇他人涉嫌诈骗,给我行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要面对“日理斗金”的状况而坐怀不乱,要面对“糖衣炮弹”的侵袭而处事不惊,“念念有如临敌日,心心常似过桥时”,这就要正确处理好工作责任与个人名利的关系: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名利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东西,然而,试想马失前蹄、铤而走险换取的名利又怎能长久?不顾良心和道德的约束得到的一时挥霍无度又怎能让自己和家人安心?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好个人得与失的关系,方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为内心留一片清凉平静的绿地,永远常青。

有心怀觊觎者,追名逐利,盲目攀比,经过一番欲无度,终得身陷囹圄中;

有矢志不渝者,不计得失,忘我工作,经过一番寒彻骨,终得梅花扑鼻香!

以上两种人生,该得谁,该弃谁,不言而喻,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选择了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其人生就会呈现出不同的人生色彩。人生就是这样,急功近利者——多败,宁静致远者——多成,如此而已!

2009年5月22日

❹ 农行职工行政开除处分案例

1贪污,挪用资金,开除。2盗窃、私藏、截留客户资金、银行资金或权力凭证,开除。3盗窃、套取、伪造、变造、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开除4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西甲余额查询单、虚假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信证明的开除

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工作责任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
第四条对于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规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业务操作人员违规的处理
第六条办理财务会计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不坚持钱账分管,当日核对账款,现金收付换人复核,账表凭证换人复核的;
(二)不坚持双人临柜(出纳柜员制除外)、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的;
(三)私自动用库款、营业用款、金银、外币、有价证券和其他款项的;
(四)不坚持当时记账、账折核对,当日记账、总分核对以及内外账和各种往来账的定期核对,导致账账、账表、账证、账款、账实不符的;
(五)报表的编报弄虚作假,数据有失真实性的;
(六)财务会计档案保管不当,造成霉变、毁损、遗失、被盗、火灾等损失的;
(七)财务会计出纳人员离岗离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八)临时离岗,款箱、账箱不加锁或擅自交他人代管,交接班、临时代办不办交接手续的;
(九)不坚持执行印、押、证、机分管分用,相互制约的;
(十)对印、押、证、机管理不善,发生印、证、机丢失,密押泄密的;
(十一)不坚持执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领用、登记、销号制度和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
(十二)对借据要素不全和未经本单位有权审查人批准的贷款办理了放贷手续的;
(十三)结算中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查询查复互相推诿,差错处理不及时,影响汇路畅通的;
(十四)结算中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
(十五)在票据结算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对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贴现的;
(十六)利用工作之便,盗用联行资金或挪用客户存款的;
(十七)违反电脑处理业务管理的操作规定,擅自修改应用程序,造成数字丢失、泄密的;
(十八)截留、转移收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
(十九)不按规定计提各项收入、支出,违规列支应收款项及其他占款的;
(二十)违反固定资产购建管理规定处理有关资金、财产账项的;
(二十一)不按规定核销呆账贷款,收回已核销的呆账贷款未按规定入账挪作他用的;
(二十二)对违规的财务会计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也不向单位领导及时反映,或在制止无效时,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二十三)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条对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发现初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再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两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情节较重但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扣发三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连续三次违规,但未造成后果的,无论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下岗待聘,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
(二)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导致案件、事故,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违规情节严重,后果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违规导致发生10万元以下经济案件或造成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严重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违规导致发生10万元以上经济大案或造成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严重事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管理人员违规的处理
第八条管理人员是指各级行财务会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其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对有关财会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通知等,不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贻误工作的;
(二)对财会工作状况不作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三)对财会领域内发生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不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重大问题不向上级报告或报告迟缓,贻误时机的;
(四)参与策划违规会计行为或对领导指使的违规行为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进行制止和反映的;
(五)对内部资金管理、监督失控,导致非生息资产不合理增加的;
(六)期末乱调科目、账户、报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
(七)对履行职责的财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用人失察或对已发现有问题的人员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未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扣发1~3个月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发生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济大案或严重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第四章各级行领导违规的处理
第十条各级行领导的违规行为主要有:
(一)对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财会方面的法规、制度、办法不传达、不贯彻执行的;
(二)截留或转移业务收入、利润,刮挤乱摊成本或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三)不根据业务量和业务发展需要配备财会工作人员的;
(四)对已暴露的重大隐患、漏洞不重视,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本行发生的重大问题,查处不力,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的,按规定应予报批而没有报批的,项目实施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
(七)带头违反财会制度或指令财会部门违规操作的;
(八)用人失察或对已发现的有问题人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各级行领导在领导财会工作中,有违规责任的,区别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发生10万~50万元经济大案或严重事故,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三)发生特大经济案件并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上一级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理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规章制度,除按本办法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违反规章制度获得的违规性所得,全部没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共同违规的,视个人在违规活动中所负责任分别处理,负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负次要责任的从轻处理。
第十四条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分的,其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总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上述各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一)明知故犯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拒不承认错识的;
(四)毁灭证据的;
(五)阻碍、抗拒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强制下属人员违规的。
第十六条违反上述各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
(一)技术性原因造成的问题;
(二)初次违规能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违规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的;
(四)具体业务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并向上级报告的;
(五)积极协助查清情况并挽回损失的。
第十七条因违规被处罚的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定或违规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行有权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行有权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各级行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检查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由具体组织检查的行处或部门直接行政领导负责按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属权限范围内的,可直接处理,超权限的报上级行批准。
凡违规违章行为,已构成案件的,分别交由监察、保卫部门查处。
凡违规违章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交由各级行监察、人事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应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项,逾期不缴的,由财会部门根据处理通知,从被处罚的个人工资中扣收。
第二十条建立违规章登记制度。由各级行财会部门负责登记保存,详细记录违规违章的时间、内容、后果、处理情况等,并有行政领导及违规人员的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各级检查机构不按本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意隐瞒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规处理的各项罚款由各级行按财务制度规定作非营业性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❺ 农行案件防范心得

发生在我们信用社的 案件虽然已经水落石出了,但是作为一名刚刚参加实习的信合员工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感触颇多,作为一名刚刚参加信合工作的新兵,这几天我一直在想这起案件的前前后后,在思考新形势下我们农村信用社怎样才能更好的预防此类经济案件的发生,也在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失误与不足,深刻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思想作风优良、业务技术过硬、领导同志信赖的信合员工。一 案件发生的原因
这起案件的发生,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也有 自己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教育少,一些信用社对安全管理、案件防范工作不重视,给员工造成错觉,从而放松警惕,认为只要自己不出事就行了,别人,谁出事谁负责。案件防范不到位导致安全工作挂在嘴上,疏于案件防范。同时由于社会风气、黄、赌毒的影响,对自控力弱、政治素质差、道德败坏、作风卑劣、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的人来讲,诱惑力是引发了作案的主要因素。
2 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抓不到位。俗话讲“十案九违规”,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案件产生埋下祸根。一是无视规章制度,有规章不执行,颁布的法令、制定的规章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讲义气,凭感情用事,以感情代替制度和原则,不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导致案件发生。对案件防范工作部署少、落实少,致使工作存在空档和缺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 案件的警示
之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除作案者制度观念淡薄、私心杂念严重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作案者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也在所难免。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警示之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实践证明,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软件”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警示之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管、全员齐抓、岗位制约机制,构成“点、线、面”三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安全防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 预防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治素质教育,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案件防范必须以人为本,树立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养,以故城、安平等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员工,树好“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一个好的道德品质,好的工作作风;过好“三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正确使用权力,不滥用职权,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讲原则。二是要强化员工法规制度教育,经常性开展法纪教育学习,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遵规章、讲制度,提高法规意识,培养人们具有防腐变能力,能自我控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在处理业务、操作环节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是管理效率低下以及不法分子作案得逞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一要对每项业务的重要风险部位,都制订健全完备的内控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二要对与现行金融法规不适应或有冲突的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对新的经营业务及时制定新的内控制度。五要建立健全防止意外风险的内控机制。要围绕建立合理的授权分类制度,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严格各种程序;制定有效的内部核查制度,健全内部约束机构,坚持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在业务过程中的相互核查制度,这样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

(二)强化制度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各信用社一把手必须是案件防范总责任人,成立案件防范领导小组,一级负责一级、一级抓一级。二是建立岗位连环责任制。在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成纵向横向连带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二是加强稽核检查,对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常规序时稽核的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必要时可实行资金和重要科目旬报制度,使信用社的资金帐变化能随时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控之中,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作案。三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学会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事物,了解员工的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8小时以外的行为,要明察暗访,随时掌握他们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不轨行为要实行更换岗位、停职学习、调离原单位,起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四是加大对内控制度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信用社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力度检查,采取定期普查、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查、夜间现场查、电话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员工坚持制度、按规操作。这样不仅在思想上能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遵守规章不违规。五是加强“三道”防线建设,不断提高业务主管部门的自律管理能力。一是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二是互控防线。各机构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三是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正确把握自已,自醒、自重、自律,成为一个正直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要刻苦学习,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负责,就是对领导负责,对家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绝不能投机取巧,有半点的马虎大意。否则,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对领导和同仁的失信,对父母的失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本次事件为教材,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不断努力改进工作,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❻ 农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根据总行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学习活动的文件,在省、市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组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上级行安排、部署。组织动员、学习,总结几个阶段,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现将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提高认识,要求员工深刻领会各级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增强学习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次学习与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违规操作风险、强化违规处理的学习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行,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工作要求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并在学习中进行讨论,谈认识、谈体会。重点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及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
通过学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在业务上侧重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标,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二是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工作效率和操作规范的提高。对柜台服务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柜员认为小违规不会产生得大责任,对岗位制度认识不深入,不彻底。三是有些
小违规仅仅口头警告,讲情面,对制度执行落实不够彻底。
根据以上学习发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总省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控体系建设,首先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遵章守纪,按规办事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重大责任事故及案件风险往往与员对规章制度熟视无睹,没有在思想上牢牢树立遵

❼ 能举一些银行监管的案例吗

你可以买以下一本书——银行监管案例精编
http://www.dearbook.com.cn/book/94991

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闻背景:继今年年初牵连众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后,上月,建行、农行相继爆出多宗巨额惊天骗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证实被骗6.45亿元。银行大案频发、高管屡屡落马,所有这些事件均发生于四大行积极筹备上市的关键时刻。

主持人:银行系统接连出事,其发生频次之高、涉案金额之巨、牵连之广是以前从未有过的,它暴露出中国国有银行体系内部存在怎样的缺陷呢?

何帆:银行,本来是一个最适宜“数目字管理”的系统,但在我国并非如此。从已经爆发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国有银行系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缺陷。就基本技术层面而言,国有银行在结算体系、内部风险监控上存在着严重漏洞;银行系统内各自为政,造成内部风险监控形同虚设。从制度层面看,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能机制不够清晰。目前对银行高管的任用,还是基于“我任命、你负责”的模糊的非专业化分工模式。对高管的激励,不是按照市场竞价的原则进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银行家的标准对其进行惩戒,而是像对政府官员一样,采取“双规”的处理办法。这样一来,我们就很难界定中国的银行高管到底是官员还是银行家。因为如果是官员的话,其目标函数和作为一个银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实上,银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没有暴露出来而已。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确实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竞争力较之从前有明显提高。我们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决心,甚至不惜动用大量外汇储备注资积极推动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个———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我认为,注资、上市也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因为我们一些基本的技术、制度问题尚未解决好,还是应该从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多下功夫。

贺力平:从这个意义来讲,问题的暴露或许是好事。现在国有商业银行正在面临一种“转轨风险”,即在上市、内部调整的改革中,一些干部觉得他的前途命运是不确定的,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很多时候就想歪了,不少银行大案要案其实反映了这样的问题。越是加快改革、调整,这样的风险就会越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会越多。但是,接连不断的银行大案、高管落马事件也表明,我们还没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很好的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防止类似事件的频发。发生银行丑闻并不新鲜,但是像我国这样短时期内反复出问题的却不多见。我认为,采取何种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复出现,这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并向国外大型银行机构学习的。

主持人:银行系统频频出事,的确需要从银行自身的体制找原因。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腐败的发生。再看我国,自银监会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银行发出了73份风险提示文件,其监管态度也不可谓不积极啊。

何帆:一位银行家曾经问哈佛的学生,你们认为哪个国家金融体制的问题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国;又问,哪个国家金融管制最严格,很多学生还是提到了中国。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实说明了一个道理:金融监管是否有效,决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

贺力平:是这样。如果仅从监管规章、处罚措施看,中国银行监管并不落后,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现在我们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每当一起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都会发布一系列的监管规章,但这个“紧箍咒”却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显然,“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因为造成金融腐败、金融诈骗的原因很复杂。如果是因为银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没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励机制上作出改进;如果是惩罚不到位,则应该加大惩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时,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们也要进行分析。银行系统每天有大量钱财在流动,这个过程是不是有几双“眼睛”在看着?如果出了问题之后仍只有一双“眼睛”在看,还是会让人有机可乘。

主持人:没有执行力的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如果这样,中国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陷入“监管疲劳”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对于四大行来说,其即将开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担忧。

贺力平:银行体系出这样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时间要被推迟,只不过上市成本无疑将提高,价值可能会被低估。如果不能尽快树立中国银行业的新形象,那么对其他股份制银行的未来海外上市也将带来影响。现在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攻坚的阶段,尤其需要我们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来。

回到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话题。虽然现在问题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说根源在于“国有”二字,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有银行不一定就办不好,国外不少“国”字头的银行也办得很好,并没有那么多的呆坏账。即便将来海外上市,也不等于说就是完全甩掉了国有的“帽子”,因为股权多元化以后还是国家控股银行。但作为一个市场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其进行监管;政府也要适时改变和调整自己对银行管理的方式。这是迟早要做的,是银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监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与少的问题。制度严苛不等于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打补丁”式的监管思路、应急性的监管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银行大案频发,要求我们必须对事件性质作冷静、客观的分析,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❽ 农行信用卡内部工作人员的违法私自操作。

你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你一定是没按时还款,甚至没能还每期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吧?信用卡使用一定要按照银行的明文规定办事,你找各种理由银行是不会采纳的,旁人的眼光看银行觉得有错,不过他们觉得理所当然的,谁让他们是老大呢?

❾ 爆光真实案例农业银行卡存在资金安全问题,我的银行卡被人异地取走两千元,大家帮我分析下如何维权

1.首先可以与开来户行所在的自营业网点取得联系,由于实践中存在很多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因此对于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应看储户与银行之间的过程程度。

2.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层层推脱此事,不解决储户的实际问题,可以选择银行为被告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因为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银行对储户的银行资金安全负有保管义务与责任,当然作为储户自身也有妥善保证密码安全的责任,因此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划分承担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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